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GF观点 | 关于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理事会(ISSB)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解读
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宣布了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 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的成立,这也意味着一套综合性的全球高质量可持续信息披露基准性标准有望到来。ISSB在整合现有框架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准则,将为全球金融市场提供全面的可持续信息,准则将兼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以满足全球投资者关于气候和其他可持续发展事项的信息需求。同时,技术准备工作小组(TRWG)将会协助ISSB的组建及未来工作。TRWG目前发布了两份样稿以供ISSB在样稿的基础上开展相应工作。
一、背景介绍
(一)相关背景
近年来,极端天气的频发引发全球各国对气候变化的极大关注。各国也积极制定相关目标,推动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转型路线。自2015年《巴黎协定》以来,已有多国制定下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具体时间和计划,欧盟决定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在这种大环境下,企业可持续发展披露热度逐渐增加,资本市场对企业在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ESG)的高质量信息披露提出迫切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也自发性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向公众展示企业的碳减排成效及未来规划。但是由于缺乏统一性的标准,目前全球还未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这也增加了投资者、监管机构和企业各方的成本和披露难度。在此背景下,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呼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以市场现行主导的披露倡议为基础,借鉴其丰富的会计准则制定的经验,为建立全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提供指引。
(二)ISSB组织介绍及架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Foundation,IFRS基金会)是非盈利公共利益组织,旨在设立一套全球公认的会计和可持续性披露准则。准则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新成立的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理事会(ISSB)会制定。
在ISSB成立之前,IFRS基金会的核心机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IASB正式成立于2001年,在刚开始建设初期,IASB是一个独立的民间组织。为获得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及其他市场监管机构,特别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认可,IASB不断完善组织治理架构,并引入了监督及外部参与机制,最终形成了目前IFRS基金会的组织形式。
2021年11月3日,在26届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官宣了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ISSB)的正式成立,旨在制定一个全面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的全球基准,以满足全球投资者关于气候和其他可持续发展事项的信息需求。
IFRS基金会组织结构:IFRS基金会可分为三级治理结构,以两个独立的准则制定专家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委员会ISSB)为基础,由来自世界各地的受托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管理和监督,而受托人又对公共当局的监督委员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监督委员会)负责。
图1 ISSB与IFRS基金会组织架构关系
二、ISSB的路径研究
2019年10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的开始努力创建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委员会。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披露的全球一致性和可比性,以满足投资者和其他资本市场参与者的需求。2021年3月,IFRS基金会成立了技术准备工作小组(TRWG)工作组成员包括CDSB、IASB、TCFD、VRF和WEF,以及IOSCO作为观察员。ISSB将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开展紧密合作,确保国际会计准则与可持续发展披露基准的连通性与兼容性,为全球的投资机构提供全面、完整、一致的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ISSB技术准备工作组(TRWG)已与气候信息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TCFD、价值报告基金会(VRF)和世界经济论坛(WEF)等合作制定完成了《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样稿(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Prototype)》和《气候相关披露准则样稿(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Prototype)》两份样稿的拟定,以供ISSB开展工作。这将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走向新的阶段,企业的ESG信披将更加完整、规范和严格,同时也更易于被评估与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设立了相关目标,预计在2022年第一季度发布第一套全球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草案以征求意见,并在2022年下半年制定好《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和《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在国际足迹上,ISSB在全球各个地方开展业务。内部也建议北京和东京办事处的提案,建议在北京和东京设立办事处,以最终确定新董事会在亚洲-大洋洲地区的足迹。
三、ISSB相关政策
(一)《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相关披露内容介绍1、目的
《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样稿》(以下简称《样稿》)目的是要求企业提供可持续风险机遇和挑战的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决策。
2、披露频次
《样稿》建议ISSB将ISDS所要求披露的信息作为报告主体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一部分,报告主体披露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应当与其披露的财务报表期间保持一致,且至少每12个月报告一次。至于报告渠道,该《样稿》建议ISSB不做硬性规定,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既可以在管理层评论。
3、主要特征
《样稿》以国际可持续性和综合报告机构的框架体系为基础,还将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1:财务报表列报》的内容,并符合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的工作组的建议。
4、一般特征
治理:报告公司用于检测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风险和机会的治理过程、控制和程序
战略:可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加强公司商业模式和战略的与可持续相关的风险和机会
