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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停止大象表演”:是败诉,更是推动

周威 澎湃新闻评论 2024-04-17
   

       希望野象谷的大象们,生活能有更积极的变化,全国所有的相关机构都能切实保障动物福利,保证动物健康。



文  |  周威


2023年11月21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诉被告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驳回原告多元智能研究所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禁止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野象谷景区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表明,其具备利用大象进行展演的资质,组织展演不违反国家规定,系合法经营。但是,法院也表示,本案原告的主张虽不成立,但社会公众对本案的广泛关注说明人们关于动物保护的理念在不断发展,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动物的保护,采用更加文明的理念和方法驯养动物。


可以说,这样败诉的公益起诉是“虽败犹荣”,起到了唤醒公众关注、推动绿色文明意识提升的效果。


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2013年印发的《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都曾要求停止动物园里的动物表演。但是,前述文件主要规范的是住建系统管理的城市动物园,而主要由林业部门管理的野生动物园,并没有被纳入禁止范围。即便如此,限制、禁止的动物表演仍然是大势所趋。


驯化动物,并通过多艺术形式表现,的确构成了人类传统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简单的否定,我们也要尊重人与动物之间的存在着复杂的文化传统和情感依恋的事实。从新石器时代的岩洞壁画开始,人类就从动物那里获得灵感和美感,模仿动物进行艺术创作;随着技术的发展,人还更主动地驯养动物,并让动物按照人的意志表现和表演。我国的动物表演的确具有地域性特点和民众性特点。比如云南地区的“驯象”,中原地区的“耍猴”,西北和东北等地的“训鹰”等,确实都和当地特殊的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密不可分。


但是,面对因人类活动造成的自然环境的恶化已经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形成重大挑战,建设高质量的“生态文明”成为全球共识的当下,调整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必须面对的课题。我们人类从所谓的“食物链顶端”,可以无约束地驱使利用动物的角色,已经转变到对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唯一责任者”的角色。


因此,现代的动物园等野生动物保育机构存在的大众科普价值之一,是通过让野生动物在人工饲养,并能被观察的环境中,表现出最自然的行为,从而帮助和教育社会大众更好地理解自然,保护自然。比如狼的捕食行为,鸟类的求偶行为等。


但现在的动物表演,大多只是动物按照人类的要求,完成某些违背动物天性的非自然行为。如野象谷里的“大象足球赛”“大象选妃”等,并不是它们在自然状态下的行为表现。这些内容的安排,更多地考虑的是“视觉冲击”,或是打破大众心理预期或者是常规印象的表演,产生一种强烈的娱乐性,吸引观众的参与和消费,创造经济价值。但这对于提高大众对大象这一物种,乃至其背后的生态环境的认识,是没有意义的,还会因为训练,对大象的身心造成伤害,违背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动物福利。


所以,即便本次判决并没有支持原告方“表演即是虐待”的主张,野象谷的运营方也应该对现有的大象“表演”进行反思和调整。从更宏观的角度观察,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逐渐取代实际动物表演,提供更安全、无害的互动方式。


成立于1976年的德国龙卡里马戏团已经使用虚拟动物代替活体动物来为观众进行表演,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全息投影技术的马戏团。动物展示机构的运营需要认识到这些挑战,调整业务模式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否则将面临市场逐渐萎缩直至被彻底淘汰的命运。


这起案件,让我们有机会从科学、法治、伦理等多角度审视涉及人与动物关系的多方面问题。我们必须思考,如何在野生动物驯养的发展与保护间寻求平衡。希望一审不是终审,野象谷的大象们,生活能有更积极的变化,全国所有的相关机构都能切实保障动物福利,保证动物健康。(作者周威为江苏省动物学会理事)




编辑|沈彬

排版|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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