来看14位顶级法律专家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言!
编者按:
9月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专家座谈会。现将与会专家发言主要内容摘登如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凝练为“三个核心要义”、“五项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这些要义和原则规定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同时,还要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拓展法治道路,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坚定不移地厉行法治、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也就是说,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卓越法治人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一是强化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来开展法学教育,加强法学教育思想引领,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二是强化法学学科建设。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等方面建设,社会亟需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在高校里也应有相应课程。要处理好中西关系,立足中国、借鉴国外,对世界上的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同时要处理好古今关系,要传承中华法系的精华,也要去其糟粕,挖掘历史、把握当代。
三是强化实践教学。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让学生不仅具有理论知识,而且具有法治实践能力。要重视与法治实务部门的合作,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壁垒,邀请有理论水平的实务专家到学校来参与法治人才培养,让实务部门参与制定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指导学生等等。
四是强化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需要有一批法学教师队伍在思想上有定力,人格上有魅力,学术上有功力,教学上有活力,实践上有能力。现在,有个别老师只注重专业教学,只教书,不注重育人。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
五是强化德法兼修、明法笃行。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提出的很重要的命题,是专门针对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提出来的。法治人才不仅要懂法学专业知识、理论、技能,还必须要有高尚的品德。法学教育,不仅要加强专业教育,而且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让我们的学生首先学会做人,然后成为一个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法学教育要把法律职业伦理或者说法律职业道德修养作为必修的课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应该加大关于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考试内容。
要努力形成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法治建设新格局。为此,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的关系。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的团结统一贯穿立法的全过程,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是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关系。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使各级政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是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关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司法工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的关系。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带头遵守和贯彻宪法和法律,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的实际行动营造人人遵守法律、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风气。同时,还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对于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育而言,思想政治素质是第一位的要求,能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是衡量法治人才素质高低的基本前提。当代青年是最富活力、最具创造性的群体,也是社会历练相对欠缺、思想困惑较多的时期。帮助大学生扣好价值观形成链条的“第一粒扣子”,需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位置,这事关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大学的根本问题,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高校课堂教学中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现象,比如重智育轻德育、重学术轻思想政治工作,重科研轻教学、重会堂轻课堂,思政课的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知识传授和价值引领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完全理顺。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带来的将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法学院校必须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深入研究和解决“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和怎样教”的问题,发挥课堂教学在引领学生思想政治价值观的主渠道作用,打造思政特色品牌课程,探索教学方法改革,致力于从“知识传授”向“方法启迪”的转变,从“理性分析”到“精神培育”的跃升,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师生头脑,帮助师生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努力使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深厚的文化底蕴、良好的审美情趣。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加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统筹推进各方力量资源,解决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治国理政全过程;有利于从整体上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利于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使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更好地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全面依法治国能够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法治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实行法治的国家,才是一个有公信力的国家,才是能被人民信任的国家,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法治有助于让社会平和。任何国家和社会都存在着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法治虽不能消灭冲突和矛盾,但它能通过有效的矛盾解决机制和法律途径,最大程度地将冲突和矛盾化解。
(三)法治能有效控制公权力的滥用。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四)法治是公民权利的守护者。在法治国家,公民的权利,尤其是基本权利,采用“法律保留”,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没有法律依据并通过正当程序,公民的权利不受限制和剥夺。
(五)法治是规则之治,体现良法善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法治是国家治理的理想方式。它让人们在规则中生活,让行为结果有预期并且可预期。
(六)法治有助于科学决策。法治保障民主决策、集体决策,从而实现科学决策。
制定法治建设的总体规划,必须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制定立法和党内法规规划。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国立法还需要立改废释并举,确保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例如,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立法、对程序法进行必要的修改等等。做好立法规划,需要加强调研,充分论证,并进行必要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在制定立法规划、不断完善国家法律体系的同时,还需要做好党内法规的制定规划,为全面从严治党做好制度保障,并积极推进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宪法法律相互协调、融贯统一。
二是制定依法行政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5年就颁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这一纲要就其性质而言,就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各级行政机关正是按照纲要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从而稳步地推进了政府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在进入新时代以后,还需要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为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绘制蓝图,从而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是制定司法改革规划。从实践经验上看,我国法院系统的改革一直采取规划方式,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四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系统部署从1999年到2018年的法院改革各项措施。这些规划为启动法院改革、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时代,我们应该从全局着眼,统筹安排,为司法改革的全面深化制定科学的规划。
