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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首个制定条例的条例,您了解多少?

民进网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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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民进十四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民主促进会规章制度制定条例》,这是民进首个制定条例的条例。

今年3月,民进网站和《民主》杂志第三期相继刊发了条例原文,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民进各级组织正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有条不紊地推进制度建设。

那么,关于这个条例,您了解多少?小萱先来考考您——

1.民进规章制度的名称有哪些?(多选)

A.会章

B.条例

C.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ABC」




2.(    )是最根本的民进规章制度,是制定其他民进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A.条例

B.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C.会章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C」




3.民进各级组织起草的规章制度,应该包括(    )。(多选)

A.名称

B.制定目的和依据

C.适用范围

D.具体规范

E.解释机关及施行日期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ABCDE」




4.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依据民进中央规章制度,可就其职权范围内特定事项制定(    )。

A.会章

B.条例

C.规则或规定、办法、细则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C」




5.以下规章制度中,按照效力高低排序正确的是(     )(多选)

A.会章>条例>规则或规定、办法、细则

B.民进中央规章制度>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规章制度>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规章制度

C.同一组织制定的新规章制度>旧的规章制度

D.会章>规则或规定、办法、细则>条例

E.同一组织制定的旧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ABC」




6.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和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批准的规章制度,应当在(    )报送民进中央备案。

A.批准后30日

B.发布后30日内

C.批准后60日内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A」




怎么样?答对几题?想知道为啥选它们吗?

今天,小萱不仅为您带来了条例全文,还特邀条例起草组的同志就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一起来看看——


中国民主促进会规章制度制定条例

(民进十四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民进中央2018年12月14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以下简称会章),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和保障中国民主促进会(以下简称民进)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提高参政党自身建设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民进规章制度是民进制定的,规范和保障民进组织工作和会员行为的,以条款形式表述的制度性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  民进规章制度的名称为会章,条例,规则或规定、办法、细则。

会章是最根本的民进规章制度,是制定其他民进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条例对会章中重要内容的贯彻作出基本规定,确保民进全会对会章中重要规定的统一执行;规则或规定、办法、细则对条例中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民进全会对条例的执行,或按照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对某一方面工作作出专门规定。

第四条  民进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会章;民进中央依据会章制定条例和规则或规定、办法、细则;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和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依据民进中央规章制度,可就其职权范围内特定事项制定规则或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  民进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在民进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民进中央领导机构决定,民进中央办公厅作为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制定民进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以会章为根本依据,保障会章执行,体现民进宗旨;

(四)从民进事业发展需要和自身建设实际出发,推进民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

(六)维护民进规章制度的权威性、统一性、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七条  民进中央负责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编制民进中央规章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八条  民进中央规章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民进中央办公厅负责起草,广泛听取意见后报批。规章制度建设规划由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批。年度计划由主席办公会议审批。

第九条  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和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根据需要,编制各自的规章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条  民进规章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执行中,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作必要的调整。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一条  民进规章制度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

(二)制定目的和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具体规范;

(五)解释机关;

(六)施行日期。

第十二条  民进规章制度草案应当依据明确、内容具体、逻辑严密、表述规范、行文简洁,具有约束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  起草民进规章制度,应当对照民进现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规章制度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对如何适用作出规定,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

第十四条  民进中央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由主席办公会议按年度计划布置,民进中央办公厅牵头落实,并起草综合性规章制度。机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必要时可成立起草小组起草。起草中未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在报送草案时说明。

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和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各自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  民进规章制度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草案形成后,应通过书面、会议或网络等渠道,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  民进规章制度草案审议时,起草部门应当对草案制定的必要性、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协商研究等情况作出说明。

第四章 审批与发布

第十七条  民进规章制度的审批机关、发布机关与制定机关一致,按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民进规章制度草案提交审批前,由工作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原则;

(二)是否同民进的上位规章制度相抵触,或与同位规章制度不一致;

(三)是否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必要的协商;

(四)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五)其他需要审核的问题。

对存在问题的民进规章制度草案,审核部门可以向起草部门、审批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 民进规章制度批准后,由审批机关以文件形式公开发布。

第二十条 经审批确需试行的规章制度,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满再作审议,决定正式发布或作废。

第五章 适用与解释

第二十一条 会章在民进规章制度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民进规章制度都不得同会章相抵触。条例的效力高于规则或规定、办法、细则的效力。民进中央规章制度的效力高于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和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规章制度的效力;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规章制度的效力高于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规章制度的效力;同一组织制定的新规章制度的效力高于旧的规章制度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民进中央可以对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和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规章制度责令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二十三条 民进规章制度由审批机关负责解释或指定解释部门。现行民进规章制度中未规定解释责任的,由审批机关决定和发布解释意见。

民进规章制度的解释同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备案、清理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和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批准的规章制度,应当在批准后30日内报送民进中央备案。民进中央办公厅负责备案事务。

第二十五条 民进规章制度审批机关应当及时掌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促、评估和清理工作,保证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和严肃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民进条例,规则或规定、办法、细则的修改、废止,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民进中央主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条例解读
Q:

为什么民进中央如此重视制度建设?

