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山东 | 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
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是抗日斗争最为残酷、抗战形势最为复杂、抗战条件最为艰苦的地区,同时也是抗日民主政权、抗日根据地最为巩固壮大、取得战果最大的地区。
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抗日根据地政权问题》的指示,要求建立“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6月8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作出《关于政权问题的新决定》,要求各级党委选派优秀干部负责政权工作,各级政府、参议会要实行“三三制”原则。至7月,根据地内已建立1个行政主任公署、9个专员公署、66个县级抗日民主政府和近300个区乡政府,建立省级政权的条件业已成熟。
1940年7月26日,由山东省各界代表参加的联合大会,在沂蒙山区的沂南县青驼寺隆重召开,大会历时一个月。大会期间,选举产生了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山东省临时参议会,成立了行政机关——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简称山东省战工会,后改为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和山东省政府),同时成立了山东省工、农、青、妇、文等各界抗日群众团体。山东省战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第一个省级政权,也是抗战时期全国唯一一个以省区域为主体的抗日民主政权,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为抗战胜利做出了重大历史贡献,被徐向前元帅誉为“政权建设的创举”。
随着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根据地的法制建设工作也全面展开。山东抗日民主政权前后共颁布了两部施政纲领,即1940年9月2日,由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审议通过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和1943年8月1日由中共山东分局通过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又称“八一施政纲领”)。这是山东抗日根据地带有根本法性质的立法文献,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以及各项民主权利和方针政策,体现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执政理念。
1940年9月2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审议通过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具体内容有12项:(1)坚持统一战线,坚持抗战,创造并巩固山东抗日根据地;(2)实施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力;(3)实行减租减息,改善人民生活;(4)努力进行财政经济建设,力争自给自足;(5)实施新民主主义教育,发展文化事业,培养人才;(6)普遍深入地发动群众,组织各界救亡团体;(7)广泛武装民众,开展群众性的游击战争;(8)提高工农的社会地位和文化水平;(9)实施妇女解放政策;(10)扶持和培养青年一代;(11)厉行锄奸政策;(12)加强保健工作。
山东省档案馆藏有一份珍贵的档案,即1943年8月1日中共山东分局通过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这是经过近三年时间的初步实践,在总结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修订实施的。新的施政纲领提出按照新民主主义原则,加强民主建政;加强经济工作,整理财政,正确执行中央提出的土地政策和劳动政策,改善工农生活;发展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教育事业;实现民族平等、男女平等。
两部施政纲领由于是在抗战不同时期制定的,产生的环境不同,条文和提出的任务亦有差异,但团结抗战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是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方针在山东的具体化,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理念在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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