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把好事办好|澎湃社论
评论君说
坚持“一园一案”“一事一议”,给予民办园举办者合理的补偿,积极稳妥地推进。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这一时成为大新闻。如今大半年过去了,这项工作进展得如何了?
日前,教育部召开新闻通气会做了介绍:当前,治理工作已进入全面整改阶段,需要集中开展分类整改。同时,教育部也直言了“移交难”问题:“要解决好配套园移交难的问题,凡按照国家、地方规定或合同约定应该移交的,要督促尽快移交。”
众所周知,“入园难”一直是个民生痛点,也是制约民众生育热情的重要因素。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重要的公共教育资源,是满足城镇地区幼儿就近入园的主渠道。把小区配套园建成公办园或者普惠性幼儿园,是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学前教育供给不足最经济便捷的途径,更是政府公共教育责任的回归,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据介绍,目前全国共摸排了城镇居住小区4.21万个,其中存在规划、建设、移交或普惠不到位等方面问题的有1.84万所幼儿园,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有6300余所,占总数的35%。而这当中,移交不到位的又占了大部分,是下一步整改工作的重点。
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源于过去一段时间内,政府对学前教育资源投入不足,留下了太多历史欠账。解决这些问题牵涉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包括与开发商的关系、与原幼儿园举办者的关系等等,尤其是移交问题,是实实在在的利益调整,出现移交难问题在意料之中。
实事求是地讲,原先小区配套民办园的举办者对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心血,为缓解学前教育资源、满足民众的入园需求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政策调整,很多办园者没有收回成本,也难以再收回成本。所以在移交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点,结合幼儿园的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坚持“一园一案”“一事一议”,给予民办园举办者合理的补偿,积极稳妥地推进。
同时,还要处理好幼儿园移交之后的接管与运营问题,确保幼儿园平稳过渡、孩子们上园不受影响。比如,重庆江北区,对原民办幼儿园可利用残值和装修进行了评估补偿,采取原举办者参与公办园管理,或委托原举办者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办园模式。
做好这一点关系到孩子们正常入园,也关系到稳定民办幼儿园投资者、举办者的信心,更关系到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幼儿园,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的落实。
※ 编辑|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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