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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热播,中纪委网站发声!
近日,扫黑除恶题材电视剧《狂飙》受到广泛关注。剧中,主人公安欣是一名坚守原则的一线民警。在省教育整顿驻点指导组要求大家填自查报告时,安欣将“逢年过节收瓶酒后按市场价格给对方发红包”都如实记录了下来,没有丝毫隐瞒。但剧中也有一些党员干部丧失纪法底线,奢靡享乐、贪赃枉法,甚至与黑恶分子沆瀣一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列举《狂飙》中不能踩的纪律红线。一起看看↓↓↓
为虎作伥的“伞”不能当: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必受严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领导干部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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