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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定网络暴力罪责,“法不责众”已成过往

沈彬 澎湃新闻评论 2023-11-22
   

       国法如山,刑法如炉,希望每一个人明白网暴的严重责任,做到文明上网、口有善言。



文  |  沈彬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是“两高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制订的司法政策文件。


作为一份重量级的刑事司法政策文件,《意见》充分利用刑法的既有规定来打击猖獗、泛滥、社会危害严重的网暴犯罪,实现对网暴的“大刑伺候”,以净化网络舆论空间,厘定可为与不可为的分界。


过往治理网暴的政策措施,主要是由网信部门推出,强调的是行业监管、平台监管。一些网民却忽视了网暴本身的违法性乃至犯罪特征,特别是忽视了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刘学州、网红“管管”等个案中,一些网民以“正义”之名,对公民个体实施恶劣的人身攻击、人格羞辱乃至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网暴具有海量性、隐匿性、微暴力的特征,这让很多参与者有了侥幸心理,以为自己不会承担责任。有人借机吸引流量、收割粉丝,有平台借机推波助澜,而更多参与者往往认为“法不责众”,跟风起哄,拿着键盘发泄一番,留下的是乌烟瘴气的网络空间和受害者的一身血污。


这一次《意见》特别明确,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ID的责任必须回溯到具体的个人身上,网暴造成严重后果的,再也不会“法不责众”,网上、网下适用同一个犯罪标准。这次《意见》将具体网暴情形与刑法罪名一一对应。《意见》针对网络暴力的不同行为方式,明确分别以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定罪处罚,没有一项网暴罪行能逃出法律的严惩。


打击网暴,就必须强化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意见》明确,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网暴;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网暴;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等网暴情形,予以从重处罚打击。


《意见》还特别强调对于“普通人”的保护,共情网暴受害人的维权艰难,明确司法机关要提供有效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安全感,维护网络秩序。特别强调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的诽谤,导致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的结果,就可以启动公诉程序,引导司法机关主动帮助网暴受害者维权。


刑事司法政策承担着震慑犯罪、厘定是非、弘扬社会正气的责任。对于网暴这种虚拟空间中的罪行,这次的《意见》明确网络暴力涉及刑事犯罪,而不是普通的民事侵权,更不是道德争议。


国法如山,刑法如炉,网络暴力已经被明确界定为犯罪,“法不责众”已成过往,希望每一个人明白网暴的严重责任,做到文明上网、口有善言。




编辑|沈关哲

排版|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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