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老人“被股东”,事后救济别踢皮球
评论君说
该“停下来”的就要“停下来”,该执行反转的就要执行反转,该追究皮包公司的,也该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作者 |沈彬
74岁的河南洛阳退休工人王军套,他银行卡里面仅有的9万块钱养老钱,被法院冻结、执行了。原因是他“被股东”了。
王军套2012年的时候曾经丢失过身份证。而一家注册资本为5000万的可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牛利利,在2016年的时候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了王军套。这样,王军套“被股东”,之后公司被人告了,法院裁定,王军套应该在自己应在“出资”的50万元的范围内,对于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这是一场飞来横祸,对于王军套这样收入微薄的退休工人来说,被执行走的9万块钱,让他生活极其艰辛,更何况还有50万元的“欠款”, 更糟糕的是,王军套还在被公司的债主重新起诉,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身份被冒用而“被负债”“被股东”的新闻实在不“新”了。在高频次实名制应用的社会环境中,一旦身份证被冒用,有可能出现灾难性的影响,对于公众来说,这可能是一篇新闻,但对于一个家庭,特别是不太富裕的家庭来说,那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技术性的解决之道,还是需要公安机关推进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让遗失的身份证不能够再被冒用。
但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对于王军套的困境,也该有明确的救济渠道,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不能够让那些冒用他人身份注册皮包公司的奸商逍遥法外。王军套已经到了郑州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被冒名的事情,但是注册科的工作人员要求他去法院起诉,而法院却表示不立案。法院系统和市场监管部门踢起了皮球。
其实,对于一再发生的“被股东”事件,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目前,王军套已经能提供身份证的挂失证明,笔迹鉴定也显示股权协议上的签字并不是他的,那么就应认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应该予以撤销相关的公司登记。是非已经比较明确,事实也比较清晰了,就不要来来回回折腾一个古稀之年的老人了。当然,市场监管部门在撤销了原有的登记之后,等于“认了错”,也可能会被王军套老人起诉索赔,也可能被公司的其他债主起诉。但是,职能部门纠错也是一种勇气和担当,不能把之前审核身份的差错推给无辜的公民。
王军套老人说:“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老赖,更不应该冤枉一个好人。”对于“被股东”的问题,希望法院、市场监管两大系统能早日给出解决方案,别“为了走程序而走程序”, 该“停下来”的就要“停下来”,该执行反转的就要执行反转,该追究皮包公司的,也该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让一个总共只有9万块钱养老金的老人,去承担一家注册资金5000万皮包公司的连带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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