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正在陆续恢复中,家长们也把宝宝打疫苗这事提上了日程。
下面这些问题是家长经常问到的,今天来了解一下
受疫情影响,可能有部分孩子不在原居住地居住(如回老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全国各地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不同省份之间免疫程序可能会稍有不同)。接种时,一定要带上预防接种证,并按接种门诊安排进行接种。不过,建议尽量固定在一个接种门诊接种,便于接种门诊安排接种时间和掌握接种情况。
预防接种需凭预防接种证接种。(有家长把预防接种证漏在老家了,或是回到老家后把预防接种证留在原居住地,需取回预防接种证后再去接种)
可以到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补办预防接种证。建议补办预防接种证前,联系既往接种单位,开具相关预防接种证明。
托幼机构和小学、中学每年通过新生入托/园、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通知入托/园、入学新生在报名时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入托/园、入学新生报名前,家长或其监护人应到接种单位审核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入托/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可及时发现儿童是否存在漏种疫苗的现象,促使儿童及时接种,从而降低儿童患病风险。
有的家长可能认为,难得预约上可以打疫苗了,而且为了少跑几次,就把几种疫苗同时打上。其实,多种疫苗同时接种有明确规定。
国内外大规模试验研究证实,不同疫苗可以同时接种,同时接种不影响疫苗的安全性,不降低疫苗的有效性。世卫组织(WHO)关于疫苗的推荐意见和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实施咨询委员会(ACIP)推荐的疫苗接种程序支持≥2种疫苗同时接种。
我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广东省多种疫苗同时接种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并规范广东实施多种疫苗同时接种的适用条件和要求,其中同时接种2种及以上疫苗的适用条件为:
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
免疫规划疫苗和已投保基础保险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在不违反国家免疫程序、疫苗说明书等前提下可同时接种;
已投保基础保险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之间,在不违反疫苗说明书的前提下可同时接种。
接种后当天,如果孩子各方面正常是可以洗澡的,应保证针眼清洁,不要用力搓接种部位,同时要注意保暖,预防感冒。
小儿湿疹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炎症性皮肤病,非免疫性疾病,如果出现轻微湿疹,可以正常接种疫苗,严重湿疹者应暂缓接种(特别是卡介苗),待治疗好转后再考虑接种疫苗。
轻微症状(如<38.5℃低热、咳嗽、流涕、轻度腹泻)不影响预防接种。如患中度或严重的急性疾病,或正处慢性病急性发作期,则建议推迟接种,等病情好转后,再安排接种。
正在服用抗生素不用暂停疫苗的接种。如果在服用抗生素期间正处于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和发热的,应推迟接种疫苗,建议待疾病好转后及时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