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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宗族关系的变异
宗族作为一个群体,其结体原则是“血缘”和“一本”观念,重在血脉相承和始祖一身的认同,宗族关系在几千年来的社会活动中也产生过各种变异,修谱研究爱好者必然遇到过各种各样的非血缘宗族关系纠缠、困惑,如联宗、靠户、结拜、抱养、过继、入赘等现象。
原本没有血缘关系,却承认有这种关系,宗族领域称这种现象“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客观存在的,无所谓良莠褒贬、是非对错,这种家族的从属状态与传统宗族制度如影随行、紧密关联,让部分社会关系以宗亲面貌长期存在,应该作为一个现象来引起相关学者的关注和对宗族文化感兴趣人士的正视。
联宗通谱:目前除了公认的“孔、孟、曾、颜”四姓有通天谱外,绝大多数姓氏并不能因同姓而统归到一身一姓来,于是就有了同姓联谱。
联的基础是有着共同的、相对平等的族群,同姓而未必同宗的人互认本家,也有不同姓而认本家,在唐代联谱合宗中产生“越认"一词,在此即是破格、不依规矩,脱离血缘所限而认作一家的意思。
不同宗的人互认为是一个老祖先的子孙,于是就同宗了。但也不是都能双方情愿,或一联即同的。
京兆城南有杜氏,世为显族,唐初执政杜正伦,与他昭穆关系疏远,但要求通谱,一认同宗,遭到拒绝。城南杜氏不愿同杜正伦联宗合谱,这类事在中古时期有发生,高门士族不乐同小士族联宗,以免降低自身地位。
但从总的趋势上看,无近密血缘关系或毫无血缘关系的人,因同姓而通谱的现象更多。明清之际顾炎武一语道破利弊,说当时的人:“同姓通谱最为滥杂,其实皆植党营私,为蠹国害民之事,宜严为之禁"。地史家赵翼在《陔余丛考》中专门写了《认族》一节,说“世俗好与同姓人认族、不问宗派,辄相附合"。
同姓未必共祖,对此,有认真对待的,而多数人并不想去考证,也无需考证,因为联宗如果从中有了功利之趋,有些问题反而是不愿意或者没必要探究明白的,暧昧和模糊倒是最好的结果,反正是同姓,就互相承认共祖,对追求“和谐”“一统”的美好愿望,当然是进步积极的好事一桩,应该倡导并促成,凡事两论,对于一个真正想搞清祖脉的研究者,则为大伤,需理性客观看待处置。
靠户:一种为生存发展、入籍落户而改变宗族身份面貌的血亲变异行为,在近古保甲制度施行时代较多见。晋陕北也叫“认户”或“须户”,即原本不是一家一宗的户门,认另一宗户为一宗,有主从关系,这种非血缘上的亲近和依赖,主要表现在一些新近来的丁户,为了入籍当地靠附于本地的大族,与本地望族认同为一族。
一方面,旧社会家族聚居可以给家族成员带来生活上的依附和保护,人丁兴旺的家族势力则大,可以不受外族欺侮,靠户者可以以望族身份参与当地的社会活动,为族人带来生产和生活上的便利、联合自卫,也是提升地方户门形象和声誉,获取利益、扩大影响的捷径,所以此类情况并不鲜见。
另一方面,在过去的户籍里甲制度下,如有外来人丁要来当地落户生存,必须有本地旺户中德高望重的人作保荐方可入籍。
除了初始为眼下权益之计,置“大丈夫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之古训于不顾更姓隐籍外,日常尚需入户一方积极参与到当地的修祠、祭祀等宗族事务,来对内对外形成形式上的宗族事实,强化树立一族一宗意识。
对此,为避免以讹传讹,部分家族知情并能直言不讳其移姓更族履历,直视在当时特殊生存条件下改姓入户的情节,确保了修谱祭祀等活动中能各辨其宗,厘清宗脉、不乱昭序。大多家族的变更则被浩瀚如烟的史页翻卷所湮灭,混沌一片,不知所出。
义子:义男,收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嗣,正如螟蛉由螺蠃抚养一样,将养子称为“螟蛉子”。“螟蛉子"一语源出于《诗经》中“螟蛉有子,螺蠃负之",意谓”螟蛉产子之后不能抚育,由螺赢掮走养育成自己的后代。
”晋陕北家庭收养子之风在清中后期已经盛行,如陕北延川县“又多螟蛉子,毋论本户外姓他县别省,率鬻负之,俗抱一子,即有子者亦买畜不惜,长或背恩逃归,生识不则,本生父母兄弟骚扰,粮债累赔,其谊如所生劳侍老者,十不达二"。
