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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说|关于对东营某公司网络传销案件查办取证工作的几点认识

杨志刚 刘延亭 新浪潮杂志 2019-05-28

       编者按:昨天,本公号独家报道了大案|爱润妍涉传滨州被查,罚没款合计1000万,引起巨大反响。读者纷纷留言,给执法者点赞,也对如何能够让网络传销分子不再借各种名头圈钱表达了期许。


一起案件的查办,不仅仅是罚没多少款项的数字这么简单,其背后凝聚着的,有“权为民所用”的执法理念,更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不懈追求。网络传销案件层出不穷,新技术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为不法者所利用,同样给违法后果产生难以计数的放大效应。而对于执法者来说,面对执法新难题必须迎难而上,见招拆招,最终打掉违法分子的气焰。


滨州市滨城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查办的这起案件,历时长,达5个月,数额大,罚没金额1000万,跨越地域广,执法人员多次奔波于东营、潍坊、浙江、济南、深圳、广州、广西等地。总结这起案件的查办心得,既是自我的一个小结,更可以是镜鉴。鉴于此,《新浪潮》刊发这篇文章,希望给广大读者以警示,更希望给广大执法者以启示。

 

在“互联网+”时代下,新型传销骗局形式多样、层出不穷,传销手段不断更新、花样百出,网络传销规模庞大、案件频发。


2018年5月23日,我局接到投诉,当事人称通过朋友在网络上购买东营某公司产品,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励,介绍朋友购买也可获得金钱奖励,怀疑是传销。我局根据投诉人所提供的奖金政策、返现政策、计酬方法,发现该公司行为符合传销行为的特点。于是立案查办,并已圆满结案。


(滨城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执法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讨案情)


结合该案的查办过程,综合近些年查办的其他相似案件,滨城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对网络传销案件的特点和难点进行了分析归纳,并就查办工作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案件查办的基本情况


在接到报案后,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并安排法制科提前介入,定期开办案情分析会,把握案情进度,加强案件督导。针对网络传销案中电子网络证据容易灭失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计划措施,立案后立即指定两人为该案件主办人。


(挂图作战)


针对东营某公司的经营状况,我们详细制定了搜集、固定证据环节,确保调取固定证据的合法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摸清了该公司的股东信息、会员注册APP,查询涉案账户一百余个,为查明资金流向、账户基本情况、电子数据会员层级体系奠定了充实的证据基础。


我们查明,该公司通过网络邀请会员注册的方式发展会员,利用奖励分配制度,吸引会员介绍他人加入购买产品,直接或间接以会员在网站购买产品多少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据了解,该公司要求被发展人员购买产品,实际为变相交纳费用,并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后形成上下级关系,就可获得推荐奖和发展人员后购买产品的奖励。


(分析案件)


在查处该案的过程中,我们利用工商监管系统进行监控,主动通过微信关注该公司网上商城信息,锁定了该公司组织策划网络传销的违法证据。


二、从该案件看网络传销的特点和查办难点


通过侦办此案,发现网络传销主要有以下特点和难点:


(一)欺骗性大,隐蔽性强,造成取证困难。


新型网络传销以众筹、重大项目投资、养老、扶贫、消费返利等为诱饵,和非法集资相交织,利用部分人识别能力差和希望快速致富的心理,诱人上当。相对于传统传销,网络传销诱惑力及欺骗性更大。


网络传销以网络为载体,依存于虚拟的数据世界,所有的活动痕迹只是电子数据,以网络为平台,导致其更具隐蔽性。发展人员、会员等过程,也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组织者和参与者为了规避执法人员检查,通常使用微信或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参与者只有向组织者交纳入门费,通过网络获得组织者推送的二维码或APP,才能获得会员号和密码,注册时使用假名或代号作为用户名,所有的收益情况只有登录了注册的网站,才能了解。而上线与下线之间,也主要通过微信等相互联系,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网上,很难在网络中留下实质性的物证。


