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砗磲是保护动物,别当“海鲜”吃

宋金波 澎湃新闻评论 2021-01-29


评论君说

      砗磲的保护地位和相关法律规定早有白纸黑字,为什么还会有人违犯呢?


2019年6月,游客在入住太阳湾酒店期间食用“美人蚌”。  截屏图


作者 |宋金波


近日,有网友发现海南三亚太阳湾柏悦酒店疑似为旅客提供非法捕捞、烹饪砗磲的服务,在网上曝光了此事。据媒体报道,海南省公安厅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总队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198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就将砗磲贝列为世界稀有海洋生物加以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也将库氏砗磲贝列为一级保护海洋生物。2017年1月1日起,海南省政府已发布禁令,禁止捕捞、加工、售卖、运输砗磲珊瑚及其制成品。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警方调查确认相关酒店为旅客提供非法捕捞、烹饪砗磲的服务,酒店则涉嫌相当严重的违法行为。假如调查证明酒店事先了解砗磲的保护地位,甚至有前科,严重程度还要加码。


从常识判断,类似事件应该不是孤例,尽管牵涉物种不一定保护级别都那么高,性质不一定都那么严重。


砗磲的保护地位和相关法律规定早有白纸黑字,为什么还会有人违犯呢?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总体上在1990年代已比较完备,相关部门也具有相当的执法能力,不过由于多种原因,薄弱甚至疏漏环节一直存在。


由于历史原因,多年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实践和大众认知,侧重在陆生野生动物,而很多水生生物,特别是海洋生物,在一般人的概念中,很容易归入“海鲜”“河鲜”之属。水生动物尤其是一些较为低等的水生生物,其保护地位如何界定,远不如陆生野生动物那样清晰。


2020年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标志性事件即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此,“野生动物不可随意食用”,在法律上成为底线,也将促进其在大众观念里成为底线认知。


“野生动物不可随意食用”这一观念的普及,对于今后野生动物保护民间教育,乃至对整体执法环境的优化,都善莫大焉。


无论是因为相关知识缺乏导致“误操作”,还是涉事主体保护意识淡漠导致“过线”,又或是因为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成本高等客观因素助长了违法现象发生,在“野生动物不可随意食用”逐渐成为民间主流认知的大气候、大环境下,违法成本都会大幅提升,违法行为被发现都更加容易,违法责任都更容易认定。


比如说,相关酒店不能以“不知道砗磲是什么”来推脱责任,因为在捕捉任何海洋野生动物时,自然有主动查证纠错的责任。再比如,在此次事件中,曝光此事的有普通网友,也有知名娱乐明星,这至少说明,保护野生动物,制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这些观念已经逐渐深入人心。


移风易俗殊为不易,全社会认同野生动物保护的大环境更来之不易。无论三亚相关事件警方结果如何,借助野生动物“禁食令”营造的舆论气候,进一步普及“野生动物不可随意食用”的观念,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是眼下可为之事,当为之事。















































































































    ※ 编辑|程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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