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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昔龙:我只想做“明”律师

许昔龙 大成辩护人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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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

“刑辩人”系列访谈

==  第一期  ==

 嘉宾简介

许昔龙,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辩学院副院长,大成职务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


主编《贿赂案件辩护实务》、《大成辩护人》等书,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坚持走专业化道路、只代理刑事案件,曾获“北京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


他为多起全国性的特、重大刑事案件主要被告人担任过辩护人,如原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孙某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国家发改委系列厅官涉贿案,前中国首富黄某夫妇内幕交易案等等。


 执业心语


对苦难之人

伸出慈悲之手,

对昏昧之处

送去智慧之心。

01



记者:有人说您是“刑辩界的”,您觉得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应该是怎样的

我也曾彷徨思考过“做这个职业有何意义?”那些被世人标榜为恶人的“违法犯罪分子”,为什么还要帮助他们?自由、生命是无价的,人都不想失去自由身,而刑辩律师不断往返于全国各大看守所,会见失去人身自由甚至可能失去生命的犯罪嫌疑人,是给他们送去法律知识,为他们提供无罪、罪轻辩护方案,努力将他们的合法权益最大化,解除他们精神上的痛楚,希望他们早日脱离羁押之苦。


试想一下,假设身陷囹圄的人是你最爱的亲人,即便他是触犯了刑律,你也不希望他遭受更重的刑罚,这就是不离不弃的慈悲之心。刑辩律师应具此心、应具悲智情怀,而不是仅仅把律师当作一个挣钱的职业。否则,职场上做得再好,无论有多么地风光,也无非是趋名逐利罢了。

好律师一定是慈悲和智慧兼具的,空有慈悲没有智慧,帮不了当事人,空有智慧没有慈悲,帮不好当事人。所以,律师应该充分运用慈悲与智慧,依法尽力为当事人谋得理想的结果。


02


记者:作为专业律师,您代理过很多大要案,但却很少对外宣传自己的无罪成功案例。这是为什么?

刑辩律师靠代理的名人名案确实往往容易出名,也会给带来很大的商业利益,但往往这是虚名,是沾了当事人的光,有名并不就代表着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请“名”律师不如请“明”律师


刑辩律师常有“挫败感”,尽管给很多案子作无罪辩护,但结果往往会被判有罪,有罪判决是常态。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在整个刑辩界都算是稀缺的,如果在律师生涯中能遇到无罪辩护成功的特别是当庭宣告无罪释放的,那无疑是幸运的,但并不等于执业水平有多么地可圈可点的地方。我十多年的刑辩经历中,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件,被当庭宣传无罪释放,我也算是幸运的,其他的还有一些不起诉、起诉后撤回起诉的案件,这些也算是广义的无罪辩护成功吧。


案子能接手、能做成无罪的结果,可遇不可求,有运气的成份,这是概率事件,没有什么好宣传的。而经历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也都不愿意往事再被提起,不能拿当事人的隐私、痛点为自己造势,我目前还没有见过,哪个当事人愿意被宣传的。那些处理结果比较理想的案子,我想任何一个尽责的专业律师,接手这样的案件都会取得应有的好结果,而并不是自己有什么过人的本领。

03



记者:在执业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一些当事人提出一些违规甚至违法的要求,您是如何来平衡当事人诉求与律师职业底线的呢?

刑辩律师要有自己的专业判断,要有自己的独立人格,要有自己的职业底线,不能一味地迁就于当事人,不能当事人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否则,有可能会好心办坏事。更要让当事人明白,他请的是一位专业出色的律师,要懂得珍惜、尊重。


多年前,我曾为一起当时轰动全国的经济犯罪案担任辩护人。同案有好几个被告人,其中两个主要被告人之间是夫妻关系,整个律师团队都是由这对夫妇的双方家族一起商量、精心挑选之后确定的,我的任务是为女被告人辩护。可每次会见结束时,男被告人方的家属都会要求我通报会见情况,甚至强势地提出要看会见笔录。我毅然拒绝,并严正提出,如果非得要求辩护律师这样做,我就主动退出辩护。

同案被告人之间尽管是夫妻,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男被告人的家属尽管一起参与确定辩护律师,并对辩护律师的选择有一定的话语权,但律师的辩护权力却是来自于女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及女被告人本人的授权,我跟男被告人家属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委托关系,也不可能有通报情况的义务。


当时的我才三十出头,那个案件又是大案,有着不菲的律师费,甚至很多人都想免收律师费参与这样的案件,如果这样拒绝家属的要求,是不是会失去一个大案名案的机会?如果妥协一下、变通一下,是不是会处理得更融洽一些?但在我看来,坚持原则、敢于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是对当事人的另一种慈悲

04


记者:可以说,律师接触到的当事人是形形色色,您认为应该如何选择当事人?请您给律师同行,尤其是年轻律师一点建议。

对一些年轻律师来说,案源是巨大的诱惑,那是不是都要来者不拒呢?我在平常工作中会过滤掉大部分案源,这些案源通常是:

