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一、养老机构未发现病例防控措施
1.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有效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应急值守。
2.加强进出人员管理: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范疫情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对特殊情况(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失能由亲属长期陪伴照顾等)到访家属做好登记核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因特殊情况到访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根据防控需要,必要时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老年人新入住。
3.管理返院人员:因特殊原因外出后返回的老年人应当了解其前期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要劝导其暂缓返回或在院内隔离区进行隔离,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返回生活区。
4.避免人员聚集:养老机构内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5.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调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6.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指导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健康习惯,房间多通风,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保持手卫生。规范供餐,不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相关工作人员避免前往贩卖活禽或野生动物的市场。
7.治理环境卫生:对老年人入住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养老机构内消毒工作。
8.准备物资: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9.监测健康状况:主动做好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加强营养和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10.及时就医:老年人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立即送医,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及其陪护人员应始终佩戴口罩。一旦发现疑似感染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督促其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
二:养老机构发现病例防控措施
机构中出现入住老年人或工作人员确诊感染的,除上述10项措施外,还包括:
11.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上级部门报告。
12.管理密切接触者: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其护理人员等)开展排查并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随访健康状况,指导其监测自身情况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
13.加强消毒: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做好养老机构内清洁消毒工作。
来源: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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