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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资金池?数百亿资金池业务被处分,或引发清查或自查潮

2016-05-09 天瑞华商股权甘青联盟

【阅读提要】

 

1201655日,中基协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同时重申,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

 

2、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中信信诚涉及的资金池业务数百亿,中基协介入调查后,规模逐渐压缩,目前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3、考虑到资金池业务的危害性,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中基协在公告中强调“将持续强化执法执纪力度”,此次纪律处分,可能会使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始自查或清查资金池业务。

 

4201535日,中基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3月版)》,该细则对资金池业务做了列举示界定,细则第七条规定:“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标资产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

(二)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多个资管计划合并编制一张资产负债表或估值表;

(三)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

 

 

【内容全文】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05-05 中国基金业协会

 

当事人: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和相关自律规则,我会于201568日向中信信诚下达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信信诚于615日向我会提出复核申请。我会组织自律监察委员会有关委员组成工作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对中信信诚的纪律处分进行了审理和复核。本次纪律处分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基本事实

 

2014813,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稳健收益3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稳健收益3号”)设立第2期,资金规模4亿元,用于受让YL集团持有的下属企业的股权收益权,资金用途为用于满足YL集团及下属公司的生产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投资期限为6个月,由YL集团按照年化12.5%的回购溢价率对股权收益权进行回购。819日,稳健收益3号收到以投资顾问费名义划付的款项800万元。93日,稳健收益3号向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划付款项800万元。

 

2014923日,稳健收益3号收到第1期投资本金3060万元,同日,稳健收益3号清退了第1期资金3103万余元,并将43640.19元结转至第2期。稳健收益3号第1期与第2期没有任何关联。

 

201522日,中信信诚决定将稳健收益3号第2期所持有的YL集团下属企业的股权收益权投资期限延长1年,提高延长期内回购溢价率至15%

 

稳健收益3号第2期的初始资产委托人为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月悦盈8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短期理财A18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信诚短期理财A19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4只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期间经过多次转让,201543日,稳健收益3号第2期的资产委托人为中信信诚管理的11只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上述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每天开放、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每天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使用摊余成本法按照10.5%的利率对稳健收益3号第2期进行估值;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期前将其持有的稳健收益3号第2期份额转让给中信信诚管理的其他不处于开放期或者每天开放的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价格按照10.5%的利率和对应持有期限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中信信诚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直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收益。

 

截至20156月,中信信诚共有几十只资产管理计划相互关联并采用上述模式运作。这些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每日开放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现金管理计划),总规模约300亿元,按照货币基金的估值方法计算并发布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可以按此进行申购赎回;二是每月或每季度开放的短期理财类资产管理计划(短期理财计划),总规模约150亿元。短期理财计划的开放期交错安排,投资者在开放期内按照既定的预期收益率申购赎回。三是类似稳健收益3号的资产管理专项计划用于投资非标资产(非标专项计划),存续期都在一年以上。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合计总规模的最多约50%投向非标专项计划。当某只短期理财计划进入开放期时,其持有的非标专项计划会转让给其他不在开放期的短期理财计划和每日开放的现金管理计划,待开放期结束后再认购其他进入开放期的短期理财计划转让的非标专项计划,或认购其他非标专项计划

以上基本事实,由我会检查发现,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中信信诚也对上述基本事实予以书面确认。

 

二、事先告知

 

鉴于中信信诚上述三类资产管理计划规模较大,运作复杂,我会专门召集法律专家对中信信诚上述行为进行了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情况,经自律监察委员会审理,会长办公会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中信信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要求和有关自律规则,我会决定对中信信诚采取暂停备案三个月的纪律处分,并责令中信信诚对资金池业务进行清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已于201568日下达。

 

三、申辩意见

 

中信信诚在认可以上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要求减轻纪律处分,并提出以下申辩意见:

 

一是中信信诚对监管精神的理解存在不足,但并无故意违反监管规定的主观恶意。

 

