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酒后乱性,根本就是蓄谋已久
▼
出品 | 网易浪潮工作室
欢迎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订阅查看
毕业季到了,少不了一场又一场的酒局。不过,酒精从来不是毕业酒局的主题,借着酒精把四年来想说又不能说的话倾倒一空才是。
当然,在这酒气冲天的场合,少不了借机表白的人。毕竟,再出格的事情,都能在毕业季被原谅。有了纵容的氛围,就有人借酒伸出咸猪手乱来,甚至实施性侵。
被追究时,总要追悔莫及,骂酒的不是。2010年,一个21岁的小伙子喝醉酒后,抢劫了一家小卖铺。醉意朦胧间,强奸了八十岁的看店老妪。被捕后,他痛陈“都是喝酒惹的祸”。
酒真的能让人放纵乱性吗?如果能,酒后为何乱性?如果不能,为什么人们总以酒为借口?
性侵案中常有酒
2015年,斯坦福大学在世界各大媒体上火了一把。与以往搞出重大科研成果不同,这次出名,全靠布鲁克·特纳(Brock Turner)。这个大学新生在聚会上性侵了一名醉得不省人事的女生。两名瑞典留学生发现时,特纳还趴在女生身上。
特纳本身是游泳健将,有斯坦福的名校噱头加持,再加上往受害人下体塞松针的黄暴桥段,让这起性侵案迅速成为全世界的焦点。
当然,还有一个小插曲不可忽视,他的父亲在为他解释脱罪时,用到了那个永远不会过时的理由——喝了酒才办糊涂事,并且声称让儿子作为教育大学生不要饮酒的反面典型,以此减轻罪责。
虽然用酒精转移公众视线和司法焦点令人不齿,但在性侵案件中,少不了酒精的身影。比如著名的李某某事件——几个公子哥喝了点酒,将同行的一名女性轮奸。
这可不是个例。回顾男性主导的性侵案件,就会发现近半数案件中都出现了酒精的身影。阅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报告,就会发现中国的性侵案件与酒有关的比例更高,达到了66%。
为什么酒色不分家呢?
少量饮酒(注意,是少量)会弱化人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对人体的神经系统来说,酒精是一种抑制剂。当它发挥作用时,人的身体平衡能力、认知判断能力都受到了限制,让人难以保持清醒时的控制力。
美国一家公司推出啤酒,其口号为易于入口(goesdown easy),被指宣传强奸文化 / 视觉中国
赫尔辛基大学的研究者表示,大脑前额叶与实施性行为与否息息相关。接触酒精后,前额叶对性欲的管控能力就会下降。2015年,在成都九眼桥,一个女人饮酒后,当街抓了一名男性,发生关系。要是没喝酒,这位女性大概能控制住自己,就算想发生关系,也不会选择大庭广众之下。
酒后眼里出西施,可不是空话。研究者发现,喝下适量伏特加鸡尾酒的被试者,都会认为异性的脸蛋更吸引人。换言之,三杯黄汤下肚,母猪也变双眼皮。
此时,人对性行为也就不那么挑剔了。华盛顿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饮酒后,就会放下原本对安全性行为的坚守,变得敢于尝试无保护性行为。
安全套对人类的性文明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 视觉中国
而且,喝酒后,自己也会认为变得更有魅力。这种对自己的误会让人自信地去和异性缠绵。2013年的搞笑诺贝尔奖心理学奖发现,认为自己喝过酒的人,不管是真喝还是假喝,对自己魅力的评价程度都高于没喝酒的人。
有这些研究作基础,似乎酒后乱性完全说得通。62%的大学强奸案罪犯认为,实施性侵的原因是喝了酒。换言之,他们并未将自己当做“真正的罪犯”,而是被酒精驱使的无辜者。
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些论证酒精能促进性欲的研究,都建立在小酌的基础上。毕竟要是让被试者喝醉,那不仅问卷没法填,实验更没法做。因此,笼统地得出酒精催生乱性的结论,相当不负责任。
真喝醉,是乱不了性的
生活中喝酒的人千千万,但真正酒后乱性的人却不多。说一千道一万,酒后乱性,不过是清醒的性侵犯者狡辩的借口。对日本的大学强奸案犯调查,发现四分之三的人是没有喝醉,蓄意装醉从而和女性发生关系。
