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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管”来了,农民慌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Author 谭琳




“禁止农民房前屋后种瓜种菜”“焚烧秸秆罚款过亿”“农管城管一个抓养鸡一个抓卖鸡”“农管砍树扒菜”“农民要持证种地”“农管查处违法农机、抓捕流浪鸡”……近期,社交媒体上涌现出一些反映农业领域执法的帖文,其中夹杂着大量新闻旧闻、或真或假的信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新词“农管”进入公众的视野,备受关注。




“‘农管’来了,农民慌了”


最近,这样的图片和视频广泛流传于网络:



有网友表示,最近不知从哪里出现一批穿着制服的“农管”,以维护农村卫生为由抓捕了大量村民散养的“流浪鸡”;



又有人说,“农管”到农田里检查正在耕地的农机,一旦没有年审或没有驾驶证等等就会被扣留;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办辖区内,韩村村干部通过社交群聊声明村民不得在各家房前屋后种植各种蔬菜,一经发现,直接进行拆除,据网友说也是“农管”的“新要求”;



还有人说海南一位农妇因使用了违禁农药种植,四亩多豇豆被“农管”铲除,农妇当场泣不成声……


这引起了一众网友的吐槽和恐慌:



“农管”究竟是干什么的?


“农管”是网友的戏称,指代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4月15日,农业农村部对此做出阐释: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将原分散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起来,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使执法更加规范。这支队伍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优化组合”,没有额外增加编制、人员等。


由于人们对城市里的“城管”比较熟悉,所以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称呼为“农管”。但一些网友也将此前对部分城管的负面印象投射到了“农管”上,所以部分舆论对于这一机构、队伍抱有一种忧虑情绪。


对此,农业农村部做出澄清,明确了相关执法队伍的职责使命:主要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 并且要求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重申“法无授权不可为”。农业农村部还特别强调,网上提到的“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等并不属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农业领域执法监管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本身也并不是凭空冒出,特别是其所依法履行的相关职责,此前在《种子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之中均有涉及,是对此前执法事项的延续。集中综合执法,也是为了纠正多年来地方尤其是县级农业部门内部多头分散执法、“九龙治水”的问题。


《农民日报》近日刊文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是什么事都管,它的职责有明确法律规定,具体范围都在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执法指导目录中,在网上都可以查到。“网络上关于‘农管’的一些文章,我们也有关注到。虽然我们是农业农村执法部门,但执法权力有明确范围,有什么授权,干什么事情。”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一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说。


据陈一描述,执法大队的执法范围,一是涉及种植业,农资市场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二是涉及畜牧业,根据职责设置了两个中队,分别是市场管理、生产管理;三是涉及农机安全执法;四是农作物秸秆禁烧执法。


近期网络上群众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


近期社交平台上一些有关“农管”的视频是否是真实情况?有记者采访了基层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对于网上提到的“山东滨州砍树”行为,一位基层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大壮(化名)称,如果此事为真,那么可能与“退林还耕”有关,这些树可能种在基本农田上,需要砍掉,但这事不属于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范围


关于网文中提到的“农管+城管的‘扫鸡行动’”,李大壮表示,“这其中存在网络放大的因素。更重要的是,这些事情也不在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范围。”


关于网络上流传的“农管”到农户地里面拔菜的行为,李大壮称,自己也看到过相关视频。到农户地里面拔菜,这事涉及到农田“非粮化”。2020年出台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要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首先,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其次,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第三,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李大壮认为,砍树、拔菜不属于农村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范围。即便是农户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了蔬菜、树木,也不能简单粗暴的砍掉,而是应该劝说,有序退出,这是国家政策。


“农管”会收费吗?群众如何知道“谁在执法”?


关于网上“农管”收费的疑问,《农民日报》采访相关权威人士回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没有任何收费职权。网传一些地方农村收取的“物业费”,可能是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费用。目前这项费用主要由地方财政和镇村集体承担,也有一些地方正在探索一些新的方式,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基础上,适当收取少量费用,比如每月1元,以激发农民群众爱护公共基础设施、保护村庄环境的主人翁意识,但这些都不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内


群众如何知道“谁在执法”?相关权威人士表示,国务院明确规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不只是农业,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各支综合执法队伍都穿着统一的制服,只是通过佩戴不同的臂章进行区分。农业执法人员佩戴的是“农业执法”臂章。同时,每一位执法人员在胸前配有唯一的编号,和执法证件号是一致的,记住这个号,就可以找到这个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亮明身份,被执法对象才能知道是谁在执法,这方便了群众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


“农管”的职责是提供全方位助农服务


事实上,除了上述方面的管理职责外,“农管”还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和帮助。例如,“农管”可以组织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农管”可以协助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农管”可以提供农业资讯和市场信息,帮助农民做出更加明智的生产决策。这些服务和帮助对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农业生产的效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防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在基层被“念歪了经”


总的来说,“农管”是助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力量,其出现对于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质量、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农管”作为舆论关注的新概念,在规则制定到落实到具体基层执法过程中,部分地区可能存在方式方法有待改进的问题,同时人们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了解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农管”的目的是助农,政府与群众在对待一些地方粗暴“执法”个案的态度是一致的。而部分网络上流传的内容也并非“农管”人员所为,是地方某些部门的乱作为、瞎指挥。比如,“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 是当地村干部在开展村容村貌提升活动中搞出的“拔高要求”“不当倡议”。这种一刀切的政策缺失影响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和生计。近年来,个别农村地区类似的政策其实还有不少,负面影响范围不小,也最终被编排进了“农管”的段子里。


应该看到,舆论焦虑背后,一方面说明这种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与实际执法中的举措与被认知、理解、接受还存在着隔阂;另一方面,也因关注到公众对“农管”忧虑背后的深层问题。


澎湃新闻评论称,以“农管”为标签的网络误解现象,是网民对当下个别地区农村工作中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集体吐槽,这是值得关注的警报,要从中读懂民情民意,打捞芜杂传言背后的真实诉求。还要考虑到,农村综合执法队伍刚成立不久,要防止其在基层被念歪了经、盖歪了楼,也要警惕有人“拿着鸡毛当令箭”,把“农管”当成基层越权、滥权、折腾农民的“虎皮大旗”。


央视网评论表示,农业农村部在敦促有关涉事地方积极尽快出面整改的同时,还应更加及时地回应个案处理情况,严肃问责追究,才能避免公众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对于被外界误解为“农管”的一些地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坑害农民的做法,要在第一时间明确责任主体,一追到底。不仅要彻底整改,更要用好调查研究的传家宝,认真扎实地开展个案调查、现象排查,了解和关切农业、农村与农民的真实处境和真实需要,对引发网络热议的扰民行为、坑农害农现象,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态度,对妄为、乱为的个案严查严处,以儆效尤。


红网评论谈到:“农管”的初心是想助力“三农”的现代化,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可现行的制度设计,不能阻止其在城管犯过的错误上重蹈覆辙,也没有刚性的监督制度防止基层在落实上层层加码,最终带给农民额外的负担。因此,相关部门迫切需要完善制度设计,严格防止在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权力寻租、暴力执法、形式主义等问题,既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纪律检查体系,也建立外部监督体系,欢迎来自各界的批评与监督,防止在层层落实当中加码、异化,准确执法,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同时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农民提供真正有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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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民数据研究院研究员 谭琳

编辑:张咏琴 | 责编: 王晓彤 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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