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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健被诉,没有“大而不能倒”的传销企业|澎湃社论

社论 澎湃新闻评论 2021-01-29


评论君说

       企业再大,大不过国家的法律,大不过人命关天的硬道理。




权健被公诉了。


目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束昱辉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案,已由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曾经的权健商业帝国煊赫一时,权健火疗店遍布全国,束昱辉的老家大丰县成为“权健家人”的朝圣地,束昱辉头顶着各种金色光环,在商场上呼风唤雨。去年年底,周洋事件爆发,引起了公愤以及“监管风暴”,百亿权健商业帝国瞬间崩塌:权健大厦顶上的双面佛被移走,天津权健足球队被改名,再到如今,束昱辉本人也终于要走到被告席上。


束昱辉


权健的故事有太长的“前情提要”,需要仔细回顾一番:那是众多被权健火疗店烧伤的受害者;那是信了权健本草口服液,就不去医院治疗癌症的病患;更是权健手拿直销牌照,却公然搞传销勾当的嚣张。


如今正式起诉束昱辉,对权健案受害人及其家属而言,是一个告慰,也当成为一个典型案例:震慑那些拿着直销牌照、披着华丽外衣,却干着传销勾当的企业。这是犯罪!


应该说,现行刑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所规定的刑罚量刑相对较轻,较难起到震慑作用。纵观整个事件的走向,也能发现行政监管存在滞后性。而行政监管滞后,是源于类似于权健这样拥有直销牌照、家大业大的“光鲜”企业,往往形成了“大而不能倒”的局面。


更有一点,此前有媒体梳理了权健公司架构体系,推断认为这是权健能够躲避法律制裁的原因所在。周洋父亲就曾对权健提起刑事控告,但基层公安部门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由此,应该考虑对权健此类企业施以上不设限的巨额罚款和巨额赔偿并行的惩戒措施。对于权健这样年销售额200亿元的企业,之前法律规定所处的罚款作用甚微,必须通过类似的巨额罚款,让其“伤筋动骨”,方才可能起到惩戒效果。而这样的制度是一种符合市场规律的监管制度,也将会更直接、更有效地起到效果,尤其是对权健这样钻了法律空子的企业而言。


巨额罚款和巨额赔偿制度,也是一种对民众因消费行为受害的补偿,更是对民众主动积极维权的激励。


企业再大,大不过国家的法律,大不过人命关天的硬道理。权健有直销牌照不是它作恶的资本,就像长生生物有GMP证书,不是它制造问题疫苗的资本一样。害人伤命的企业,就绝对不允许它存在,传销的毒瘤必须切除干净。



    ※ 编辑|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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