风险管理:人员确定、评估、管理和减轻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
指标和目标:用于管理和检测公司在一段时间内与可持续有关的风险和机会方面的业绩信息
5、披露要求
在决定是否向报告主体提供资源时,使用者需要了解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如何影响该主体未来现金流量的价值、时间和不确定性,据以对企业价值做出恰当的评估。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要,报告主体的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应当对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完整、中立和准确的描述。企业必须披露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会的相关信息,便于投资者客观地对企业进行评估。企业披露的相关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预测企业未短期、中期以及长期的现金流量价值。
(二)《气候相关披露准则样稿》相关披露内容介绍
1、目的
《气候相关披露准则样稿》(以下简称《准则样稿》)规范企业提供规范的环境信息披露、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评估公司未来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现金流量价值、披露公司的管理战略和相关措施。通过企业信息披露报告使投资者能够评估企业在整个市场上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能力,促进市场资本配置和管理决策。
2、参考标准
《准则样稿》沿用了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ask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的披露框架,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方面对企业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提出要求,然而在具体的披露要求和内容上比TCFD的披露框架更为全面和细致。以《财务会计报告准则》( International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 )相关组成部分作为起点。另一方面,该样稿参考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The 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ASB)的行业分类标准,对不同行业需要披露的指标进行划分,从指标的设计方面更具备行业属性。
3、应用范围
包括企业所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包括但是不限于来自气候变化的物理风险、以及向低碳经济转型的相关风险。企业在气候风险下相关机遇。
4、披露指标
温室气体排放量:以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的绝对总量计算
转移风险:易受转移风险影响的资产或者业务活动的数量和百分比
物理风险:易受物理风险影响的资产或者业务活动的数量和百分比
气候相关机会:与气候相关机会相关的收入、资产或者其他商业活动的比例,以数量或者百分比表示
资本部署:企业应披露其资本分配的情况,基于气候变化风险和机遇产生的资本支出、投融资情况
内部碳价格:一个实体内部使用的每公吨温室气体排放的价格,包括企业如何将碳价格纳入到决策中(例如投资决策、转移风险和情景分析)
薪酬:本期受气候相关因素影响的执行管理人员薪酬的比例,以百分比、权重、说明或报告货币表示
5、披露内容
《气候相关披露准则样稿》中则强调,企业的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将成为企业财务信息的一部分,这份样稿旨在反映:
(1)企业的气候变化事项如何影响企业的财务表现
(2)短、中、长期现金流的表现
(3)企业对其战略定位业务模型的调整
ISSB的成立以及上述两份样稿的发布,标志着全球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即将进入全新时代,也预示着企业ESG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规范性和可比性将更上一层楼。这将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走向新的阶段,企业的ESG信披将更加完整、规范和严格,同时也更易于被评估与衡量。
四、ISSB成立意义
(一)建议统一且标准化的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
近年来,资本市场对ESG信息披露的需求不断增长。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等组织纷纷建立了相应的报告框架与指引细则,对各国制定信息披露提供各式各样的相关模板,极大地推动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披露实践。各国及各组织制定相关披露标准较多,但是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ISSB设立后将在现有以投资者为核心的报告倡议基础上开展工作,充分利用来自不同组织和咨询组的专家资源,并广泛深入全球多地开展业务,成为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全球标准制定者。ISSB将会在全球多地开展工作,覆盖亚洲、美洲、大洋洲、欧洲和非洲。未来我国也有极大可能参考其ESG 披露标准。ISSB的标准体系的构建能够满足全球投资者关于气候和其他可持续发展事项的信息需求,对于建立一套完整且标准的披露体系具有重要性意义。ISSB的成立,标志着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的统一化与标准化,对全球资本市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有利于规范监管者规范信息披露准则
国际各种ESG指标和评价体系间存在一致性,也存在差异。目前企业可以根据各种国际权威标准和报告框架发布ESG信息披露报告,例如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 (SASB)、全球报告倡议组织 (GRI) 和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 (TCFD)。各组织架构也制定相应的国际信息披露框架体系。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企业选择不同的框架体系披露的内容差异较大,发布的报告缺少可比性。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很难比较不同企业的绩效。ISSB建立统一信息披露体系有助于各国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体系。相关部门通过参考信息披露框架,制定规范化的标准体系。2021年11月在英国格拉斯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会议达成《格拉斯哥气候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出逐步去实现《巴黎协定》中努力将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的目标。《公约》呼吁各国加快向低碳能源体系转型,加快可再生能源部署,降低能效。这也意味着各国在碳减排监管方面的重要意义,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要求也愈加严格。监管可以根据ISSB标准体系对企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进行统一,达成一致的核算标准、核算方法以及统计口径,最终减少信息披露报告因参考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性。统一化披露标准也更加有利于相关部门对企业碳排放方面的监管。
(三)有助于提升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