非要说性侵和酒有什么关系,那就是酒精壮了凶犯的胆。少量饮酒后,人依然能维持清醒,并不会完全被酒精剥夺控制能力。但此时,饮酒者会认为自己进入醉酒状态,从而做出过分的举动。喝了酒,就会暗示自己去干一点喝醉酒才能干的事情。比如发散一下被酒精撩拨起的性欲。
2015年,广西贵港籍男子甘某酒后乱性,将90后女子胡某强行抱入宾馆,实施强奸,未遂,被刑拘 / 视觉中国
而且,想做些坏事,甚至不需要用酒精刺激自己,只要想想酒就行。在一场心理学实验中,被试男性喝下了苏打水调制的奎宁饮料,但被告知自己喝的是伏特加调酒。他们表现出了如饮酒般强烈的攻击性。随后,给他们喝伏特加调制的酒水,但告诉他们自己喝的只是奎宁饮料。被试者表现出的攻击性,没达到饮酒应有的水平。
所以,酒不乱人人自乱。那些号称酒后乱性的人,不过是自己想干坏事,但又不想承担责任,就把锅甩给酒。其实他们清醒得很,甚至可能早已想好了犯罪的每一个细节。
退一步说,真正受到酒精影响,喝得醉醺醺的人,身体只会像砧板上的鱼肉一样老实,而不会主动去性侵别人。
2010年,重庆几名男子找工作时陪领导吃饭,为了挣表现喝醉酒后无力行动,晕倒在广场 / 视觉中国
前文提到的研究发现,酒能让人一定程度上放纵自己。但当人们在谈论一个人乱性时,往往认定此人一定饮酒过量,达到了发酒疯的地步。
而如此大量的饮酒,就达不到上文提到的促进性欲的目的。此时,酒不仅不能催情,反而会大大破坏性体验,抑制性能力,从而让人乱不了性。
少量饮酒可以弱化人对性的控制;但喝多了,男性的性欲会受到压制。性欲的产生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虽然上文提到,酒让大脑前额叶放松了对性的管制,但要知道,男性的性欲离不开睾丸酮。无数研究证实,摄入酒精会抑制睾丸生产这种性欲激素。真的喝醉酒,男性很有可能不会产生强烈的性冲动。
况且,酒精还会进一步消除男性实施性行为的生理基础。
一方面,酒精是抑制剂,扰乱事关性兴奋和性高潮的神经。所以,喝了酒之后,男人们的感官会变钝,连车都不能开,更别说体验上床的快感。
2010年,浙江台州人大代表驾宝马连撞8车醉驾酿4死6伤 / 视觉中国
当血液酒精浓度0.09时,此时的人就快发酒疯,也就进入适合乱性的状态。但男士们连硬起来都成问题,更不用发生性行为。很多人宣称自己酒后可以大展雄风一个小时,并不值得夸耀。毕竟,喝醉后就对性刺激不再敏感。
另一方面,酒精还会进一步消除男性实施性行为的生理基础。权威医疗机构梅奥诊所发布的医疗指南指出,酒精造成男性勃起障碍。换言之,大量饮酒,犯罪工具也不能用。
饮酒后,不光男性不能正常办事,女性亦然。2011年,《激素与行为》刊文指出,酒精会影响女性性器官的活跃程度。饮酒越多,女性阴道的各项指标数值越低,越难发生性行为,达到高潮的时间越久。
所以,酒后乱性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有以酒之名行歹事。真要喝醉了,别谈性侵,先防护好自己不被被人性侵吧。
“酒后乱性论”为何不破产
既然酒后乱性不成立,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信誓旦旦地用它来脱罪呢?看看这个例子就知道了。
2011年,广州男白领阿斌于地铁站邂逅阿敏后,二人发生关系。阿斌激情一夜的后果是一年刑期。六成被调查者认为判刑过重。
可见,人们倾向于指责受害者的思维方式,让酒后乱性的谎言屹立不倒。
早在1982年,理查森和坎贝尔做了一则实验。他们让参加试验的大学生阅读一则故事。内容为派对结束后,一个留下来打扫卫生的女大学生惨遭性侵。
不过,剧情有所差别,一则故事中女大学生喝醉了,另一则中性侵者喝醉了。结果性侵者喝醉时,大学生没有过多指责他。但女大学生喝醉后,被试大学生认为责任全在她。
2015年,长春,饮酒在大学生群体中相当常见 / 视觉中国
不骂犯罪分子骂受害人的行为,并不是人失了智,思维混乱。恰相反,指责受害人罪有应得,是人们惯常的思维模式。著名的心理学实验“无辜的受害人”完美证明了这一点。
在这个实验中,一位学习者回答错误问题,就会假装被电击。两组观察者要评价学习者的遭遇。其中一组不知道学习者没有被电击,反而觉得受惩活该。而知道实情的人,就没有这般铁石心肠。
为什么当别人遭遇苦难时,人在不能改变事实的情况下,就会将苦难合理化,认为他人活该?
