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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药”男子被刑拘,一堂漂亮的法治课

柯锐 澎湃新闻评论 2021-01-29


评论君说

      “下药”即使发生在熟人之间,也属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不可姑息。



作者 |柯锐


7月15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报“女顾客遭男伴‘下药 ’”事件,“下药”男子涉嫌强奸被刑拘。及时提醒涉事女生并换走饮料使其免于受害的店员被商场奖励3000元。


这次“下药 ”事件中,扭转局面最得力的,是该餐厅店员及时出手,将下药了的水杯换走,并提醒告知了涉事女生朱某,朱某得以及时报警。这一连串机智的做法,被网友誉为“教科书式营救”。


“下药”男子被刑拘,咎由自取,相信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商场方奖励该员工3000元人民币,同时授予相关店铺“见义勇为好店铺”荣誉称号。这一奖励也令人欣慰。


在此次“教科书式营救”中,店员和当事女生都表现出了较强的法律意识。另外,警方及时出手介入,使得这一事件没有不了了之,而是步入了法律规制的轨道。


该餐厅和店员固然值得赞赏奖励,实际上,他们的行为不仅仅是见义勇为,也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顾客在餐厅消费就餐,后者有对前者有提供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法》也有相关条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餐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负有创造安全活动环境,消除或防范不安全因素,保障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当然,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是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而并非没有界限、无限扩大的。


假设,餐馆店员发现他人对顾客“下药”等异常情况而视而不见,导致顾客受到侵害,则可能会被认定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而该餐厅店员发现了异常后,及时提醒顾客,制止了不法行为,则是行使了法律赋予的职责义务。从社会公德层面来讲,店员的正义行为受到嘉奖,也属受之无愧。


此前,“下药”事件在网络上时有所闻,但是最终被执法部门坐实并公开披露的并不多。此次事件曝光后,警方及时出手,并将“下药”事件坐实,这也给人们提了一个醒,在社交中要学会辨识风险,规避风险。


我们身处的社会,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隐藏在生活中,女性、儿童等特定人群的安全始终不容忽视。对“下药”等侵害他人的下作行为,即使发生在熟人之间,也属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不可姑息。


从这个层面来讲,相关各方对这次“下药”事件的依法处理,的确可称得上“教科书式”的样本。















































































































    ※ 编辑|程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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