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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案|她托人投资普顿PTFX百万元,讨本金打了22个官司被驳回,怨谁?

新浪潮 新浪潮杂志 2020-09-05


3月27日,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对31起涉“普顿PTFX”传销案件的民事案件进行了宣判。耐人寻味的是,这31则裁定书不仅在同日审理,并且所告为同一被告,均以败诉结尾。


其中,共有3个原告:赵某英、郑某有和吴某锋,分别有22、2、7个官司。去年八月,因听信“普顿PTFX”外汇平台高额投资回报,三人分别向被告周某兰累计转账105万、5万、27万。直至今日,三名原告仍未拿回本金及分红,便一同将周某兰以及其身后的二十余家公司诉至公堂。


由于“普顿PTFX”外汇平台主要搭建人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立案侦查,经审查,云和法院驳回了原告赵某英的22个起诉。


钱打了水漂,官司也输了,这是三位投资者的心酸故事,同时,也为众多投资者敲响警钟。


 






22个官司皆被驳回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原告赵某英与被告周某兰、广西纯树球贸易有限公司等22个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起诉称,2018年2月起,被告周某兰在云和县锦凤楼珠宝店成立委托理财工作室,对外宣称,其与多家实力雄厚的公司达成合作,涉及项目较多需要对外融资。其口头承诺投资理财人年终分红可达10%以上。

因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8月,原告赵某英22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理财款汇入被告指定的珠宝店员工银行账户由其代为汇入被告账户,或由原告直接将理财款汇入被告22个公司账户,共计105万由被告方共同代理理财。

后原告多次追问被告理财事宜,被告既不向原告履行报告义务,也不肯向原告说明资金去向。原告曾明确表示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委托代理,被告一直推诿,直至今日,原告仍未拿回本金及分红。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实际上为原告通过“普顿PTFX”外汇平台进行网上外汇交易,由于该“普顿PTFX”外汇平台主要搭建人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立案侦查,故本案可能存在涉嫌刑事犯罪行为,不宜作经济纠纷案件立案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本案驳回原告的起诉,相关材料、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驳回赵某英的起诉,22个官司均以败诉结案。


出于同样的原由,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驳回郑某有、吴某锋的起诉。
 

投资68万“打水漂”

据媒体报道,家住杭州市西湖区的文某宏因参与“普顿PTFX”外汇平台导致血本无归,同样将自己的朋友胡某慧告上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文某宏起诉称,2018年10月,其朋友胡某慧称在境外PTFX平台上投资外汇获利颇丰,并劝他投入资金由其进行投资理财赚取利益,且其收取部分收益。并且胡某慧还承诺不会亏损,随时可以收回本金。

文某宏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自2018年12月起通过自己及亲友陆续向胡某慧交付投资本金635080元。投资款项交付后,文某宏先后获得了十万元左右的收益后,胡某慧不再向文某宏支付收益。

2019年7月,PTFX平台倒闭后,文某宏多次联系胡某慧要求返还投资款项未果,故诉至法院。最终,法院驳回其起诉。
 

普顿PTFX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2019年5月,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普顿PTFX”外汇交易网站,以拉人头加盟的方式,利用MT4交易软件,自设网络平台以提供虚假的外汇交易服务为名,从事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2019年5月29日正式立案侦查。

1月28日,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发布通报,成功侦破的“普顿PTFX”外汇交易平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最新进展。


经查,2016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铁(男,41岁,黑龙江人,已批捕)等人非法搭建“普顿PTFX”网络外汇交易平台,对外虚假宣称是印尼券商PrutonMegaBerjangka公司旗下的外汇托管平台,通过在全国各地设立培训机构宣传推广,以提供外汇交易服务为名,采取“拉人头”加盟方式,设立“盈利共享”“佣金返利”团队计酬制度,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所谓的外汇交易炒作,从中非法牟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来源:新浪潮 综合

编辑:辉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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