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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地方交易场所成为传销犯罪的新温床

黄梦奇律师 风控master 2022-10-19

警惕地方交易场所成为传销犯罪新温床

20092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其中,该修正案第四条明确指出,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得以最终设立。

其后于200910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规定的刑法第224条之一的罪名确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至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名才得以最终敲定。

实际上,在刑法修正案(七)未颁布之前,我国已有行政法规明文禁止传销活动。19984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述《通知》第2条指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此前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认真做好传销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自行清理债权债务,转变为其他经营方式,至迟应于19981031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未经批准登记擅自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取缔,并依法严肃查处。由此,我们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在《通知》发布之前,传销原来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并且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还经过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但是,我相信,读者一定也跟笔者一样,有这么一个疑问,此传销是否是彼传销呢?由于上述《通知》并未对传销的概念进行定义,因此,上述疑问也就无从解答。但是,也许我们可以从以下的一个现象得到些许启发。即2005823日,国务院于同一日同时发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分别表明了国务院对于直销和传销截然相反的态度。笔者由此可以推测,上述《通知》所述的传销,也许混淆了传销和直销的概念。

究竟何为直销,何为传销呢?

根据2017年修订的《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直销员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产品。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传销则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拉人头、收会费、分层级。由此看出,法律允许的直销和法律禁止的传销之间的区别还是非常大的。

那么,具体哪些行为属于传销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采取列举式的方式,明确了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上述三种传销行为中,实际上还是前文所说的,拉人头、收会费、分层级。

传销究竟有什么危害,为何大家都对其嗤之以鼻呢?实际上,上文所述的《通知》中已经明确道出了传销的危害,《通知》第一条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参与经商,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另外,从最近发生的五行币案、人人公益案、善心汇案、静海蝶贝蕾案也可以看出,传销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正值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转型升级之际,竟有传销组织打上了地方交易场所的主意。他们利用地方交易场所的交易功能,打着新零(chuan)售(xiao)电商的幌子(注:此处仅指部分新零售业务),通过逐期限量发行资产包,多层级代理,并且这些代理均以下级代理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级代理奖金或返佣,随后在一个封闭的盘子里,制造虚假供求关系,从而形成一环又一环的循环资金池。下图,则是某地方交易场所新零售电商业务所用的宣(xi)讲(nao)课(hua)件(shu)。

另外,在笔者参与各地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期间,通过长时间的调查了解发现,部分邮币卡交易市场的分支机构中,也存在通过传销的方式进行展业的不法行为,最终由于邮币卡价格的波动,从而引发大规模的投诉。

笔者认为,经过各级部门共同的努力,地方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新的传销风险也正在聚集。因此,笔者建议各地监管部门应该警惕地方交易场所成为传销犯罪的新温床,成立专门的交易场所内审委员会,以政府为主导,律师为辅,严格审核各交易场所上报的新模式,坚决将新的风险扼杀在摇篮里,从而积极引导和规范地方交易场所的行为,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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