二是中信信诚建议为防止出现巨额赎回和投资者恐慌等不利局面,在淡化短期社会影响后,再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整改。

 

三是为了避免流动性风险,建议推迟纪律处分的时间,并允许暂停备案期间继续开展短期理财类计划。

 

四、处置情况和审理复核意见

 

我会于2015615日收到中信信诚的复核申请报告后不久,股市出现异常波动。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稳妥处置有关违法违规的资产管理计划,我会决定暂停对中信信诚的纪律处分工作。在此期间,我会要求中信信诚严格控制上述三类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并逐步压缩。201512月,根据我会要求,中信信诚开始清理上述三类资产管理计划。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近日,自律监察委员会召开审理复核会议对中信信诚的申辩意见进行了审理复核。自律监察委员会审理复核小组一致认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和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3月版)》(以下简称《八条底线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要求是一贯的,对资金池的界定是明确的。考虑到资金池业务的复杂性,有必要通过中信信诚的纪律处分案件对资金池业务的特征予以进一步明确。

 

中信信诚上述三类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模式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资金来源与资产运用的流动性无法匹配。现金管理计划每日开放,短期理财计划每月开放或者每季度开放,但是投资标的非标专项计划存续期都在一年以上。为了应对开放需要,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对非标专项计划进行内部交易,短期理财计划滚动发行,从而互相拆借流动性。二是未能进行合理估值。现金管理计划在投资范围不符合货币基金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货币基金的估值方法。短期理财计划不得对非标专项计划简单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合理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三是未能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中信信诚未向投资者披露内部交易模式,未向投资者披露非标专项计划的有关情况。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中信信诚提供的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的收益率水平以及中信信诚的信用状况。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极易形成“刚性兑付”预期。四是存在不同资产管理计划混同运作。2014813日至923日,应当分别备案的两个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1期和2期的名义在稳健3号同时存在。中信信诚管理的其他非标专项计划也存在上述混同问题。综上所述,上述三类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模式已经构成26号文和《八条底线细则》所禁止的资金池业务。

 

鉴于中信信诚的资金池规模较大,运作相对复杂,为防范清理过程中的次生风险,纪律处分的执行和公布时间可以相应延后至清理工作基本完成。由于处分时间延后具有减轻处分的效果,为了避免弱化纪律处分的警示作用,应当加大对中信信诚的纪律处分力度,相应延长纪律处分时间。

 

五、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审理复核情况,我会决定自201651日起暂停受理中信信诚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6个月。暂停期满,中信信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我会提交整改报告,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我会验收合格后,再予恢复受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

 

2016-05-05 中国基金业协会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决定对中信信诚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行为采取暂停备案六个月的纪律处分,并责令中信信诚对有关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清理和整改。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强调,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违背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极易形成投资者刚性兑付预期,滑向庞氏骗局,金融风险潜藏期长,一旦爆发,就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危害性极大。中国证监会和协会严禁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资金池业务,多次明令禁止,今后将继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违规资金池业务进行甄别,对涉及机构从严处理,对资金池业务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全行业要进一步认识资金池业务的危害性,严守从业底线,坚决远离灰色地带,坚决不打违规擦边球,绝不能用形式合规掩盖实质风险,绝不能脱实向虚,绝不能以投资者利益为代价而谋取机构自身利益,绝不能用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发展。全行业应当以查处的典型资金池案例为戒,汲取教训,认清形势,对已经开展的资金池业务进行清理,自觉杜绝资金池业务。

 

全行业要以全局和长远发展为重,坚守资产管理行业本质,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向投资者充分信息披露,对投资资产进行公允估值,保证资金来源与资产运用的流动性匹配和对应关系,合规发展,专业投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持续强化执法执纪力度,严格履行纪律处分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风险防范,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格局,真正维护守法合规的行业秩序,真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PE实务  作者:刘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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