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空子的“聪明人”最后被自己挖的坑埋了
这两天看电视,一期法制节目颇让人深思。某日,A某和B某等几位同事相聚畅饮,到了晚上11点多都已经酩酊大醉,于是A某把B某安顿在卧室,其余两人散去。凌晨3点A某酒醒去查看B某,才发现B某居然死了。因为害怕承担责任,A某居然找人帮忙把B某的尸体扔进河中。后经法医尸体解剖,证明B某实际死于醉酒后吸入呕吐物窒息,说白了被自己的呕吐物呛死的。这种情况下,如果A某及时报警,顶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赔偿责任不会很大,毕竟B某作为成年人有义务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可是现在,A某和前来“帮忙”的同事却要承担侮辱尸体的刑事责任。
我在来执行局工作不久,也接触到一个相似的耐人寻味的案例。C某是我院辖区农民,承包了一片农场种植棉花、甜菜等经济作物,虽不是大富也算是过得有滋有味了。可是现在因为拖欠十来万劳务费不给,务工人员起诉到法院,判决了也不履行,他成了我院执行局的“贴心服务对象”。执行员找上门的时候这位老兄一脸苦相,说连续几年种地都赔了,没办法履行判决。当然咯,执行员是不会轻信的,于是找到了所在村的村干部。村干部告诉我们,C某种地赔了导致无力履行案款是真的,只不过此君纯属自己挖坑自己埋。
原来,三年前他贷款种了几十亩甜菜,到了收获季收成也很不错,正常走下去他这一年还了贷款,支付了劳务费、肥料款等各项开销之后仍旧应该有一笔可观的收入。问题是此君聪明过头,在向糖厂交售甜菜的时候(甜菜是制糖原料)往里面偷偷加了铁块增重,以便多套一些售卖款。结果,这些铁块损坏了糖厂的榨糖设备,他因此不得不付出了巨额的经济赔偿,这一年的投入全打水漂不说还欠了不少外债。这也就导致他直到现在都无法翻身,而且还因为欠的那些外债而官司缠身。
A某和C某都是纯属聪明反被聪明误。A某如果不自作聪明抛弃B某尸体,根据实际情况他只会承担不多的民事责任,可是他自己以为能“聪明”的逃避原本不多的赔偿和麻烦,反而给自己和同事“赚”来了刑事责任,前途尽毁还可能影响家人。同样的,C某如果踏踏实实种地,老老实实卖甜菜,那他即使不大富大贵,以本地农业经营状况也会过得有滋有味。此君耍了小聪明,一时占了小便宜却吃了大亏,可以说是咎由自取。对他们,我是真的没法同情。
现实中能见到不少这样的人,遵守规则在他们看来是犯傻,钻空子占小便宜却成了“聪明”。殊不知规则既然制定,背后一定是有相应的原因的。而且我一直认为生活是公平的,你得到了不该得到的,那就一定会失去不该失去的。做人啊,还是踏实一点好,占小便宜吃大亏,古人诚不欺我!
本文来源@绿洲猎鹰
-往期文章-
-End-
微博@西野_Northwest,转载请后台留言
投稿邮箱:cyao.chuenyiu@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