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击家暴,从宽处理:把保护打上公屏|澎湃社论
评论君说
要让每一个家暴受害者,相信法律站在自己的身后,法律是随时的帮助。
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针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的部分法律适用问题、政策把握问题通过案例进行阐释,提供办案指导。
有这样的一起案例,浙江江山市一对残疾夫妇,丈夫王某某经常对妻子毛某某施暴,一次酒后又施暴,并表示要用菜刀砍断其脚。妻子遂拿出刀向其身上乱砍致重伤。检察机关认可了毛某某面对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取刀反击,有自卫性质,但“防卫手段及损害后果与不法侵害明显失衡,属于防卫过当”。不过,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而是依法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一波三折”中体现了司法的“精准艺术”。
最高检重申,检察机关应正确认定因家暴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与正当防卫界限。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无法忍受家暴而反抗,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要依法体现从宽处理精神。
最高检此举把“保护”打上了公屏,把是非的标杆插在具体的个案中,把温暖的法律之手伸向家暴受害者。明确法律站在被家暴伤害的受害者一方,会依据法律、依据事实做出公正处理。法律不搞“唯结果论”,不搞“谁受伤,谁有理”,而是从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出发,公平评价相关暴力行为的正当性、应受惩罚性。
要看到,家庭暴力有着隐蔽性、长期性、内部性的特点,家庭平静的表面之下可能是汹涌的矛盾。特别是要考虑到,很多家暴受害者之前长期处于加害人的暴力殴打、精神强制之下,囿于基层治理的短板、自身法律意识的欠缺,可能一直找不到通畅的权利救济渠道。
所以,有时形成了这样的一种尴尬的情形:家暴施暴者长期殴打、虐待,都未必构成刑事犯罪,甚至没有得到过治安管理处罚,而受害人在长期的暴力压迫、精神摧残之下“放了大招”,导致严重的伤亡后果。仅仅就“结果”来说,就可能发生加害者和被害者的身份互换,如果机械适用法律,做出严惩,表面上没有错,但没有体现实质公平,也不利于保护被害人、不利于消除家暴,更难让公众感到司法公正。
法律不应纵容“以暴制暴”,但法律更应体现温度和世道人心,体现对弱者的关怀。所以,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公布相关涉家暴的指导性案例,是及时的纠偏、扶正,在司法政策层面树立是与非的标准,厘定法与情的边界,回应公众对于反家暴的正义诉求。此外,检察机关在刑事程序之外,还积极创新法律监督的服务,通过动态跟踪教育、监督司法救助款使用等措施,积极“回访”,监督落实消除家暴,做到案结事了、矛盾平息。
要让每一个家暴受害者,相信法律站在自己的身后,法律是随时的帮助。
※ 编辑|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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