收养义子是为了保证家族传承不绝,虽没有约法必定要从异姓中收养,但也会极力保持血缘性,尽可能从“一个山上流下来的水中”来抱养。如从外甥或姨姑等中表亲从抱养,以此保持血脉关系的相对就近及关联性。
干亲:干亲是指将子女认作儿女,或他人认作干父母的做法,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以来较为流行的一种习俗。在北方认干亲一般有几种情况:
一是封建迷信宿命思想因子女的“命”不好,承寄对象多是睦邻友好,目的是为子女免除灾祸,以求吉祥,或是怕孩子娇贵,不好生养,或是以前曾有生子夭折,怕自己命中无子,借“拜干亲”消灾免祸,保住孩子;
二是两家是朋友,交往甚好,或是甚是喜爱他人子女,为把这种交往和感情固定,就采用让下一辈认干亲的办法使交往加深,以延续友情;
三是因为一方对另一方家中有大恩大德,一方图报对方的恩情,就以认干亲、当义子的办法,以形成长期交往关系,达到知恩图报的目的:四是为利益所趋,一厢情愿、攀结好处所促成的干亲了。
干亲,是个特定称谓,“干”和“血湿”相对而言,表意再形象不过,指的是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拜认亲属的统称,如干爹、干妈、干女儿、干儿子等等。
也有的小儿从小送到奶妈家喂奶,使孩子与奶妈形成了一种新的关系,乡间称之为奶妈、奶爸、奶哥,这也是一种干亲的关系。干亲的出现,使两家的关系自然地进入一种亲戚交往的序列之中。
民间的认干亲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已经越来越少,这是一种特殊的“伪”亲戚关系,成为社会关系中的一个微小侧面。
结拜:陕北人叫拜拾,也通指同仿年龄的人尊称,近称,类同今人相见称“弟兄、哥们儿”一般。是旧时汉族社会交际习俗,原指朋友间感情投合,后来用做结拜为兄弟姐妹的代称。
最早源于三国时代的“桃园三结义”,结拜,雅称义结金兰,也称“义结金兰”,以金兰谱为证,源自《世说新语·贤媛》“山公与嵇、阮一面,契若金兰”;又见《易·系辞上》,“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俗称结义、换帖、拜把子等,是民间同年人结为兄弟般关系的一种形式。
(作者在旧书摊遇到的“三人金兰谱”)
后世的人们崇拜之、仿效之,即志趣、性格等相近、互相投缘的人,通过一定的仪式,结为兄弟般的关系,常誓“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意味着生死与共,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互相关心、支持帮助,遇事互相照应……凡遇婚丧喜庆、过年过节等,均以兄弟关系来往。
久而久之,遂演变成一种具有人文色彩的礼仪习俗。这是介于友情转向亲情升华的社会关系,贯穿着儒家“义”的思想,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人际关系,有将江湖盟誓文化赋予其甚浓重者,新社会不提倡这种关系。
入赘:入赘是旧式婚姻的一种,又称入舍,意即男子进入女家屋舍,成为女家的人。即指男女结婚后,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情形,这种婚姻多是女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招女婿上门,孩子随母姓,民间俗称“倒插门”。
《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玉英女儿有如此美才,后日不舍得嫁他出去;访一个有才学的秀士入赘家来,待他夫妇唱和,可不好么?”清·李渔《凰求凤·媒间》:“乔老爷无子,只有这位小姐,不肯嫁他出门,要你过来入赘的。”中国传宗接代和偏男系主导社会的思想是入赘的主要原因,这是从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遗俗的发展。
入赘得以延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女方需要劳动力,需要养老接代;二是男子家贫而无力娶妻,只能以身为质到女家完婚。秦汉时,入赘形式具有“赘婿服役”的性质。宋代以后,入赘变为“赘婿补代”、“赘婿养老”性质,女家没有男性子嗣,招婿上门接续宗祧,补充劳力,并赡养女家老人。
