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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位年轻女孩离世!这种悲剧已发生多次!都看看吧

点击蓝字关注👉 中国反邪教 2019-12-14

天暖和起来了,小龙虾加啤酒简直是夜宵绝配。尽兴过后,千万不要忘记最后要确保每一位“饭友”都能安全到家。


据宁波晚报26日报道,浙江宁波象山20岁出头的女孩小英在公司聚餐中醉酒结果坠入河中溺水身亡,其父母突遭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悲痛,于是将召集聚会的老板夏某诉至法院。


20岁女孩单位聚餐醉酒后溺亡


那一日,公司老板夏某组织小英等几十个员工一起聚餐,非常热闹。聚餐间,小英和同事都喝了不少酒。


聚餐结束后,小英又和其他同事一起前往KTV唱歌至凌晨12点。从KTV出来,小英已经彻底醉了。她拦下出租车,独自回家。在这之后,就再无音信。



20天后,小英的尸体在城区一河道被发现。警方排除他杀可能,判断为溺水死亡,未予刑事立案。


小英的父母认为,公司老板夏某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小英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自我保护能力显著降低的情况下,理应将其安全送达家中。


但夏某放任小英醉酒后自行坐车离开,导致其溺水身亡的结果,未尽到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酒局组织者要承担注意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夏某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因小英死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此后双方因小英死亡所产生的所有纠纷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再以此为由向对方主张权利。


法官提醒:


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醉酒者应对其醉酒后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酒局组织者较一般参与者应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对醉酒者进行妥善地照顾、安置;酒局参与者不要劝酒,以防醉酒后发生不测。


谁也想不到

一场单位聚会

却喝出了人命

才20岁出头的年轻女孩!


别以为

喝酒只是喝醉有风险!

劝酒同样有风险!

一起喝酒也有风险!


因喝酒而引发的悲剧

全国各地已发生过多起!

值得大家警醒!


三十出头的美女拼喝酒

结果窒息抢救


2018年1月30日上午,宁波市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宗建平发了一条朋友圈:



这位姑娘叫小李,32岁,跟客户喝酒喝醉了,在洗手间呕吐时突然倒了下去。同事发现情况不对,赶紧把她送到医院。这时,她已陷入昏迷。


宗医生告诉记者,小李是凌晨被送入医院的,因为醉酒后呕吐,导致吸入性肺炎并窒息,入院时她已经神志不清。她究竟喝了多少酒,送她来的同事也说不清楚。医生发现,在洗了好几次胃后,小李呼出的气味还是让身边的人感到刺鼻。医生对她进行了紧急抢救,并把她送进急诊重症监护室。


聚会后男子出事故身亡

酒友遭索赔147万


2018年5月,在朋友家中喝完酒后,男子陈某骑着摩托车准备去上夜班,没想到途中撞到路沿石当场死亡


陈某家属认为,两被告是陈某的朋友,明知当晚陈某要去公司上夜班,仍和陈某一起喝酒,并且在陈某喝醉酒后,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任由陈某酒后骑摩托车出去,有过错。


两被告都认为,死者陈某是成年人,他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责任,不应该算到他们身上。


厦门同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陈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需要上夜班,还去朋友家喝酒,并且在酒后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此,其应当承担90%的责任。两被告作为同饮者,没有将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后驾驶摩托车,没有尽到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10%的责任。最终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陈某家属14万多元的损失。


看完这些

酒友们,你还敢任性

喝酒和劝酒吗?


这些情况,酒友统统要担责!

虽然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承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2、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但同饮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语无伦次、神志不清情况下,同饮者应劝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导致意外发生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


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聚会喝酒,适可而止,生命仅一次!

转发让那些爱劝酒的看到!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现代快报』,来源:宁波晚报、人民日报、都市快报、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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