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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需要被管理吗?
努斯鲍姆赞成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愤怒本身带有一个“偿还”的概念。我承认这个逻辑环成立:当我发一条愤怒的推特,说某个总统候选人没有良心,我的私心是假如他能看到这条推特,他会感到受伤。这种私心很微妙,就像努斯鲍姆在「Aeon」杂志里说的那样:举个例子,你也许只是期望前任的二婚惨淡收场,但是你实质上是想他或她受伤。如果你是一个像努斯鲍姆一样的理性主义者,你早晚会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事实:这种对报复的渴望完全没有意义。
试想一个极端的场景,有人犯了令人发指的谋杀。自然,许多人都认为他应该被惩罚。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可以让他进监狱:阻止他再去杀人,震慑其他有犯罪倾向的人,还有让犯人改过自新。但是他的牢狱之灾本身有什么有用的目标吗?没有。努斯鲍姆说:
“给违法犯罪者施加痛苦不能挽回任何损失”。也不能避免未来的损失。最好的解释只是这给人“感觉是对的”。
换句话说,报复能消除报复的冲动。但是这就好比说一个人辩解说吸烟能让他感觉舒服一些,因为吸烟能让你冷静,而实际上这是由于戒断尼古丁而导致的焦躁。愤怒的唯一真实效果是让事情变得更糟,因为愤怒把你的注意力从你可以改变的事情上转移到你不能改变的事情上:它会让人觉得假如背叛者遭到报应事情就成功了,可是事实上,这对于现实中的问题无济于事。
刺耳的结论是,我的愤怒是没有道理的,即使跟我分开的这个人是个充满仇恨、伤害他人的坏人。我的愤怒能得到理解吗?当然能,我是人类。这是可以原谅的吗?也许是吧。但是这永远不是件积极的好事。(你可能会想说“义愤填膺”这个词,但是我想努斯鲍姆的意思是,“义愤”中“愤”的部分不是正义的,因为其中包含着对伤害的渴望,而“义”的部分是正义,并不是真正的愤怒。)简言之,是时候停止一边谴责他人的愤怒,另一边为我自己的愤怒寻找卑鄙的理由了。我没撒谎,这太令人恼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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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01 | SPECIAL EDTION九月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