 一上来就问有没有关系的;

◆ 给多少钱无所谓,只要人能马上出来,要求保证结果的;

 提出其他不合法、不合理要求的。


这就是我的“三不接”原则,从独立执业之时起我就坚守这样的原则。这样的案子即使接了也难以善终,会出现各种不必要的麻烦,还不如一开始就拒之门外。很多人找律师就是想找一个掮客捞人,业界也确实有人打着关系旗号揽活的。我认为,对一个靠专业成长起来的律师谈找关系,是对律师人格莫大的侮辱


能接下案子代理,双方进行良好的合作沟通,是一种难得的缘分,只有在当事人对自己的执业理念完全认可的前提下,才能正式签约合作。不但如此,在跟客户签订委托协议时,我会特别提醒:

● 委托人不得干扰律师对案件的独立思考,

● 不能将自己想当然的观点强加给律师,

 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承诺案件处理结果,

● 律师费是受托方律师因付出专业劳务而收取的报酬等。

05



记者:作为知名的刑辩律师,您如何理解“专业精神”?

专业技能是熟能生巧的事,加上现在有这么火热的律师技能培训市场,年轻律师只要稍有悟性,就能较容易掌握相关专业技能,剩下的就是历练的事了。律师如医生一样,本身就应该是专业人士,专业过硬是对律师的最基本要求,否则就可能是糊弄当事人了。

我总能想起一篇报道:在日本东京一个叫吉祥寺的地方,有一家卖“羊羹”(和式点心)的小店,三平方米的营业面积,每天只卖150个“羊羹”,每位顾客限购5个,要早上四五点钟去排队才可能买得到,46年来天天如此。小店不做广告,也不接受采访,店面小而朴素,门前连个停车的地方也没有,但一年的营业额竟高达2300万人民币。这是凭什么?是因为店主只专注于做“羊羹”,从对食材的选择、用于生火的木炭筛选、通过火焰颜色观察火候等等都有严格的流程,无不体现出扎实的专业作风,绝对是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这种精益求精、低调务实的专业精神太值得我们刑辩律师玩味了。

06


记者:有人说,法律是没有温度的。您觉得除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有必要与他们进行情感沟通吗?

从事刑辩时间长了,自然有足够的专业嗅觉去捕捉案件的辩点,也能让当事人通俗易懂地接受。但精通业务只解决了案件本身,当事人心理上的问题则需开启智慧根据个体情况为其定制增值服务。


我曾办理的一起涉嫌单位行贿罪案件,当事人是一位从事地产生意的富商,因卷入一起“专案”,被异地羁押至东北某城市的看守所已一年多,总涉案金额不到200万元,又是单位行贿,从轻、减轻的辩点也很快理清。从实务判例来看,大多是判处缓刑或“实报实销”,恢复自由可说是指日可待。可问题不在这,该当事人从小在优越的家庭里人长大,后又去了国外留学,在外企做了多年的高管后,自己又创业成功。可以说,上学、工作、创业一路走来极为顺利,养尊处优,从没有受到过委屈、挫折。到了看守所后,他心理落差极大,整天抱怨里面的脏乱、同监室犯罪嫌疑人素质低下等。由于极爱面子,他还担心将来无法面对家人亲朋,无法再融入社会。这些因素导致本就身患肝病的他严重失眠,情绪低落,多次动了轻生的念头。


觉察到当事人的这个情况后,我加大了会见频率,特别耐心地对他进行开导,跟他说:“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会犯错,特别是这个常见的‘行贿’,不要觉得见不得人,心理上不要给自己强行贴上罪犯的标签。你平时在外太忙,应酬太多,没有时间看书休息,正好利用这段时间多思考人生。事实上,你出事后,家人、亲戚、朋友一直在通过不同的方式表达关爱,爱从没有自你身边消失过。那些同监室的人,干的虽然在你看来是‘低端’的偷盗行为,但无论是什么样的身份,到了这里不都是平等的吗?你受过高等教育,学贯中西,又有丰富的创业经验,你可试着跟他们交流,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用你的学识、经验等给他们将来的人生做一些指引。”


经过不断沟通交流,这位当事人终于云开雾散,跟同监室的关系也相处得极为融洽。他说“心念”一转一切就变得不一样了,每天都盼望能见到我,因为每次见后,心里总是变得很静。而为了这样的会见疏导,为了赶时间我都是“打飞的”当日往返的。

 小编提示


今日起,我们将通过“大成辩护人”公号陆续推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刑辩人”系列访谈》节目,带您了解更多大成刑辩精英们的专业精神、职业素养,以及他们对法治的感悟与情怀。

让我们共同期待!




本期编辑:赵燕

大成辩护人

大器天成 刑辩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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