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修改111件司法解释的决定。其中,执行类司法解释18件。这些司法解释中,修改变动较大的有:《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仅涉及法条、个别词语表述替换的有:《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本期,小编汇集了这18件司法解释的新旧对照文本,以期对法律同仁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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