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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案|六旬女子“二进宫”!运营“悦花越有”发展42万余人,被罚45万

新浪潮 新浪潮杂志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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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人从60岁开始步入老年,那么,你有想过自己60岁的时候在干什么吗?有位山东女子,年已六旬,仍在忙着做“事业”:以“消费全返”、“推广返利”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向社会宣称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项目”,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发展下线层级有63层,直接下线数22人,下线总数为42万余人,获利160余万。


这位60岁的女子是李某敏,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5月11日被郯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逮捕。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5万元。她所推广宣传的平台是“悦花越有”——一个早在2018年就被认定为传销的平台。


此外,李某敏还有传销前科,2012年4月16日曾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事拘留。



01丨两年多获利160余万


近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某敏1960年5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郯城县,今年刚满60岁。作为一名退休工人,李某敏并没闲着。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15日,李跃敏注册成为“悦花越有”会员,通过悦花越有手机APP系统平台,以可以获得各种奖励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二星及以上会员资格,二星及以上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吸引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017年6月份左右,她在临沂市泰和路老骨科医院旁边租了泰和饭店两间房子,用来作为悦花越有临沂服务中心,注册临沂焕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她是公司法人。郯城天地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它是悦花越有在郯城的服务中心,负责人是樊某,成立时间是2017年。根据证人程某的证言,郯城县天地合电子商务经营部每周二、周四培训,会议快结束的时候,樊某还会邀请李某敏来讲课,她会讲一些公司最新动态等内容,李某敏是樊某的直接上线。证人孙某欠的证言也显示,证明“悦花越有”临沂分公司负责人好像是李某敏,又是讲师,平常对平台会员进行讲课、培训、聚会。郯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19年8月12日出具的办案说明、李某敏手机内的照片及视频,证明“悦花越有”传销组织召开论坛、培训等内容。


根据调取的“悦花越有”后台数据,李某敏属于“悦花越有”平台运营中心,会员级别为五星会员,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11层,下线层级有63层,直接下线数22人,下线总数为423834人,同时其在传销活动中有宣传、培训等行为,系该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据司法鉴定意见,李某敏在悦花越有平台提现金额为1641041.83元,这相当于是说其非法获利160余万。

02丨悦花越有特大网络传销案涉案上百亿元


被告人李某敏供述,“悦花越有”也叫“悦支付”,就是一个支付工具。“悦支付”可以免费注册使用,也就是一星商铺,但是没有推广商家的权力。二星以上商铺才能推广商家,成为二星商铺需要向平台缴纳1000元订单(后来是1190元)。二星商铺推广商家就有分享奖励,可以提成下一级商家交纳订单及消费的奖励。三星商铺需要向平台缴纳10000元(后来是11900元)。四星商铺缴纳50000元(后来是59500元),五星商铺缴纳100000元(后来是119000元)。三星以上商铺除了享受直推商家缴纳定金的提成奖励,还可以享受下边第二级商家缴纳定金奖励。平台还可以引流,就是可以往平台上传发票,缴纳发票数额的16%给平台,平台返还收取16%费用的7.25倍冻积分,冻积分也是每天1‰释放成活积分。而李某敏注册的是悦花越有的五星商铺
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2019]司鉴字第749号,证明“悦花越有”平台会员间存在推荐与被推荐的关系,会员由这种推荐与被推荐的关系而形成了上下线的层级关系,从而整个平台的会员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网络层级架构,一共115层


2019年2月12日,悦花越有特大网络传销案开庭审理,引起了颇高的关注度。我们可以复盘一下悦花越有崩盘的时间线。



2018年,山东滨州沾化公安局破获“6.08”“悦花越有”特大网络传销案,抓获刘玉龙、张勇、宋平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冻结涉案资金4.2亿余元,涉案上百亿余元。


2018年6月8日,滨州沾化区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北京悦天使公司立案侦查。同年6月28日,刑事拘留北京悦天使公司高管12人,8月4日,沾化区检察院批捕刘玉龙等人。


2018年8月10日,北京悦天使公司发通知称,因为部分会员向公安机关报案,为了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平台将无限期关网,直至公安机关调查完毕为止。


2018年10月11日,“悦天使”应急小组的发公告书称,北京悦天使公司因政策原因,公司高层“配合”调查、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账目、印章、服务器等被扣。建议各投资者自行前往当地经侦部门进行报案。


2019年1月21日,沾化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刘玉龙、张勇、宋平、刘佳丽、沙金皓、张平、王方明、刘俊英等8人提起公诉。


2019年2月12日,“悦花越有”特大网络传销案在沾化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由于案情重大,该案连续审理三天。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玉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亿元;


被告人张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被告人宋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撤销缓刑,与前罪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对其他五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骨干分子也依法进行了宣判,并处罚金。



判决书中提到,被告人李某敏系上网追逃抓获到案。李某敏于2019年5月11日被郯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逮捕。这个时期,恰在悦花越有案开庭后3个月。

03丨因涉传“二进宫”,不能认定其主观恶性较小


判决书中提到,关于被告人李某敏提出“其不是领导者、组织者”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李某敏在“悦花越有”传销组织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该辩解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敏主观恶性较小,没有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某敏于2012年曾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取保候审和起诉,本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又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能认定其主观恶性较小,没有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前科查询证明,证明李某敏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2年4月16日被兰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19日被移送起诉,2013年5月23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敏有投案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某敏系上网追逃抓获到案,不符合自首情节,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敏发展的一星会员不应计算为实际发展的下线人员”的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敏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罚金”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敏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并到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接受矫正。

最终,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文字:新浪潮记者 赵祯
编辑: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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