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包括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定为犯罪;危及公共安全“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将入刑;网络非法集资刑期拟提至十五年等。
其他
高空抛物、抢夺公交方向盘、不配合防疫……这些行为或被定为犯罪!
尊重英烈
侮辱、诽谤英烈行为拟定为犯罪
上海人瞿某某注册经营的网店曾经销售两款贴画,贴画内容严重侮辱和诋毁了革命烈士的名誉。2019年11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判令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27名消防人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献出生命。同年4月9日,傅某某对火灾扑救中英勇牺牲的烈士的名誉进行侮辱、诽谤。2020年3月10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傅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管制八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公共安全
金融安全
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草案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
公共卫生
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纳入本罪调整范围。
修改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属于本罪调整范围,补充完善构成犯罪的情形,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
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等。
将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三有(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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