入赘婚姻与传统的男娶女嫁婚姻相比,受传统观念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两者之间仍然存在差异。
在封建传统的古代,人们认为“小子无能,更姓改名”,入赘婚姻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双方“门不当户不对”严重失衡,家庭背景状况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性,需要双方家人达成谅解,克服困难,而其中,入赘男子承担着更大的责任;另外,入赘婚姻中的男子入赘到女方家庭生活,男方要适应的就不只是妻子一人,还有妻子的家人。
在新社会,男女平等观念和新的婚姻观念倡导,男入女家已成为一种新风尚。
由此可知,民间对联同宗、认本家、养义子、拜干亲、结金兰等几种主要拟制血缘关系的社交手段混合运用,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单纯的“同居、共财、同爨cuàn”家族关系,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封闭性,面对越来越纷繁复杂的社会活动事务,过去“非亲即故”简单人际关系根本无法应对社交需要,单纯宗族血缘关系不够用,就需要有新的社会关系和更丰富的交往称呼作手段。
于是,上述诸种拟制血缘关系就应运而生,也因此,丰富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更有利于人们之间的结交和共同发展事业,即“交游”。
人们借假血缘关系来从事社会活动,各取所需,不愿放弃任何一种,本身就说明社会离不开、十分看重“血缘”这种与生俱来群体关系的坚固、稳定性,宗族观念和制度太古老,有着根深蒂固的势力,以致人们不得不发扬、演化,利用它,有了拟制血亲关系就可以假借血亲关系来相互交游;
同时,一分为二地看,拟制血亲关系也起着破坏真正血缘关系的作用,所以古时候从国法到家法都反对异姓乱宗。
传统的宗族观念受拟制血亲制冲击,被形形色色交往关系撞击的四分五裂,步入衰弱,拟制血亲关系既冲击宗法制,也从反面在延续和强化宗族观念的正面光辉,愈是假借,愈是让人们体会到所有活动不能脱离血缘大树的荫庇;明知不实,仍需假借,而本质上的血脉亲疏远近还是根植于世人心中,只不过披了种种外衣而已。
就如金玉为饰,天下人皆以为其珍贵,遂多有以相近假冒、仿其者,让人难辨其真,但世人仍知金之贵、玉之美。
除了以上几种拟制血亲关系,还有一种关系--即过继。过继,亦称“继”、过房、过嗣。指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是为了延续偏父系社会有继承人而为之,不致于绝,一般是“五服”内同门同辈弟兄之间。
有些地区小儿难养,也会进行形式上的过继,认为这样孩子好养活些。对于被过继的子嗣来说,亦称“顶门”,指入养父之家成为其后嗣,将这一门的香火血脉延续传承,而这里的养父绝不同于家族外的抚养之父,而本身就是该子嗣的叔伯父。
大诗人白居易无子,“以其侄孙嗣”。过继本着挨近及远、侄辈中产生的原则,收养一儿子以维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继承人,在这出嗣入嗣过程中,长房通常享有优先权,故俗语云:“次子有儿不算儿”。
如果遇到子嗣缺乏或是过旺时,还会出现一祧两门、两子去顶一门的现象,这种家族继嗣的变通和对客观条件的妥协,充分体现了旧家族中为不使父系身后绝嗣,保持父系家族延绵的保底愿望。
即使一名男性因无婚配、无子,身亡,整个家族仍有责任为其选择一位嗣子,形成名誉上的亲子关系,为其“支撑门户”,保证整个家族不因此有传承上的瑕疵。
单独把“过继”这种关系放在后面来说,是因为相比前面几种宗族血亲的变异,过继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列入“拟制血亲”的范围,因为过继--顶门是发生在同宗、同门弟兄间的子嗣借养行为,是血亲范围内、宗族内部的一种收养行为,不存在不同血脉杂入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