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罚一点,为货车司机减负|澎湃社论
评论君说
及时修改、调整相关规章制度,改善货车司机从业环境,为货车司机和物流企业减负。
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也就是常说的GPS。
这本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驾驶员安全的善政。但现实中,这一规定执行时也伴随着一些争议。比如,今年上半年,道路货运行业发生了数起执法不规范事件,甚至出现了个别司机以极端方式表达不满的情况。各方关注的焦点就是,对行驶记录仪掉线动辄予以重罚,是否合情合理?
7月12日,交通部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降低对运输企业和司机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如目前的管理办法规定,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或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则将处罚额度降低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涉及行驶记录仪违规的罚款予以减轻,正是对行业现实的精准呼应,也体现了法规修订的人性化考量。
现实生活中,运输车辆行驶记录仪是否在线,很多驾驶员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如果一些司机并没有主观上逃脱监管的意图,而依然被一刀切地予以重罚,这就缺少了一些执法的温度。
这次交通部发布的管理办法还明确,一旦出现违规嫌疑,首先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才能被处800元罚款。也就是说,并不是记录仪一掉线就要罚款,执法将会从实际情况出发。
处罚额度降低、给予改正机会,不仅为广大货车司机减负,更有助于增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和执法的公正性。
鉴于行驶记录仪运行的特点,如果执法只依靠罚款,不仅很难符合预期的效果,甚至还有可能诱发“以罚代管”乱象。对处罚标准适当下调,绝非纵容违规,而是与时俱进的科学调整。
规范和下调一些不必要的高额罚款,也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道路交通物流成本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为降低公路物流成本,国家出台了包括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等在内的一系列措施。而规范交通执法,严格约束交通罚款行为,也是降低物流运输成本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从完成的货物运输重量来看,公路运输仍是中国货物运输的绝对主力。通过及时修改、调整相关规章制度,改善货车司机从业环境,能为货车司机和物流企业减负,让各方“轻装上阵”,更能为畅通国内经济循环、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提供保障。
※ 编辑|李勤余
※ 澎湃评论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