(二)跨地域广,涉及人员众多,调查询问需碾转各地。


互联网的特点使网络传销的传播具有跨地域性的特点。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限制,传销组织总部设在境外或外地,传销骨干人员经常各地流窜作案。由于网络传销的体系结构庞大,人员地域分布广泛,上下线有可能不在一个省市,对参与传销的人员无法及时调查询问,办案人员必须辗转各地调查取证。


而产品的销售奖金制度、传销发展的人员、下线推荐的名单、联系方式、奖金的统计、新出的返利等重要的证据,都是通过网上进行,如无法掌握会员网站和密码,这些电子证据就无法获取。另外,整个传销组织情况、传销主要人员情况,以及用于传销活动的网上商城网址也很难查清。


(三)涉传资金账户分散,流转速度快,固定证据难度大。


网络传销中的资金、支付奖金、团队计酬返利和提现,以及参与者注册登记、转账交易都是通过注册的虚假网络身份,给调查取证人员确认组织传销、参与传销者的身份增加了难度。


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普及,传销活动参与者通常大量使用以个人名义设立的账户对传销资金进行转移,使掌控其违法资金流向的难度不断加大。以东营某公司传销案为例,为查清该公司传销活动,资金运转的账户信息,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到东营、潍坊、浙江、济南、深圳、广州、广西等地对涉传资金账户进行查询、取证,其中有些地市甚至多次去取证。取证过程中,分别对其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公户查询就达30余个,以组织策划骨干成员名义注册的个人账户多达150余个,涉及的开户银行近10家70余个网点。在查询环节中,一人拥有多家银行的银行卡,并在收到资金后不断对资金进行转移,执法人员短时间内根本无法掌握涉传资金流向,无法及时对涉传资金进行申请冻结。


三、对查办网络传销案件的几点建议


网络传销的类型越来越多,其危害也越来越大,如何有效遏制及打击是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必须面对的课题。通过查处东营这起网络传销案件,我局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搞好打击网络传销执法工作。


一是加强网络日常监管,强化队伍建设。


网络传销活动隐蔽,面对互联网浩繁的信息,要发现和识别网络传销活动线索,必须加强网络日常监管。要注意日常网络传销活动信息的归集研判,对群众来电、来访等形式的咨询、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归集涉及网络传销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登录相关传销网站了解和掌握情况,在日常监管中予以特别关注和跟踪监控,获取充足的网络传销活动基本信息,及时发现网络传销案源,及时研判和识别,才能作到打早、打小。


(讨论案情)


要加强对网络传销及传统传销的执法研究,掌握网络传销的发案规律、性质、特征及调查取证技巧,并对执法人员进行交流、培训,从而提升查办水平。

二是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建立会商处理机制。


查处网络传销涉及部门多,要对执法办案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加强与公安、法院、通信管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联系协作,建立联动机制。


遇到具体案件线索,及时商请公安等部门,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对涉嫌网络传销的网站和可疑人员的网络活动进行重点排查,从中寻找违法线索,再通过公安部门的人口查询系统、通信管理部门网站等级备案信息,对相关网站和人员进行监控,并适时屏蔽、关闭涉嫌网络传销的网站,切断其传播途径。依靠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加强对涉嫌网络传销的违法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控。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辨别能力。


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积极利用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开设专门的反传销宣传网站,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查处的网络传销典型案例,发布警示提示,公布网络传销的各种伎俩和网络传销黑名单,充分宣传网络传销的危害、特点和骗人伎俩,揭露其违法本质,拓宽群众了解网络传销知识的渠道,让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认清网络传销的危害和骗人本质


同时引导群众树立正确、成熟的网上行为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网络和公安机关“110”举报网络的作用,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网民与执法部门的交流互动和信息沟通,广泛搜集网络传销活动线索和信息,扩大网络传销案件线索来源。


杨志刚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刘延亭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

编辑:辉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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