2006年,河南,乞讨者在路边冒雪向路人行乞,但来往行人无人问津 / 视觉中国
因为人倾向于认为世界公平且公正,只要自己做正确的事情,就不会遭受苦难。一些人遭遇不幸,挑战了这种认知。为了消除悲剧引起的心理冲击,人会认为受害者做了某些事情才招来横祸,比如学习者被电击,就是因为没答对问题。
酒后乱性就是这种认知模式造就的偏见。如果不把受害人被性侵归结于饮酒,就难以让自己继续坚信这个世界安全无害。酒后乱性的惯常认知让真相离正义越来越远。
2018年,西班牙,上千民众上街游行,抗议法院对2016年奔牛节期间5名强奸犯9年监禁的过轻判决 / 视觉中国
而司法实践的模棱两可,更纵容了借酒乱性。酒后乱性的定罪难度较高。如果想证明是强奸,只有精液这样的证据是不足以证明违背了女性的意志。因为很难排除一夜情的可能。轻易判刑会有入罪扩大化的风险。
这种出于司法公正的考量,给了酒后强奸犯钻空子的余地。加拿大《环球邮报》曾经对加拿大警方如何处理性侵案进行过长达20个月的调查,并采访了54位受害者。其中,21岁的加拿大女生泰勒在醉酒后被性侵,但这起案件没有被指控。
因为案子调查员认为,虽然泰勒喝了酒,但她仍然有能力同意性活动。换句话说,这位警官不相信泰勒喝的太醉,无法确定她是否想要发生性行为。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自己也可以借酒做些放肆的事?别想了,这里可是中国,法律早就给你整得明明白白:
妇女醉酒后,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依然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醉酒的人仍是作完全责任主体,喝醉了三个字可不能保你不吃法律的铁拳。
参考文献
[1]Crowe, LC; George, WH (1989)."Alcohol and human sexuality: Review andintegration".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05 (3): 374–86.
[2]Crowe, L. C., & George, W. H. (1989).Alcohol and human sexuality: review and integration. Psychologicalbulletin, 105(3), 374.
[3] Seto, M. C., & Barbaree, H. E.(1997). Sexual aggression as antisocial behavior: A developmental model.
[4] George, W. H., & Stoner, S. A.(2000). Understanding acute alcohol effects on sexual behavior. Annualreview of sex research, 11(1), 92-124.
[5] George, W. H., Davis, K. C., Heiman, J.R., Norris, J., Stoner, S. A., Schacht, R. L., ... & Kajumulo, K. F.(2011). Women's sexual arousal: Effects of high alcohol dosages andself-control instructions. Hormones and behavior, 59(5), 730-738.
[6] Lerner, M. J., & Simmons, C. H.(1966). Observer's reaction to the" innocent victim": Compassion orrejection?.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4(2), 203.
[7]Robyn, D. (2017) . How alcohol complicates sex-assault cases.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6).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性侵类犯罪.
推荐阅读
▼
浪潮工作室长期招聘作者,稿费千字300到800
公众号后台回复“招聘”即可查看。
❖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哦 ❖
编辑 ✎ 邱小奕
浪潮工作室出品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一键置顶公众号 从此划船不用桨
点击“阅读原文”,观看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