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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望谟交警深夜勘查事故现场 酒驾司机冲进现场“送人头”
2019年7月14日半夜3时许,望谟县交警大队接到事故报警称枫林小区中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带队赶往现场。
正在民警勘查现场时,一辆面包车突然闯进事故现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面包车先撞上了事故民警摆放的锥筒,车停了一会儿,本以为车主要下车时,突然一脚油门把锥筒拖离了10米远,民警见状立即拦截该车,车主下车时民警就闻到了面包车驾驶员身上散发的酒气,有酒驾的嫌疑,民警立即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面包车驾驶员进行检测,经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67mg/100ml,已经达到了酒后驾驶。
经民警查明,面包车驾驶员在望谟县辖区枫林小区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决定给予记扣12分,罚款1000元。
交管部门温馨提示:酒后驾驶危害大,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陈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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