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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民进会内监督怎么做?

民进网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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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至26日,民进会内监督工作研讨会在浙江杭州召开。民进中央副主席、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卫小春出席会议并讲话。民进浙江省委会主委蔡秀军出席会议并致辞。


本次研讨会,是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2017年换届以来,首次举行的关于会内监督工作的专题研讨会。

自2008年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民进的会内监督工作不断探索,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绩,收获了宝贵经验。本次会议旨在结合当前形势,交流会内监督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研讨监察法实施后会内监督工作如何与之相衔接,以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增进共识,更好推动会内监督工作实践。

受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监督委员会主任刘新成委托,民进中央副主席、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卫小春在会上讲话。

一起来听听——

会内监督是民进适应新时代

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会内监督是民进适应新时代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多党合作事业的进程中,只有执政党和参政党同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和参政能力,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才能发挥最大效能。对参政党来说,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是坚持好、发展好和完善好新型政党制度的应有之义。

本届会中央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一方面大力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推动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其它建设当中;另一方面切实推动会内监督工作,促进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切实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障民进组织健康发展,提高自身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更好完成履职任务提供坚实保障。

务实推动会内监督工作


会内监督工作实践要加强学习,深化认识,务实推动会内监督工作。自2008年成立以来,民进的会内监督工作在思想共识、监督机构、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手段上不断探索,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绩,收获了宝贵经验。

当前,要更有效地推动会内监督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学习,特别是学习借鉴执政党经验,结合民进会内监督工作实践,进一步深化对会内监督工作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从监督事项和监督方式方法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会内监督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会内监督要把握好“三个关系”


要把握好形势要求和会内监督工作现实的关系,提高政治站位,加大会内监督力度,跟上执政党步伐,更好适应新时代和新型政党制度的要求;要把握好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关系,立足会内,做好会内监督和会外监督的衔接;要把握好顶层和基层的关系,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发挥顶层设计的指导作用,一方面尊重和鼓励基层的首创作用。

会内监督永远在路上,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推动会内监督向纵深发展,不断开创会内监督工作新局面。


会上,民进浙江省委会主委蔡秀军致辞。

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委员、民进各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主任出席会议,围绕会内监督工作情况、国家监察法的实施与会内监督的衔接问题等作交流发言。


延伸阅读


关于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


01缘何成立


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是民进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成立于2008年12月。

中央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是民进有序推进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扬会内民主、加强会内监督,维护会内团结,严肃会内纪律,提高民进的决策水平和履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02如何组成


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主席会议提出,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任期与同级委员会一致。

目前是民进第十四届中央监督委员会(届次与民进中央委员会届次保持一致)。

03会章相关


《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有关章节对会内监督做了明确规定: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机制,设立中央和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对各级组织和会员遵守本会章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五十三条  会内监督是对各级组织和会员遵守本会章程、履行职责情况的自我监督。

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领导机构成员、各级机关公职人员中的会员。

中央和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在同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指导下一级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中央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主席会议提出,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任期与同级委员会一致。

有条件的地市级组织可以试点设立会内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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