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我国拟修改刑法,网络非法集资刑期拟提至15年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中国现行刑法自1997年全面修订和数次修正以来,再迎最新修改。
据悉,草案主要涉及六方面内容。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借互联网金融名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处罚拟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
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
据悉,草案主要涉及六方面内容:一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二是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三是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四是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五是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六是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污染环境罪的惩处力度等其他修改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此外,草案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针对实践中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名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和极大侵害人民群众财产的情况,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炒“电子黄金”、“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实施非法集资。这些网上企业一开始许以高额回报,在运营三五个月后,其网站便无法登录,人们一旦通过上述渠道进行投资,很可能会血本无归。
在互联网上设立公司网站,宣传其从事高收益投资项目,投资者只需要投入小额资金就可获得高额回报,这是网络非法集资常见的操作手法。具体表现为:社会公众向公司指定账户投入资金成为投资者→投资者个人账户收到回报→返还本金或者出售完股权后投资周期结束。
特点鲜明、表现形式多样
1、承诺有保底收益,并且有高额回报,诱使投资者购买。
2、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大。由于我国法律已明文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必须经法定部门批准,因而即便是一般的非法集资也很少直接采用“集资”名义,而是打着“电子商务”、“炒股博客”等旗号,通过QQ群、网络博客和个人网站等途径传授股票经验,吸引网民通过付费成为其会员。
3、广告宣传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他们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经营项目为电子商务、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等等。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整个操作流程全面网络化。由于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经营过程全网络化,使经营者隐藏很深,一旦公司出现问题,他们可以轻易地携款潜逃。而我国尚未实行网络实名制,网上非法集资者很容易隐藏其真实身份,捏造不实信息和资料,给监管取证带来更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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