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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申报!新一批职工疗休养基地
为进一步助力苏州旅游经济发展,建立健全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网络推动我市职工(劳模)疗休养活动,根据《全省工会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苏工办〔2018〕199号)及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规字〔2023〕1号),苏州市总工会市级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和活动点考评申报工作开始啦!
详情赶快来了解下!
由各级工会推荐申报的基地,须满足《苏州市级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评定表》(附件一)所列的基本资质、基础设施、服务保障、特色优势等四个方面的条件;活动点须有自然或人文景观、康养、培训、休闲、餐饮等服务特色,收费场所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年内无不良信用和行政处罚,有专职服务人员,有接待经验,300米内有大型旅游客车停车场所等。
通过申报单位自评申请,县级市、区总工会,局(公司)工会、直属单位初审,推荐上报,市总聘请第三方专家评定,通过评定后通报命名等程序组织实施。被通报命名为苏州市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活动点的单位应挂牌公开服务。
各疗休养基地、活动点由所在县级市(区)总工会及主管单位监督并实施年检,苏州市总工会及指定第三方机构随机抽查并每2年复审一次。凡出现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或因管理不善、违反相关行业规范,导致接待工作产生重大事故、重大失误,产生投诉,造成舆情等不良影响的,无故拒接疗休养团队,或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疗休养接待且未提前向市总备案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基地、活动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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