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普法贴|所有人必须知道的刑事羁押期限
近段时间,笔者接办了成都警方侦破的“4·19”特大团伙诈骗案(某外汇平台)、河南警方侦破的邮币卡诈骗案、绍兴警方侦破的“原油投资”诈骗案、东莞警方侦破的广东省“4·17”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徐州警方侦破的特大“原油投资”诈骗案等几起案件。在办理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这些案件都有两个共同的特点,第一,涉嫌犯罪的老板确实都很有钱(事实证明:钱都没法花);第二,涉嫌犯罪的老板都认为,没有什么是钱解决不了的(事实证明:钱不是万能的)。笔者认为,他们之所以有这样共同的特点,那是因为,他们都对我国法律没有敬畏之心。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说的正是这个道理。当今社会,如果各位金融从业者们都能够把《刑法》当成自己头顶那把“达摩克里斯之剑”,我想大家一定会“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
网上有个段子其实说得有点道理,那就是,“所有挣大钱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里”。
实际上,自1997年我国修订后刑法施行以来的近20年期间,刑法已历经11次补充和修正,从历次的修正内容来看,金融犯罪确实系历次修正的重点。因此,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在此给各位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普及一下金融犯罪相关知识,以使大家对我国的《刑法》能够常怀敬畏之心。今天,笔者团队给大家普及一下刑事羁押期限,详见下表。
最新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以下法律条款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办案 机关 | 诉讼 环节 | 法律 条款 | 主要内容 | 羁押期限 | 批准 机关 | ||
月 | 天 | ||||||
公安 机关 | 拘留 | 第89条 |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批捕 | 3 | 公安 机关 | ||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 1—4 |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 30 | ||||||
检察 机关 | 第165条 |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 | 14 | 检察 机关 | |||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 | 1—3 | ||||||
检察 机关 | 审查批捕 | 第89条 | 检察院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7 | 检察 机关 | ||
拘留期限最长37天 | 37 | ||||||
公安 机关 | 侦查 | 第154条 |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 2 | |||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 1 | 上一级检察院 | |||||
第156条 | 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2个月 | 2 | 省级检察院 | ||||
第157条 |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按照156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延长2个月 | 2 | 省级检察院 | ||||
第158条第1款 |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按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
第158条第2款 | 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 ||||||
第147条 |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 ||||||
检察 机关 | 第162条 |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致 | |||||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 | 7 | ||||||
检察 机关 | 审查起诉 | 第169条 |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作出决定 | 1 | |||
审查起诉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15 | 检察 机关 | |||||
第171条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次) | 3 | |||||
公安 机关 | 补充侦查 | 第171条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2次为限 | 2 | |||
审查起诉羁押期限最长6.5个月 | 6 | 15 | |||||
人民 法院 | 一审 | 第202条 |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 3 | |||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3个月 | 3 | 上一级法院 | |||||
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无具体期限) | 最高 法院 | ||||||
第202条第3款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2次) | 12 | |||||
第202条第2款 |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 ||||||
检察 机关 | 补充侦查 | 第199条 |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2次) | 2 | |||
一审羁押期限最长20个月 | 20 | ||||||
人民 法院 | 二审 | 第219条 |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 | 10 | |||
第224条 | 二审开庭,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阅卷完毕 | 1 | |||||
第232条 |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 | 2 | |||||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2个月 | 2 | 高级 法院 | |||||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无具体期限) | |||||||
二审羁押期限最长5个月10天 | 5 | 10 | |||||
人民 法院 | 死刑复核 | 第235条 |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无具体期限) | 最高 法院 | |||
侦查、起诉、审判(一审) (一审后不上诉或抗诉,不发现另有罪行,不需要查清身份,不需要鉴定精神病,不改变管辖,不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 | |||||||
侦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 羁押期限最长40个月2天 (二审不发回重审,不发现另有罪行,不需要查清身份,不需要鉴定精神病,不改变管辖,不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 | |||||||
侦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发回重审) 羁押期限最长65个月12天 (不发现另有罪行,不需要查清身份,不需要鉴定精神病,不改变管辖,不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 | |||||||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因特殊情况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的一审或二审,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因特殊原因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无具体羁押期限。 |
通过上表,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即便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无罪,最长羁押期限也能达到65个月12天。因此,在当今社会错综复杂形势下和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大家,尤其是金融行业从业者,必常怀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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