企业所发布的报告应当具备完整性,不得存在重大缺失和遗漏,在数量和质量上尽可能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行信息披露,以便投资者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但是就目前市场上发布的企业ESG信息披露内容来看。在信息披露未规范的情况下,有些企业可能会具有选择性的披露发展状况。例如在定性与定量披露的数量方面、在正面信息披露和负面信息披露的选择方面以及在披露参考标准方面会有所不同;或者在披露重大项目投资风险时,选择性的只披露一些相关行业的共性风险,而没有披露那些实际对公司不利的个性风险,使所披露的信息不具备完整性。这也导致市场上ESG信息披露报告差异悬殊。ISSB统一框架体系能够让企业更加科学、更加标准化的方法出具自身的ESG披露报告。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可信度和透明度。除此之外,根据企业制定ESG的年度计划和未来企业长远规划,能够加速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改革,明确企业的转型路径。可以对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和绩效进行梳理,进一步掌握公司发展的现状、所拥有的优势和面临的短板。在此基础上做好取长补短,促进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提高自身ESG信息披露报告质量的同时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最终有利于提升企业信誉与形象,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四)有助于投资者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ISSB的目的是提供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标准体系,为投资者和其他资本市场参与者提供有关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会的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合理的决策。对于投资者而言,其真正所需要的就是能够客观衡量企业相关风险的信息。企业所发布信息披露报告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对于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应该透明化其在信息披露报告中环境、社会方面可能造成重大财务影响的风险系数、披露企业如何将按照普遍认可的衡量标准管控这些风险,以及在应对气候风险时的重大决策。能够通过统一的披露框架体系向投资者客观地展示企业的战略部署以及未来发展规划。不规范的信息披露报告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投资者无法在进行投资选择时预估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根据ISSB建立统一的全球信息披露标准,可以通过企业发布的规范化且具有参考意义的信息披露报告,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的筛选企业。衡量相关风险后做出合理决策,从而降低因企业不规范化信息披露带来的风险。同时也对资本市场的加速、可持续资金投入和引导,会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五、ISSB设立对我国的影响和启示
(一)积极参与国际指标的制定对ESG信息披露的迫切需求,反映出全球投资者与企业对ESG理念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以及向绿色低碳化经济转型发展的需求增加。各国在制定ESG信息披露体系的过程中会参考国际权威标准制定机构的信息披露框架。但是各国的经济、社会、产业和文化发展均呈现很大差异,发达经济体之间和发展中经济体之间的存在差异,国际上权威机构的ESG评价体系不一定适合所有每个国家的情形。国际上目前采用的评级方法基本采用通用性的评估体系,在构建中差异化不够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应出当前的国际通用指标在地域差异和各国国情方面的考虑还不够充分。从当前国际ESG投资的主流框架和实践来看,披露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完善既依赖于行业的实践和反馈总结,也需要深化国际的合作互动,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ISSB国际信息披露框架体系。
对此,中国也应该积极参与国际化信息披露系统的建设。虽然近年来我国在ESG发展方面取得进步,但是相较于欧洲等成熟市场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在环境方面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社会和治理层面也应与国际接轨,在积极参与国际准则制定方面献计献策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我国的ESG信息披露体系。同时,在制定我国本土化的ESG标准过程中,可融入中国特色化指标体系,使得信息披露体系更加更具有适应性,让信息披露内容更加全面,最终推动国际相关标准体系的发展完善。
(二)完善我国ESG指标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对ESG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不断增加,逐步引导企业、投资者提高对ESG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从全球发展趋势来看,ESG信息披露的要求会不断提高,我国未来也可能实现从自愿性披露逐渐过渡到“不披露就解释”的半强制披露,然后再到强制披露。例如2006年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2008 年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以及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基本形成。对加快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意味着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工作进入全面加速阶段。但是从目前市场上企业发布的信息披露报告来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都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在ISSB构建全球化信息披露的基准上,也要求我国加快ESG信息披露标准和生态体系的建设。本土化ESG信息披露体系还有待完善。监管部门还需出台针对上市公司的相对统一、指标完备的ESG披露指引,从而指导和加强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工作。同时,由于投资者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不同,相关部门制定ESG评价体系与信息披露标准方面应更加全面完善。此外,应当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发展,为ESG本土化指标体系的构建注入更多地活力。
参考文献
[1]“IFRS Foundation announces International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consolidation with CDSB and VRF, andpublication of prototype disclosure requirements”IFRS,03.Nov.2021.
https://www.ifrs.org/news-and-events/news/2021/11/ifrs-foundation-announces-issb-consolidation-with-cdsb-vrf-publication-of-prototypes/
[2]《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Prototype》,IFRS,Nov,2021.
https://www.ifrs.org/content/dam/ifrs/groups/trwg/trwg-general-requirements-prototype.pdf
[3]《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prototype》,IFRS,Nov,2021.
https://www.ifrs.org/content/dam/ifrs/groups/trwg/trwg-climate-related-disclosures-prototype.pdf
[4]Summaryof the Technical Readiness Working Group’s Programme of Work,Nov,2021.
https://www.ifrs.org/content/dam/ifrs/groups/trwg/summary-of-the-trwg-work-programme.pdf
[5]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宣布成立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会计准则委员会,2021.11.05.
https://www.casc.org.cn/2021/1105/222990.shtml
作者:
朱晨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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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白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