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点下班也能成为被辞退的理由?
试用期准点下班到底是理所应当
还是“工作纪律差”?
今天,你实现“准点下班”自由了吗?
近日,一则有关“准点下班”的短视频引发众议。
3月2日,上海王女士称自己在试用期第三天就被辞退,老板给出的原因是前一天下班时间太早。
明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半到下午18点半。
试用期第二天,王女士于18点33分在公司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领导没有回复,于是决定下班。次日早上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并出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无故顶撞上司,工作主动及工作纪律差,不以公司利益为首”的理由开除了她。
面对试用期3天就被开除的局面,王女士认为试用期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她给老板发消息下班老板没回,所以自己准时下班,所以之后也当如此。
王女士表示,“我跟领导说,你没回我呀,他说我必须要秒回你吗?我没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吗?”
她认为既然老板没回复,正点下班理所当然,并不是自己的问题,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无独有偶,此前媒体发布一则“女生准时下班被批踩点走”的新闻冲上热搜。当事人孙女士称,其在一家公司做内勤文员,公司的工作时间是上午9点半上班,下午6点下班。当天,其完成工作准备关电脑下班时,领导给其发了消息,大意是,对其每天准时下班很不满意,让其不要六点整踩着点走,可以六点零几分再走。孙女士不解,按时下班有什么不对?事实上,类似的新闻不是第一次被爆出,此前,员工因为“准点下班”被公司领导提醒、警告甚至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情况都曾发生。相关社交媒体平台上,上述新闻的阅读量达到了4亿,网友评论达数万条。有观点认为,准点下班其实是一种能力。意思是,能准点下班意味着能科学、合理地规划工作内容和时间,能保质保量、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和预期,有执行力、不拖延,能处理好工作和生活之间的关系等等。说到底,老板也好,员工也罢,都应该向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努力,而不是把太多的精力放在工作时长和表面功夫上——这,才是更科学更可持续的工作方式。这样的企业文化带给公司的收益会更大。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就表示加强对“8小时工作制”的监督管理,她提到:“8小时工作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然而近年来,一些行业和企业存在违反8小时工作制度的情况,甚至部分企业‘996’成为常态,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许多员工每天要工作超过12小时,甚至达到16小时以上。”她认为,超时工作、无偿加班、“996”等问题,对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严重违背了劳动法规的规定。对此,她建议,充分落实8小时工作制,保护劳动者休息权、健康权。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8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光明网』,来源:新闻晨报、白鹿视频、九派新闻、工人日报客户端、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