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等相关意见解读
12月1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邀请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策研究室负责同志解读《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马晓磊介绍,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为了切实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12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即四项机制。
1、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正向激励:一是大力选拔使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对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优先培养使用,特别优秀的大胆提拔使用;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上重点考虑。二是旗帜鲜明鼓励敢于担当的干部。每年开展争当“担当作为好干部”、争创“干事创业好团队”活动,每两年选树一批优秀县委书记、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优秀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先进典型,省委、省政府给予记功奖励,事迹突出的及时提拔使用;落实好经常性谈心谈话、定期走访慰问、带薪休假、健康疗养、年度体检等制度。三是积极奖励敢于担当的干部。对在有关考核中位次靠前、前移幅度大、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用足用好政策进行物质奖励,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干部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2、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要求:一是注重实绩考核。健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加大差异化考核力度,提高实绩考核权重。通过建立工作交流平台、现场观摩、对标赶标等方式,形成比学赶超氛围。二是加强经常性考核。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的跟踪考核,及时掌握工作先进与落后情况。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经考核实绩突出、担当有为的大胆提拔重用;对工作后进、不适应岗位要求、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及时处理。
3、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主要明确了容错纠错的情形、程序和要求。一是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符合6个方面条件的,可容错免责。二是规范容错免责程序。问责机构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及时作出认定结论。三是及时容错免责、纠错防错。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及时免责或减责。同时启动纠错程序,责成限期整改,督促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4、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二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有诬告陷害行为的有关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三是大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精准度,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点名调训制度。加大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凡是跑官要官、不安心工作的,一律记入负面清单,不得提拔重用。
《意见》同时提出,省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大胆负责,做到身先士卒、以上率下,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调配合,承担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责任。
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郝宪印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省委工作安排,省委政研室会同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
1、规范乡镇(街道)工作责任。主要是要求县(市、区)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街道)要全面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严格按照清单清理现有不合理责任,取消没有法律政策依据、权责不对等的责任状,严禁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将本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一年只能组织一次综合性考核。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
2、完善基层执法工作机制。主要是明确了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执法工作,推动县级执法力量下沉等有关规定。要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由乡镇(街道)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的执法力量,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3、增强乡镇(街道)基本财力保障能力。主要是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合理划分乡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定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嫁给乡镇(街道);对下放乡镇(街道)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承担对乡镇(街道)基本支出“兜底”责任。
4、清理规范资金配套政策。主要是对现行省以下专项资金配套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一律予以取消。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共同财政事权外,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安排配套资金,不得将乡镇(街道)投入情况作为上级专项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
5、落实正常的待遇和福利。主要是要求建立乡镇工作人员工资性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津贴补贴政策,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认真落实村干部报酬和正常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各项规定。
6、建立健全关爱帮扶制度。主要是明确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和走访慰问基层干部制度、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优抚优待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庭等规定和要求。
7、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使用干部力度。主要强调要从制度机制方面,拓宽基层干部成长进步渠道,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干部。选拔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优先考虑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注重选拔具有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县(市、区)直部门正职。有针对性地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8、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主要强调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适当增加乡镇(街道)行政、事业编制。坚持县、乡编制分层级管理,专编专用,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加大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本土人才实行定向招考、招聘。针对基层岗位,探索实施优化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结构的招考办法。进一步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
9、提升基层干部素质能力。主要是对基层干部培养有关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基层干部,设区市党委每年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全部轮训一遍;县级党委抓好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培训,乡镇(街道)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一般不少于12天。实施基层干部培养精准挂职计划,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组织省直、市直单位与县乡开展双向交流挂职。
10、完善基层干部正向激励机制。主要是对激励基层干部相关措施作了明确,给予了很大优惠,比如,提高基层一线干部在各类评比表彰中的名额比例,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
Q
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提出了哪些务实管用和创新突破的具体举措?
