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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这些单位招人!

苏州工会 2023-04-13


看过来!

小编给大家带来了

苏州卫生健康系统最新招聘信息

快一起来看看

👇


2023年苏州市立医院公开招聘

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近日,苏州市立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长期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苏州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szrc.cn)、苏州市立医院网站(http://smh.cc)查询。


(点击可查看大图)


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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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有相应学位。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8.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9.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3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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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某个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该岗位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szyyrsc@njmu.edu.cn),标题统一为:“博士报名(姓名 毕业院校 手机号码)”。

(二)报名确认

1.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2.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与医院(联系方式见附件1)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考核前将在医院网站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考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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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招聘采用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苏州市立医院组织。

1.考核时间、地点、形式由该院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核前,医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2023年毕业生另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3.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4.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市立医院网站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立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聘用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申报各类人才工程,其中博士直接认定后可最高享受35万元生活补贴和15万元项目资助。在苏州市工作期间,根据所在单位引才奖励规定和所在地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住房补贴等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联系电话:蒋老师、张老师62362511、62362589 


附件1:2023年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简介表

附件2:2023年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2023年公开招聘

合同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专技人员25名,现将《2023年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称“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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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除职位简介表中特别说明外,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6日至2005年4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6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6日后出生)。

(三)《岗位简介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2023年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报名开始前)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是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原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原大学生村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截至报名开始前)的。

(四)符合《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所对应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除本《公告》明确规定国内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时间可以放宽的情形外,其他国内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国(境)外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时间要求与《公告》规定取得毕业证书时间一致。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除本《公告》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23年4月7日前具备。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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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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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至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6号楼(行政教学楼)1楼。

2.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表述为准;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的,可按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的第二专业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一致;国(境)外毕业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一致;尚未取得学历认证的2023年国(境)外毕业人员,已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先按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专业填写;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先按学校证明信或录取通知书中文翻译专业填写,是否符合岗位专业条件最终以取得学历认证专业为准。需要专业方向的岗位,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未发学历证书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不能体现专业方向,须按专业方向证明内容在专业和经历中注明专业方向。

(3)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提前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准确填写)。

(4)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个人简历、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表、本人户籍证明(指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其他报名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毕业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户籍证明(指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报名材料。

归国留学人员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报名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尚未取得学历认证的2023年国(境)外毕业人员,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中文翻译;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证明信或录取通知书及中文翻译。

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未发学历证书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等报名材料未能体现报考岗位所要求研究生专业方向的,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5)现场资格审核时,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以上报名材料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符合上述(1)、(2)、(3)、(4)条要求,同时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者另需提供3张近期白底1寸免冠照片,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报名成功后不退回笔试费。

(7)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并在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szsdjrmyy.com/)公布。

(8)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将在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szsdjrmyy.com/)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应按照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人员按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笔试地点设在苏州市吴江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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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30分钟进场,开考30分钟后不再允许进场考试,并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考试内容详见简介表中“考试类别”要求,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当日在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szsdjrmyy.com/)公布,同时公布领取面试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2.领取面试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单后不退回面试费。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同一岗位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标准,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

4.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其中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szsdjrmyy.com/)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和公示

体检合格者按相应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在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szsdjrmyy.com/)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因考生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以及自身原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被录用者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根据招聘单位通知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与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2.被录用者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时间内未能提供以上相应证书或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来招聘单位办理录用、签约、报到相关手续的,录用自动终止,并取消其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八、待遇

工资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执行;奖金、福利等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2-82881234,政策咨询电话:0512-82881129,82881130。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2023年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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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2023年3月14日



2023年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

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1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2023年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学历,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其中,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3.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年龄计算、户籍转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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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3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308号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办公室1。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程序: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经验证符合报考条件的,如实填写《2023年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2.资格复审。由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的复审,复审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岗位不设定开考比例。

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生;(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5.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信息验证通过后不得更改。


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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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2)形式和内容: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3比例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在“苏州市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苏州市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常规体检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和资格复查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替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市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管理和待遇

1.政审合格的,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按录用单位同岗位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420971。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3577753。


附件:2023年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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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健康、苏州市立医院、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高新黄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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