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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说一说公益诉讼的那些事儿……

2017年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公益诉讼。随着公益诉讼逐渐被老百姓们所知晓,常常会被问到这样一些问题:

什么是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

检察机关是如何提起公益诉讼的?

……


今天就让我们来说一说公益诉讼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公益诉讼根据适用法律和被告不同分为两类: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分别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进行,民事公益诉讼以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行政公益诉讼则以具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检察机关与公益诉讼有着怎样的关系?

一、总书记的重要批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突出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立法授权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三、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有关行政机关和公民应当配合。



公益诉讼保护的领域有哪些?

1

生态环境类

主要指水、土、大气遭到污染的情形。

包括排放、倾倒未处理的或未达标处理的废水、废物污染地表水或地下水;在土地上堆放废弃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等。


2

资源保护类

主要指土地、矿产、林地、草原等资源受到侵害的情形。

包括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建房;非法采砂、超范围采矿;盗伐林木、毁坏森林;非法使用、开垦草原,破坏草原植被等。


3

食品药品安全类

主要指在食品、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侵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包括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没有行医许可证的“黑诊所”;出售假药、出售有毒的减肥胶囊等。


4

国有财产保护类

主要指经营性、行政事业性、税收类、费用类、罚没类、财政补贴类、社会保障类等国有财产受到侵害流失的情形。

包括以国家出资的企业所支配的国有财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种国有经济资源;税收行政收费,罚没收入;财政补贴、社会保障类财产;国有房屋租赁费用、国有股份的分红等。


5

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类

主要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土地闲置、违法使用土地、违法审批等情形。


此外,公益诉讼的保护领域仍在不断的丰富和拓展,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就设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条款,即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又是如何提起公益诉讼的呢?


一、检察公益诉讼的类型

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二、公益诉讼的案件管辖

民事公益诉讼:

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检察院管辖;


行政公益诉讼:

一般由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检察院管辖;该行政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市(分、州)检察院管辖。


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前提条件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或适格主体经检察机关督促未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仍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



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提起诉讼是我们的职责所在。面对新的挑战,我们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督促适格主体积极行使公益诉讼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成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利益的坚强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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