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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立法,让民事执行更有力量|澎湃社论

社论 澎湃新闻评论 2023-02-28
   

       “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是对既有执行规定的全面融合,提级赋能,提升法律位阶。




“民事强制执行法”进入立法快车道。


在6月21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将以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为基础,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事强制执行法,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民事执行工作从《民事诉讼法》里的一编(最早只有14个法条)到单独立法,走过了40年时间,也见证了中国民事法律的日益完善、中国法治的盈科而进。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共计四编十七章,207条,对民事强制执行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执行机构和人员、执行程序、执行救济和监督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民事执行工作关系到正义的实现,“执行难”“法律白条”问题曾长期困扰着中国司法工作,损害司法公信。近年来,民事执行工作得到空前重视,推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等一系列手段突破执行难题,但是,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执行编只有35个法条,很难全面覆盖目前日益复杂的执行工作。


现行民事强制执行的规定,主要依赖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相关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这些规定的法律位阶比较低。一些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以为“这不算法律”“以行业主管文件为准”,怠于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这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让失信执行人躲在制度夹缝里逃避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是对既有执行规定的全面融合,提级赋能,为执行工作搭建起了完善的法律框架,提升法律位阶,让惩戒“老赖”有明确法律授权,让执行工作更权威——执行不仅是法院的工作,更是明确了全社会的配合义务。


草案除了将既有惩戒“老赖”措施法律制度化,还授予了执行法院更多的“政策工具”,让执行的威慑力更强。对“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或者以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等方法逃避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等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还建立了“按日罚款制度”,对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可以对其按日予以罚款。


草案还把实践中探索实施的“律师调查令制度”上升到立法层面,赋权律师寻找可执行财产线索,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有效弥补法院执行部门人力的不足。


此外,草案突出“善意文明执行”的立法理念,对当下执行中出现的不文明、“过火”现象予以纠偏,比如,禁止将未成年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单独立法、提级赋能,让民事执行更有力量,让“老赖”无所逃遁。




编辑|沈彬

排版|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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