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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债:常识、案例与时间脉络

食兔君 兔子书斋
2024-09-20

(文章、观点仅供参考,笔者为债券投资新手,所有信息源自互联网公开资料)(本文10000字,大约需要阅读60分钟)

目录

一、前置知识

1.隐性债务

2.六种偿债方式

3.城投债

二、中国地方隐性债务化解的时间脉络

1.化债情况

2.隐债现状

3.未来目标

三、各地对隐性债务的化解方式

1.一揽子化债

2.具体案例



自2018年起,任何一位债券投资者都绕不开对中国地方隐性债务的学习。

在该领域,地方债务期限与收益成本长期错配、地方政府承担「经营城市」职能、央地分税等因素长期存在;时至今日,疫后经济疲软、减税政策和房地产风险的暴露等因素叠加,在客观上增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同时,也为债券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机会,使得城投债标的更值得关注。

一、前置知识

1.隐性债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的定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间接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其核心特征有3点:一决策主体是地方政府;二资金用途是公益性项目建设;三偿债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

同时满足以上3点的,即可以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或称地方隐性债务。

隐性债务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于投资者,可以直接理解为:地方政府所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之外(此二者也被成为显性债务)、需要地方政府偿付的债务。

常见的表现方式有:

1)地方人大或政府出具承诺函的债务;

2)以企事业单位名义举债,但由地方政府统一使用、归还;

3)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形成的债务;

4)以PPP项目(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违规融资(地方政府兜底、或承诺回购投资、明股实债);

5)利用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融资(隐性担保条款、抵押物等)及其他。

2.六种偿债方式

对于各地登记、梳理的隐性债务,中央希望用5-10年时间化解,在2018年财政部在《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中,提出化解六种隐性债务的方案:

1)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偿还。

2)出让部分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

3)企事业单位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性收入偿还。

4)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隐性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

5)企事业单位协商金融机构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

6)破产重组和清算。

实务中,大多数的地方政府的化债方式灵活多样,会综合运用其中几条实施。从案例来看,采用第五条的方案化债,即债务置换化债的地方政府占比极高。在置换过程中,金融机构的工具箱中有:银行信贷、公司信用债、基金等。

(天风证券统计,主要采用各类化债方式的政府)

在《关于配合做好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到期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45号)中,将之统称为「企业周转便利类金融工具」,并要求,只有「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对应资产清楚、项目具备财务可持续性、化债方案明确且切实可行、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到期债务」才可使用此类工具化债,防止置换过程中产生新的隐性债务或虚假置换。

3.城投债

不能简单认为,城投债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组成部分。实际上二者之间是区别又联系着的。

城投债,即城投公司的债务,主要由银行贷款、标准化债、非标准化债三大类债务构成。其中,银行贷款和标准化债,是城投公司的低成本融资方式。非标准化债,是短期救急的高成本融资方式。

根据Wind数据,截止2022年我国城投债券存续总规模15.26万亿,存续债券20758只,这些主要是指城投债的银行贷款和标准化债,非标准化债则难以统计,一般认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城市投资平台体现的。

今年年初,有网络文章称中国的城投债规模达到65万亿,在此语境中,则将城投债、地方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三者等同了。

二、中国地方隐性债务化解的时间脉络

在2014年之前,由于分税制改革导致地方财力和支出责任不匹配,地方政府有动力发展隐性债务。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央政府出台了四万亿财政刺激方案,地方政府通过举债方式实施了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隐性债务进入高速增长期。

2014年前后,地方隐性债务问题引起中央关注。在2013-2014年的全国性政府债务审计中,中央采取「新老划断」方式甄别、清理债务。

1.化债情况

诚如前文所言,地方隐性债务化解的最主要手段是债务置换。自2014年以来,我国至少推出了三轮化债方案,主要工具便是债务置换:

1)2015-2018年: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提出:对截至2014年底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进行清理并将市政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各地区可在2015-2018年间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允许各地区申请发行市政债券来替代隐性债务。

在2018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披露,2015-2018年间,「置换债券累计发行12.2万亿,基本完成既定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目标」。

2)2018年-2028年:

随着2018年10月《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中发〔2018〕46号)相继发布,强调债务问题对地方政府「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要求各地方政府依规对隐性债务规模进行填报。标志着第二轮隐性债务化解进程的实施。

本轮债务化解,既有纳入财政预算偿还范畴的,也有借助银行「展期」、同时降低融资成本。

3)2019年以来:

根据2019年6月,《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国函办〔2019〕40号),指导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开展隐性债务置换,随后推出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

该方案由地方政府向监管部门上报方案,批准后即可纳入试点,纳入试点后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部分隐性债务。