A: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卓越成效。民进作为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理应主动适应新时代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的需要,认真学习借鉴执政党制度建设的经验和思路,夯实自身建设的制度基础,为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民进全会各级组织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就民进整体而言,规章制度体系不够健全,除了会章以外,其它适用全会的基础主干规章缺失,配套规章也不够齐全,无法形成各位阶、各领域、各层级规章制度紧密衔接、榫卯契合的制度合力;不同程度地存在老化、重复甚至冲突的现象,不能完全满足实践需求;名称、概念、功能、体例、层级、编制程序等方面没有统一规范的设定,规章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需要提高。

因此,亟需将规章制度建设作为全会的一项重点工作,科学、系统推进,加快构建以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规章为支撑的民进规章制度体系。



Q:

民进规章制度建设的整体思路是什么?

A:

本届任期内,民进将以贯彻会章要求为宗旨,积极稳妥出台条例,搭建民进规章制度体系四梁八柱,有针对性制定相应配套规章制度,建立集规划、制定、备案、清理、解释、评估于一体的制度建设链条,提高全会制度执行意识和能力。


Q:

为什么要制定《中国民主促进会规章制度制定条例》?

A:

制定规章本身要有制度依据和保障,国家有立法法,中共有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范和保障民进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让大家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有据可依,制定出来的制度具有权威性、统一性、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我们制定规章制定条例目的。


Q:

什么样的规章制度可以称为“民进规章制度”?

A:

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由民进中央、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或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制定;(2)用于规范和保障民进组织工作和会员行为;(3)以条款形式表述的制度性文件。

“民进规章制度”适用范围到省级组织,但并非省级以下的组织没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省级以下组织,可根据上位民进规章和本地实际需要,制定不与上位民进规章相抵触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属于地方性的规章制度,不属于“民进规章制度”这个专属概念的范畴。这些规章制度,以及在履行职责、自身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都可以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Q:

民进规章制度分为哪几个位阶?对应的制定权限为何?

A:

民进规章制度分三个位阶(如下图所示):一是会章。会章是民进根本性规章,是制定其他民进规章的基础和依据,由民进全国代表大会制定。

二是条例。条例对会章中重要内容的贯彻作出基本规定,确保民进全会对会章的统一执行,由民进中央统一制定。

三是规则或规定、办法、细则。它们是对条例的专门规定作出具体解释,确保民进全会对条例的执行,或按照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对某一方面工作作出专门规定,原则上不直接解释会章,由民进中央、中监委和省级组织依据各自职权范围制定。



Q:

制定条例都对制度建设链条中哪些方面作出了规定?

A:

(1)规划与计划:要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起草:以条款形式表述;具备名称、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要素;符合依据明确、内容具体、逻辑严密、表述规范、行文简洁、具有约束性和可操作性的行文规范;与相关制度做好衔接;广泛征求意见;撰写必要的说明。(3)审批与发布:谁制定,谁审批,谁发布;要有专门的部门对拟提交审议的草案进行审核,审核部门有权向起草部门、审批机关提出意见建议(4)适用与解释:各位阶规章的效力,从高到低依次为:会章,条例,规则或规定、办法、细则;不同制定机关制定的规章效力,从高到低依次为:民进全国代表大会,民进中央,中监委,各省级组织;同一机关制定的新旧规章的效力,新规章高于旧规章;民进中央有权对中监委和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存在问题的规章制度责令改正或者予以撤销;解释权限归审批机关或其指定机构。(5)备案、清理与评估:中监委、各省级组织批准的规章,在发布前要报送民进中央进行备案审查;审批机关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促、评估和清理工作。


   

按照《中国民主促进会规章制度制定条例》以及《民进中央规章制度建设五年规划(2018—2022年)》相关要求,民进中央将在本届任期内完成27项涵盖各方面工作的条例制定。

今年拟完成的8项条例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处于紧张的调研阶段,希望各级组织和会员多提宝贵意见。同时也希望各级组织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各自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制度建设水平。

当然,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执行。希望咱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制定好规章制度,遵守好规章制度。

也欢迎大家在留言区就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作交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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