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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威海:提醒、函询和诫勉常态化

中国组织人事报 灯塔党建在线 2020-02-18


近日,山东威海市出台《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情形、规范程序,推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常态化。



该市明确

办法适用对象涵盖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实现监督全覆盖。围绕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清单式列出启动提醒的14种情形、启动函询的10种情形和启动诫勉的18种情形,将日常管理监督渗透延伸到各个方面,让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强化跟踪问效,动态了解掌握提醒函询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明显的视情况予以组织处理。



注重简便易行,该市详细制定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说明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确定对市管干部和其他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主体。


采用谈话方式的,根据谈话对象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确定适当谈话人。


厘清各环节程序步骤,分别明晰谈话和书面两种实施方式的操作程序和具体内容。


建立函询回复采信制度,对干部函询回复有理有据、清晰可信的,予以采信了结。


统一文书模板,结合实际设计制作《提醒函》《函询通知书》《诫勉书》等7类文书模板,规范格式内容,便于操作实施。



该市区分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被提醒函询诫勉对象4类主体,分别明确职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对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处理。


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建档备案,进行痕迹管理,保存好提醒函、诫勉书、谈话记录等文件资料,将有关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半年报告一次专题总结及相关数据,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市委组织部重点管理和备案的科级干部受诫勉后,所在党组织需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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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灯塔编辑丨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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