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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竟有女子穿着暴露、戴红领巾干这事!当事人已被行拘!

点击蓝字关注👉 中国反邪教 2019-12-14

4月8日,四川荣县公安发布通报称,一女子在农田中拍摄穿着鲜艳暴露、佩戴红领巾的捕鱼视频,已被行政拘留!


据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公安局官方微博@荣县公安 通报:


2018年以来,唐某某(女)为博取眼球、增加粉丝和视频观看量,在农田中拍摄穿着鲜艳暴露、佩戴红领巾的捕鱼视频,以“宜宾盈盈”账号在快手平台先后上传剪辑后的视频,视频播放量高达300余万次。



3月28日,唐某某被荣县警方查获,警方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唐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


警方提醒,网络绝非法外之地,网民应依法依规上网,文明理性发声,个人言行不得法外任性、恣意妄为,公安机关将坚决对各类涉网违法犯罪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目前,在直播平台上“宜宾盈盈”的主页已经没有佩戴红领巾拍摄的视频。


▲“宜宾盈盈”的短视频账号截图


“宜宾盈盈”在某小视频App上发布视频时称“自贡鳝哥”是其哥哥,在“自贡鳝哥”的某小视频App中,仍有一名女子穿着鲜艳、佩戴红领巾的捕鱼视频。


▲女子佩戴红领巾的捕鱼视频截图


网友评论:

有些事情,不能开玩笑


此事一经报道,引发了网友们的极大愤慨。


有网友坚决表示:“有些事情,不能开玩笑”



也有网友指出:“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不能亵渎!”


还有一大部分网友纷纷留言,网络绝非法外之地,网民应理性发声!


红领巾的尊严不得侵害


近年来,不当使用、佩戴红领巾,甚至利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恶意营销炒作的行为时有发生。


今年1月15日,河北一位爸爸因车牌当日限行,拿孩子的红领巾遮挡号牌开车出门。交警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2018年9月,山东菏泽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发放的红领巾上,竟印有当地某广场的广告。事情曝光后,当地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利用红领巾、小黄帽在丹阳路小学发布商业广告处以3447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018年7月29日,上海某公司邀请日本成人影片某演员作为“助学使者”佩戴红领巾参与活动,引发网友极大愤慨。12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从重处罚100万元(罚款中的顶格处罚)



全国少工委也在该企业不正当使用红领巾营销炒作后发出严正声明:


希望全社会共同尊重和爱护红领巾等少先队的形象标志,保护处于成长期、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期的孩子们健康成长的环境。感谢网友正义的声音。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这样的行为。


2018年10月,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印发《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要求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还原对崇敬应有的“仪式感”


红领巾是神圣的红旗的一角,它是由无数烈士先辈的鲜血染成的,也是祖国花朵、朝气蓬勃的少先队员佩戴的标志。


对这样富有内涵深义、神圣不可侵犯的标识,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其保有崇敬之心,无论是在佩戴、使用还是在公众场合,都应始终以尊重待之、以敬仰奉之,给予其与生俱来、理应赋有的“仪式感”,每当自己佩戴或给他人系上时,都应在礼仪上毕恭毕敬、心态上怀有敬畏,不可有亵渎之举。


习总书记勉励青少年说:“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对于崇敬的事物,理应扣好这第一颗“仪式感”的“扣子”。


正如红领巾的尊严不容亵渎一样,对于那些承载着几代人红色记忆、承载着历史积淀和人文情怀的标识,也应集聚全社会的力量,对其倍加珍视、精心呵护,捍卫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保护珍藏于心底的情怀记忆,还原对崇敬应有的“仪式感”,才能让民族精神代代传承、生生不息,让拳拳爱国之情真正内化于心,方能外化于形。


本文由中国反邪教综合整理,素材来源:人民网、共青团中央 整理:水煮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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