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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潮 2018-05-2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后,在打传规直方面重拳不断,继4月3日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将廊坊、北海等11个城市列为2018年整治传销重点市之后,又于4月8日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次,市监总局将规直的重点指向直企的经销商:“对有证据证明经销商的传销行为系按照与直销企业的约定或者由直销企业支持、唆使的,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经销商的同时处罚直销企业。”


  “从《意见》的指向来看,这一次算是严字当头。”一位监管部门一线人员表示。

直企经销商不得搞直销


这份标示为国市监竞争〔2018〕8号的文件,共14条,分为三个部分: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依法查处与直销相关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直销监管工作机制。
 

《意见》开宗明义:“为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监管方式转变,做到在‘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意见》首先强调要“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管。”这包括关注其是否获得直销活动区域许可、关注直企是否以交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发展直销员的条件、是否存在团队计酬等违法行为等。
  

《新浪潮》记者注意到,《意见》对于加强对经销商和直企关联、合作企业的监管,提高到与对直销企业同样重要的位置看待。“这应该是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监管方对监管方式进行的相应调整。毕竟,市场主体除了企业之外,更大的一部分在经销商,只盯着企业,而让企业自己去管理经销商,就难免出现企业与经销商合谋,让监管落入盲区。”一位市场分析人士告诉新浪潮记者。
  

《意见》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分销直销企业产品的经销商及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管,督促直销企业对其经销商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引和约束。应对辖区内直销企业的经销商的注册登记信息加强了解,关注其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是否与直销企业签订经销合同,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摆放营业执照,是否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也就是说,监管部门不仅要对直企的状况做到心知肚明,对于经销商的信息也要了如指掌。
  

“应充分运用各种监管手段,督促辖区内直销企业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不得对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不得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传销。”
   

对于直企和经销商“合谋”的可能性,《意见》明确警告:“对有证据证明经销商的传销行为系按照与直销企业的约定或者由直销企业支持、唆使的,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经销商的同时处罚直销企业。
   

也就是说,经销商的“锅”,只要直企参与,那就要一起背了。   

合作方、关联方不能冒名直销


《意见》还将直企合作方、关联方纳入监管视线。
    

近些年,有些直销企业为了迅速做大业绩,开始引入一些团队,名为合作,实为牌照出租。不良团队借助直企名义搞自己一套,直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消化了产品,也做大了业绩。这就形成了不良示范效应:谁胆大,敢于招团队,谁的业绩就上得快,在直企间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监管部门对此及时出手,也算正当其时。
   

《意见》明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与直销企业有合作协议关系的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如有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而直销企业提供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的,对合作方、关联方以从事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以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销企业以传销共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如直销企业负责人为合作方、关联方违法活动站台、宣传或提供帮助、便利,又难以追究直销企业责任时,对该负责人个人追究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或共同违法责任。”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公安局打掉一传销团伙,该团伙以交纳现金加入“公司”成为会员获取高额返利为诱饵,欺骗了当地近1000名群众,涉案金额近1亿元。后经调查发现,该组织名义上是某直企的团队,但实际上只是打着该直企名号的传销团队。但这一案件,让直企利益、形象受损,有苦难言。对于这种关联方的监管,相关部门发现问题严厉打击,和直企无关则无责任,若是“一条绳上的蚂蚱”,该罚还是要罚的。
   

《意见》明确:“对直销行业的新动向、新经营手法应保持关注,如发现非直销企业或团队挂靠直销企业,利用直销企业的产品、销售队伍、物流体系、结算平台等资源从事违法活动的,在对非直销企业或团队处以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也要依法进行查处。

对问题企业,可集体或单独约谈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对各类直销会议的监管,无论是产品说明会,还是企业表彰会,都纳入监管视线之内。
   

去年,山西朔州工商局副局长郝如翔“火”了,他“卧底”查处保健品讲座的视频在微博上播放740多万次,网友纷纷点赞。这算是监管部门的“真抓实干”,而不是空口白话。这次《意见》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组织召开的含有产品推介、营销方式、计酬制度、加入方式等内容的直销会议(包括但不限于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产品推介会、业务沟通会、美容或者营养讲座等)及经销商组织的各种会议的监管。会议的内容不应存在夸大产品功效、夸大奖励回报等欺骗、误导的宣传和推销行为。”
   

监管方式上,《意见》提出要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分级监管是指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实行分级监管。分类监管是指对直销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对守法、诚信记录较好、投诉举报较少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及经销商,在工作中保持关注;对违法行为多发、诚信记录不良或投诉举报较多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及经销商,在工作中要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管。”


监管手段上,《意见》也予以明确:“针对问题突出的直销企业,可采取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的方式,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提出警示,并给予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及时查找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强化直销行业风险预警。对新批准的直销企业加强宣传、教育与指导;对举报投诉、案件等问题较多的直销企业及时提醒、告诫、避免出现违规经营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逐步建立案件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立案查处前要制定预案,防止出现导致社情不稳定的情况。”
   

4月10日,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原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大楼前正式挂牌。同时,原国家工商总局网址也更名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开通上线。新机构,新作为,直销市场能否借此展现新的面貌,值得期待。


附:《意见》全文



END

文字:新浪潮记者 赵祯

编辑:摇钱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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