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近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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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行业经营者:
春节将至,为规范我市各相关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严格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在醒目位置标示商品的配送方式、运输费用、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明确标示优惠方式。
各商超、餐饮、洗车、美容美发、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在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年夜饭经营者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一致,不得出现“阴阳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三、严禁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粮油肉蛋菜奶果蔬菌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多措并举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商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确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优惠价格、条件和期限,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实施欺骗或者误导。
宾馆酒店等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低标高结。
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从事各类不公平价格行为。
高端烟酒、茶叶等礼品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
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交通运输等相关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妥善处理各类价格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行政指导与提醒告诫,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问题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来 源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 | 周婷婷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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