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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过,人类法治文明的精彩一跃

沈彬 澎湃新闻评论 2021-01-29


评论君说

      民法兴,则市场兴,市场兴,则国运盛。



作者 |沈彬


这是人类法治史上浓墨重彩的时刻。占人类总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有了自己的《民法典》。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当之无愧的国之重器,经国大业,不朽盛事,不如此表达,不足以表征《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能被称为“国之重器”,并不仅在于它1260条法条的体量,成为中国法律中的鸿篇巨制,不仅在于它是中国唯一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还是私权保障的宣言书,其颁布标志着一个保障权利的崭新时代的到来,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有了强有力的、成熟的法律制度支撑,社会主义法治有了自己响当当的“金字商标”。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成功,也是人类法治史、文明史上的一桩大事件。


民法典有着远超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的基石性地位,因为民法是市场,民法是财产,民法是一个时代、一个社会运行的底层逻辑所在。它是生活百科全书式的指引,在无数微观层面上指导我们的生活和行动。一切的社会变革,都以呼唤民法的变革开始,而社会变革的成熟和成功,将以民法典的出台为标志。


《法国民法典》也就是著名的《拿破仑法典》,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终于战胜封建制度,人类历史进入了新的篇章。《德国民法典》的颁行,让德国人彻底告别了日耳曼野蛮人的黑森林,彻底告别了凌乱、落后的中世纪封建国家,走向人类历史的舞台中央。


民法兴,则市场兴,市场兴,则国运盛。


100多年前,在积贫积弱的中国,有识之士想到了战具的不力、科学不兴、民主不昌,同样也发现了中国“有刑法,无民法”的尴尬,商业行为和财产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梁启超就曾忧心忡忡表示,中国“私法部分全付阙如之一事”,乃是“我国法律界最不幸者”,“其散见于户律户典者,亦罗罗清疏,曾不足以资保障”。


民法典,成为中国人一个多世纪的法治之梦。新中国的民法典制订之路,也是几起几踣。西南政法大学有一位叫金平的老教授,他堪称是“中国民法史的活化石”,1954年新中国第一次启动编制民法典时,他只有32岁,是起草组中最年轻的一位,如今他已经是98岁高龄的耄耋老人。


民法典是时代的骄子。计划经济时代不需要民法,容不下“平等保护”的民法的根本性原则,经济基础不发达,也就不需要作为上层建筑的民法典的出台。“只有这个时代才能产生民法典!”98岁的金平老人说话掷地有声。


如今,中国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法学实践有了相当丰厚的积淀:高度繁荣的市场交易,需要合同法律去规范主体的权利义务;有了恒产的积累,才需要物权法的全方位保护;甚至再普通不过的离婚、结婚关系,也因为如今众多中国人拥有了相当丰厚的财产、不确定的债务风险,才需要法律做更精细化的调整。这才是《民法典》的根脉所系。


曾几何时,我们在讨论民法典时,要争辩的问题是:“是公是私”“签订合同需要工商局见证,否则无效”“平等保护能不能说”“土地使用权”…… 一个又一个曾经的禁区被突破,敏感点被“脱敏”,中国的改革开放历程绕险滩、斗恶浪,终于走出“历史三峡”,奔涌向前,再不回头。


“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与保障私权”,《民法典》的编纂是对改革开放成果的法律制度确认,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果的捍卫,也是中国在强国之路上必须“打卡”的里程碑!


1986年制订的沿用至今的《民法通则》,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早已跟不上中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实。1999年之后,中国陆续制订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民事法律,中国的民法框架也搭建成功,但这些民事法律制订的时代相差动辄20多年,立法理念、术语使用,乃至法律规定都存在龃龉、矛盾之处。这成为中国法治的一处暗伤。2014年,作为依法治国纲领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庄严宣告:中国将编纂民法典。


中国的《民法典》是属于中华民族的民法,是一部属于社会主义的民法,这也是一部有着鲜明时代烙印的立法,它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不是对外国法律的“照单全收”;它集纳了这个民族的公序良俗,却不是对历史传统的“亦步亦趋”,它是对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丰富的市场经济活动、法治实践的总结和提炼。


《法国民法典》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德国民法典》中的“特殊侵权规则”,回应了时代之问,让它们走向了时代前列,中国的这部《民法典》同样有着鲜明的时代烙印、中国气派。


首先,这是一部站在“巨人”肩膀上的《民法典》。我国的《民法典》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落实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任务,改变了传统民法存在的“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


其次,这是一部属于互联网时代的,也向全球提供法治经验借鉴的《民法典》。就像王利明教授所说,正是认识到互联网对损害后果的“无限放大效应”的特殊性,《民法典》创设了更正权、删除权以及禁令等和互联网发展相匹配的民事法律机制,强化了损害预防的功能。规制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禁止窥视、偷拍等“互联网时代”的问题,也走进了中国的《民法典》中,这让中国在互联网民事立法上,走到世界前列。


第三,这是一部集中回应民间关切、及时填补过往民事立法缺失的“亲民”《民法典》。《民法典》明确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增设居住权,捍卫了“恒产恒心”;《民法典》明确禁止高空抛物,捍卫“头顶上的安全”;它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明确子侄辈也可以依法继承财产,保护了民间的公序良俗……可以说,近年来引发激烈争议的涉民事法律新闻热点,都在这部大法里得到充分回应。每一个参与发声的公民,都是这部《民法典》的推动者。


《民法典》作为上层建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可靠、稳定的制度保障,用法律稳人心、护恒产、定是非、明荣耻。《民法典》的成功编纂,是中国改革开放结出的法治果实。它表明,中华民族既能驾驭市场经济,也服膺于法治、善治,将法治的精神写进中国的社会基因编码中。


“洪范九畴,彝伦攸叙。有典有则,贻厥子孙。”《民法典》的编纂是百年大计,是国家盛事,是中华民族的法治共识成熟的里程碑,是人类法治史上当之无愧的精彩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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