正向激励政策是各级干部的关注点,也是《意见》的创新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同时各级党组织也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更广泛更有效地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精气神。《意见》中提出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就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主要体现在政治关怀、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三个方面。
在政治关怀方面,主要是通过大力选拔使用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进一步营造想干事的干部有舞台、有作为的干部有地位、敢担当的干部不吃亏的良好导向。大家都知道,用人导向是最重要的导向,选什么人、不选什么人,能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意见》规定,对那些政治上合格、作风上过硬,敢于触及矛盾、迎难而上,善于推动发展、攻坚克难的优秀干部,要加大选拔使用力度。对在下一级党政正职岗位上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直接提拔担任上一级党政正职,这一内容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关于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有关要求,同时也是对以往循序渐进、论资排辈等陈旧观念的突破。另外,《意见》还规定,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上要重点考虑,这就把干部的个人成长进步与一个地方、单位整体的工作实绩结合起来,通过干部工作上的倾斜,打破了用人上的平均主义,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也不一样。
在精神激励方面,主要是通过表彰奖励、关心关怀等方式,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表彰奖励方面,主要是选好树好先进典型,通过新闻宣传报道、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在干部身边树立看得见、摸得着的榜样和标杆。比如,定期开展争当“担当作为好干部”、争创“干事创业好团队”活动,选树一批优秀县委书记、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优秀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先进典型,由省委、省政府给予记功奖励,等等。关心关怀方面,主要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对干部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比如,要求各级党组织落实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定期走访慰问制度等,倾听干部心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再比如,对于带薪休假、健康疗养、年度体检等政策,在不少地方和单位落实并不理想,特别是很多县乡基层单位落实不够到位,这次《意见》也明确提出,要确保政策内待遇在基层落到实处,体现组织上对基层广大干部的关心关怀。
在物质奖励方面,主要是鼓励各级用足用好政策,在物质上对担当作为的干部进行褒奖。比如,《意见》明确提出,对在考核中位次靠前、前移幅度大、受到表彰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可以按规定进行物质奖励。同时,确保基层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精神文明奖等按规定落实到位。《意见》还鼓励各地各部门(单位)在政策范围内,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差异化分配办法,从经济待遇上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应当说,《意见》中对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的规定,是符合当前实际、顺应干部群众需求、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落实好这些规定要求,让担当作为者政治上受关注、生活上受关心、精神上受鼓舞、经济上受奖励,有利于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引导全省各级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为奋力开创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Q
在具体界定容错免责情形时,主要把握什么样的原则?另外,对于容错免责的干部,其提拔晋升、评先树优是否会受到影响?
容错免责或者容错减责,是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改革创新者解决后顾之忧的关键举措。我们知道,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许多创新性工作都属于“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出现一些探索性失误在所难免。如果对这种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没有正确的认识,有些干部就可能因不愿意冒风险而失去开拓进取的勇气和劲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意见》明确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就是为了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有错就改的良好氛围,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对于容错免责,必须从思想认识上明确两点:一是容错有边界。哪些错可以容,哪些错不能容,这是容错纠错机制的关键。在界定容错免责情形时,我们总体把握一条原则,那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干部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时出现失误或错误,只要出发点是为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符合《意见》规定的6个方面条件,就可予以容错免责。这六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没有明令禁止的;二是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无意过失的;三是存在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的;四是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是经过民主程序决策或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未被采纳的;六是没有为自己、他人或部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当然,界定容错免责界限,实际操作起来要复杂得多,所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问责机构在启动问责程序时,要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情节轻重、性质后果等因素,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努力做到摸清情况、精准把握、科学研判、厘清责任,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及时予以容错免责。二是知错就要改。容错并非没有错,有了错就要及时纠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很重要的还是放在纠错上。《意见》规定,相关问责机构在作出容错免责决定的同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以适当的方式向容错免责对象说明纠错事由,提出纠错要求,责成限期整改。这里我想特别强调的是,容错免责要一切出于公心、一切为了事业、一切按规矩办事,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准确把握政策,坚决反对拿敢于担当替违纪违法找理由,以容错免责为借口纵容袒护那些违纪违法行为。
对于容错免责干部的提拔晋升、评先树优等问题,《意见》也作了充分考虑,概括起来就是“四个不受影响”,即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不受影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不受影响;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及评先树优、表彰奖励不受影响、不作负面评价;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对于容错减责的干部,影响期期满后,在这些方面也不受影响。
Q
《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下发后,基层的同志有什么反映?
Q
在扩大《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影响力和知晓度上,省委政策研究室有什么具体措施?
灯塔编辑丨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