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我省今年“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开始申报
为增强山东引才竞争力,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近日我省启动2018年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工作。申报到7月31日截止。
据悉,本次申报聚焦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省建设,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支持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能够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引进对象分为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两类,管理期均为4年,其中,杰出人才允许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领军人才须全职引进。
今年申报类别分为科技创新、创办企业、创办平台三类。省内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或省级以上园区均可申报。今年申报还专门将去年1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间创办的法人制科技创新平台纳入申报范围。
根据我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将会获得包括人才津贴、综合资助、直投股权投资等在内的巨额资助。以杰出人才为例,每人最高可获得400万元的人才津贴,全职来我省开展创新工作的最高可获得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来我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企业的,最高给予6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
关于做好2018年引进顶尖人才
“一事一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按照《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和《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鲁组发〔2016〕25号)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聚焦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省建设,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和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能够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
二、申报范围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主要包括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学科、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国家和省“双一流”立项建设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省级千人计划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或省级以上园区(指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均可申报。在我省新创办的法人制科技创新平台也可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住鲁院士,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在申报范围内。在鲁双聘院士,兼职选聘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如全职到我省工作可以申报。
三、申报条件
除满足《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科技创新类
1、杰出人才全职引进
(1)人才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或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协议,每年来我省工作9个月以上。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每年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每年不低于200万元。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人才牵头主持的科研攻关、平台建设项目,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资金投入;企业为人才牵头实施的科技研发项目,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入,项目产业化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4)市属单位申报的,申报时须已纳入或在公布后半年内纳入市级“一事一议”政策或其他引进顶尖人才政策资金支持。
(5)人才为2017年以来引进的,或发文公布后3个月以内全职到岗的。
2、杰出人才柔性引进
(1)人才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来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每年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每年不低于200万元。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人才牵头主持的科研攻关、平台建设项目,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资金投入;企业为人才牵头实施的科技研发项目,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入,项目产业化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4)市属单位申报的,申报时须已纳入或在公布后半年内纳入市级“一事一议”政策或其他引进顶尖人才政策资金支持。
(5)以团队方式为我省新全职引进不少于2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层次的领军人才、集聚一批有较大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3、领军人才全职引进
(1)人才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或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协议,每年来我省工作9个月以上。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每年不低于50万元;企业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人才牵头主持的科研攻关、平台建设项目,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投入;企业为人才牵头实施的科技研发项目,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入,项目产业化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4)市属单位申报的,申报时须已纳入或在公布后半年内纳入市级“一事一议”政策或其他引进顶尖人才政策资金支持。
(5)人才为2017年以来引进的,或发文公布后3个月以内全职到岗的。
(二)创办企业类
1、人才作为主要创办人,在我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本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2、人才不能在省外海外创办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注册资金和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5000万元,且三年内不得抽走。
5、申报时须已纳入或在公布后半年内纳入市级“一事一议”政策或其他引进顶尖人才政策资金支持。
6、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有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且多数核心成员有合作经历。
(三)创办平台类
1、人才作为主要创办人或首席科学家,在我省创办或参与创办能够推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具有持续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法人制科技创新平台。
2、人才不能在省外海外创办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平台,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
3、创办平台注册成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创办平台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5、创办平台注册资金和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5000万元,且三年内不得抽走,平台建设资金投入不低于1亿元。
6、市属单位申报的,申报时须已纳入或在公布后半年内纳入市级“一事一议”政策或其他引进顶尖人才政策资金支持。
7、以团队方式为我省新全职引进不少于2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层次的领军人才、集聚一批有较大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开展,网址:http://www.rcsd.cn。申报人选须在信息平台注册,填写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并保存后,进入一事一议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园区)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园区)须在信息平台注册后,进入一事一议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信息,按程序提交申报书。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新创办的法人制科技创新平台)、医疗机构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厅、卫生计生委;企业和园区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归属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按领域直接报送,市属单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域分别报送省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或园区,以单位党委或园区党工委名义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管部门提报《关于申报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的报告》、申报人选申报书及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包含纳入市级“一事一议”政策或其他引进顶尖人才政策资金支持的正式文件或承诺书等有效材料。企业和园区申报时还须提供由全国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项目开展的尽职调查报告。其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全职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填写科技创新A类申报书(附件1),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柔性引进的杰出人才填写科技创新B类申报书(附件2),企业全职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填写科技创新C类申报书(附件3),企业柔性引进的杰出人才填写科技创新D类申报书(附件4),园区引进创业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填写创办企业类申报书(附件5),创办平台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填写创办平台类申报书(附件6)。
2、各市、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和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3、申报采取批次申报和随时受理相结合的方式。本轮批次申报截止到7月31日(周二),各申报单位、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各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周五)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选项目论证研究提出支持建议、项目资助额度和资金筹措来源,形成报告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各市、各单位如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随时申报到省主管部门。省主管部门受理到一定数量时,可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一事一议”程序的申请。
4、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与有关省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91;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协调处:0531—86191764,省重大办区域发展政策处:0531—86191308;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处:0531—86062354;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81676752;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153,农村科技处0531—66777079;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531—67876487。
附件:
1、2018年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书(科技创新A类)
2、2018年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书(科技创新B类)
3、2018年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书(科技创新C类)
4、2018年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书(科技创新D类)
5、2018年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书(创办企业类)
6、2018年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书(创办平台类)
7、项目计划书(模板)
8、申报承诺书(模板)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来源:大众日报、人才山东网 灯塔编辑丨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