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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也是性侵!

点击蓝字关注👉 中国反邪教 2023-03-03


近日
“隔空猥亵”再一次引发关注和热议

01隔空猥亵是什么?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10月,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指出,近五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持续上升,其中“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频发。

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

02没碰到,也是性侵!

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隔空猥亵”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


虽然没有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利用网络强迫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裸聊,甚至发送侮辱淫秽的语言,都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早在2018年最高检就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

03网络性侵,需提高警惕

网络交友、网络招聘、网络游戏或亚文化圈,都是网络性侵的易发场景。

有的不法分子通过微信、QQ、陌陌等网络社交平台,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诱骗被害人裸聊、传播隐私部位照片等,或利用网友见面之机实施性侵。

有的不法分子假招聘真性侵,冒充招聘人员,以招募童星、高工资高福利待遇等假招聘之名,提出检查身体、检验表演能力等要求,诱骗未成年人发裸照或视频,甚至以提供成名机会为由利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有的不法分子通过游戏或打入亚文化圈,诱骗未成年人进入游戏模拟情节或约定线下进行“实践”等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大部分未成年被害人因害怕、羞耻或者被威胁无力反抗,这都不能成为不法分子狡辩的“自愿发生”。

对未满14岁儿童实施性侵害,无论是否自愿均会构成犯罪。

04如何斩断“隔空猥亵”的网络黑手?

法律、监管、学校、家庭必须各尽其责、协同发力、惩防并重。


202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猥亵儿童的恶劣情节作了列举式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的规定,其中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当然,针对新型网络犯罪,我国法律还需进一步完善,强化网络执法和取证力度。

网络平台也应尽到更多的社会责任加强自身监管,完善聊天、直播等软件的“青少年模式”,开发涉未成年人上网有害信息识别系统,并及时采取干预屏蔽等措施。

学校和家庭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动态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世界观,主动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袭。


对于未成年人,
要掌握远离性侵三不准则:

不轻信
不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和网络诈骗信息,
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和网络素养。

不透露
不透露自己和家人、朋友的
个人信息、隐私图像,
关闭定位标识。

不约见
不约见陌生网友,
拒绝发送任何
关于个人隐私和汇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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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央视网』,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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