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研究生却放学校鸽子,招录政策如何堵漏?
评论君说
从个人选择自由和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来看,“录而不读”可以理解,但这种行为造成了负面影响。
近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示称,该校2019级研究生新生中,有69人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大部分人是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拟取消他们的入学资格。
研究生“录而不读”、放学校鸽子的案例,并不少见。但像湖南大学这样,一次研究生录取,就有69人弃读,多少有些不正常。何况,湖大头顶985、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等光环,对考生的吸引力并不小。
学校既要探究为何会出现大规模弃读——不妨多听听放弃者的真实想法,又要反思自身的招录政策是否有漏洞。找到症结,堵住疏漏,才能避免尴尬重现。
跳出个案看,不仅研究生录取,本科生录取中的“录而不读”现象,近些年也引发关注。站在考生个人的角度,敢于“舍”,是因为有更多选择:考上大学的,还可以复读考更好的大学;考上研究生的,还有更好的学校在眼前。做出“舍”,是人趋利的本性。家境一般的研究生新生,会放弃深造而选择到手的公务员岗位;家境好点的,可以放弃国内大学而选择国外大学。
从个人选择自由和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来看,“录而不读”似乎可以理解。但这种行为造成了实实在在的负面影响:让一些真正想读书的学生失去机会,扰乱了高校的招生秩序,造成高校教育资源的浪费。这也是公众理解但很难支持这种行为的主因。不管是在高校内部,还是在公共舆论场,都有不少人呼吁对此加强约束。
目前,国家层面,法律法规还没有相关的制约条款。在地方,河南省于2018年规定,录取后不就读的,下一年高考将被限制填报志愿的数量,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提供给高校,高校可以拒绝录取失信考生。但这一政策引发了争议,能否达到遏制学生失信的目的还很难说。
在这种背景下,要解决高校中的“录而不取”现象,还需要更全面而严肃的考量。比如,将之纳入个人征信,是否有足够的法理依据和可操作性?如果纳入,学生失信信息应该向哪些方面提供,而应向哪些范围保密,应当有一个明确严格的界定。
另一方面,高校在减少“录而不取”现象时,也大有可为。比如建立更周密高效的招录机制,前置和完善调剂补录通道,一旦有录取者弃读,可以迅速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长远来说,高校有必要反思招生政策是否合理,并结合实际,不断优化调整招录政策,以最大化吸引考生。
呵护多数考生的受教育权,固然出发点是好的,但也不能因此忽视对个体、小众群体利益的关照。在尊重个人选择和实现招考公平中,寻求最大公约数,才能更好破解高校新生“录而不读”现象。
※ 编辑|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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