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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对比: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诉讼攻略 2022-10-05

谢栋 I 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 I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 将引言修改为:

“为正确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问题作如下解释:”

2. 将第三条修改为:

“赔偿权利人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由事故发生地、列车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赔偿权利人依照民法典第三编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予以人身损害赔偿的,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生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第八百二十二条、第八百二十三条等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的大小;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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