四是制定法治社会的建设规划。法治建设并非只在国家层面,某种意义上,法治建设成败的关键是公民法治意识的形成与否。要制定法治社会建设的规划,着重引导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形成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要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各方面工作呈现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
党中央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视不言而喻。我国当前的全面依法治国事业必须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前面我们谈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核心价值观的贯彻问题,其实,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之中,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之中,都离不开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引领,就会给社会和公众传递错误的道德信号,进而误导整个社会。没有良好的价值观指引,没有体现核心价值观的立法,没有实现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实施,没有贯彻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建设,整个国家和社会都无法善治,也不会出现善治。
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予以保障,必须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中的突出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十个坚持”和“七个要点”。其中,前者侧重于从世界观层面描绘全面依法治国的应然图景,后者侧重于从方法论层面强调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为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定了重点任务。
第一,充分释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效能,加强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功能。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本身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资源集中攻坚全面依法治国薄弱环节,在法治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情况下,形成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合力。
第二,在全国人大概括性授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机制。
第三,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例如,建立重大事项审议辩论机制、重大事项“三审制”机制、重大事项听证机制、重大事项决定的责任追究机制等,以强化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立法科学化。
第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健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应当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机制,明确考核对象,完善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方式,规范考核程序,落实考核结果,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五,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细化党政领导干部司法干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具体情形、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标准、记录、通报和启动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等。
第六,加强各级党委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在紧紧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同时,注重围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增强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将引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的诸多调整。随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必将更加明晰,各方面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也必将更加明确,我们有信心破解法治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能力回应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的各种挑战,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的历史高度。
下一步,建议中央依法治国办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议对各地方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加大督察考核的力度;二是建议对各地方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开展评估、评价;三是建议对各地方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加大激励和问责力度。
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此,全国各法律院校都有担负起培养优秀法治人才的重任,北京大学法学院作为一所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学教育机构,自然责无旁贷,应当在培养优秀的法治人才方面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201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成为教育部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涉外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最近几年来,我们结合自身条件,围绕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了课程体系和教学方式方面的改革。具体来说,我们为培养优秀的法治人才,在法学教育改革过程中,对课程的设立作出了如下的安排:第一,确保基础课程质量。第二,研发案例研习课程和写作训练课程。第三,推出高端实务类课程。第四,建设实践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的讲话中提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为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在今年的6月22日专门举办了清华大学第一届实践型法学教育高端论坛。相比于去年提出的要求和期待,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加重要的寄托,要求通过法学教育来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和作风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对此,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陈旭在今年5月15日专门带队到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完善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国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助力法治中国的建设。清华大学已经在学校层面高度重视法学学科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我们法学院也正在积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与各法治工作部门的合作。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次讲话让我们更加明确了发展方向,也倍受鼓舞,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学教育的系列要求。
刑事法律,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乃治国之重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刑事法学理论的繁荣发展,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我们要组织和引领全国从事刑事法律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并贯彻落实到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实践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具有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学理论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始于累土”,致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必须从我们已经积累的最低限度的学术共识出发。依据本人从事民法学学习、教学和研究的经历,我深深地认识到,最低限度的学术共识是与问题的类型区分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对所讨论的问题究竟是属于什么类型的问题所达成的共识,根本就不可能展开有效的讨论和交流。
以民法学为例,民法学问题包括民法问题和纯粹民法学问题。其中民法问题的讨论是服务于民法规则的设计或者适用,是民法学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民法问题包括事实判断问题、价值判断问题、解释选择问题、立法技术问题、司法技术问题。事实判断问题关注的是中国的社会生活现实中存在哪些类型冲突的利益关系,以往对这些冲突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的策略是什么,采用特定协调策略设定的协调目标是什么,采用特定协调策略之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标等。一言以蔽之,事实判断问题就是对中国社会生活现实的全面和准确把握的问题。价值判断问题就是如何秉持特定的价值取向对冲突的利益关系做出利益取舍,或者安排不同类型利益实现先后顺序的问题。解释选择问题则关注,在用有限的法律条文应对无限丰富的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在从生活世界向民法世界转变的过程中,如何用抽象、概括的民法语言来解释、表达、描述、想象生活世界。立法技术问题就是如何在一部法典或几部法律中妥当安置相同的价值判断结论及其附属因素的问题。司法技术问题就是裁判者如何妥当认定案件事实,如何发现并且转述立法者体现在实定法中的价值判断结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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