首批试点建制县如表(资料来源如图):

2021年7月,《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2021〕15号)指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妥善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严禁银行提供新贷款给有存量隐债平台。

8月份《2021年7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披露,「2020年已下达用于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的6128亿元再融资债券额度已发行60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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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重要官方发文有: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2010年6月)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2014年10月)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2017年5月)


《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2017年6月)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公报,〔2018〕27号,2018年9月)


《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2018年10月)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中发〔2018〕46号,2018年10月)


《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2019年3月)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财办金〔2019〕40号,2019年6月)


《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国函办〔2019〕40号,2019年6月)


《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2021〕15号,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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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债现状

今年以来,中央、财政部多次发文,传导的一处重要思想就是「谁家的孩子谁抱」,中央财政不予救助。甚至要求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但经过近十年的化债,当前地方隐性债务的总量并未实质性减少。

客观来讲,2019年以来,以城市投融资平台有息债务(城投债)为代表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存量确实有所控制,只是总量依旧不容乐观,且隐性债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化差别。

2022年5月和7月,财政部分别通报了隐性债务问责案例(资料来源如图)——

本质上传导了隐债严控的底线思维。

关于当前隐债存量,不同统计机构之间的数据差异极大,且研究机构对数据的选择也没有足够合理之判断。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数据,截至2022年底,中国中央政府债务占GDP比率为22%,地方政府显性债务占GDP比率为29%,城市投融资平台有息债务占GDP比率为47%,地方政府应承担的其他额外债务占GDP比率为11%。

即可大致认为,地方隐债占2022年GDP的比率为58%。

2022年中国GDP为121.02万亿元人民币,即地方隐债大约有70.2万亿——即使按照我国官方统计数据(自媒体数据,原始数据来自wind城投债数据库),地方隐债占GDP的比率约为50%,60.5万亿。

隐性债务体量大、监管难、权益交织且深入地方经济建设中,因此哪怕化债十年也依旧拥有60-70万亿的绝对体量。

甚至,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况下,仍然有地方政府「顶风作案」。

自媒体《第一财经》在文章《多省审计揭示地方仍有新增隐性债务,为何屡禁而不止?》中表示,通过「梳理十多个省份审计部门公开的2022年度当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后发现,「湖南、甘肃等省份仍存在个别地方新增隐性债务情况」。

甘肃审计报告称,1个市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市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支出,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3.06亿元;2个市县21个已完工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形成政府隐性债务2.36亿元。

在股权投资过程中,笔者关注的一些文旅企业也在管理层公告中表示过,存在政府无力支付城市夜景美化的费用、提出以运营时的电费、租金减免作为抵偿的方案,这类项目被公司计入应收账款,在政府一方则形成新的隐性债务。

还有湖南审计报告称,「有的融资平台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或变相建设形象工程及楼堂馆所,造成严重损失浪费」。

客观上来看,即使考虑隐性债务,我国的政府债务总量占GDP比重也不算高,按照中央政府债务+地方显债+地方隐债的计算方式,以上宽口径政府债务合计占GDP的110%,这个比例低于美、日,约与英、法一致。

但考虑到这其中地方政府债务占了绝大多数比重(宽口径地方政府债务87%)、隐性债务占比超过一半,而隐性债务的融资成本显著高于地方显性债务和中央债务,且期限往往较短、投资项目回报往往较差,融资平台难以靠自己还本付息,所以才有「化债」之说。

而且具体到各省份之间,隐性债务的分布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021年省级政府宽口径负债率(自媒体数据,原始数据来自wind城投债数据库):北、上、广(东)分别仅为42%、35%、28%,而天津、贵州与甘肃分别高达154%、148%与133%,呈现出极大的地域差异性。

隐性债务的这些特点正是本文开篇所提「地方债务期限与收益成本长期错配、地方政府承担『经营城市』职能、央地分税等」长期因素和「经济疲软、减税政策和房地产风险的暴露等」短期因素相互交织的结果。

《道德经》言,「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

事实上,地方隐性债务的长期因素是地方政府不断铤而走险的理由,而短期因素则是存量难去的原因。

只要这些长短因素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靠三令五申的政策和「谁家的孩子谁抱」的规劝,并不会影响地方隐债的「基本面」。

就长期因素而言:

1)央地分税制度导致地方政府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远低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这种差额,仅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无法弥补,各地便依靠土地出让金来弥补,这是有尽头的道路。

黄奇帆曾在《结构性改革》一书中提过此忧虑,并指出,地方政府只要控制住土地出让这一关,就能将房地产商的债务降到60%左右,且极大缓解自身的债务水平。

在2017年,「房住不炒」变相实现了这个需求,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增速总体快速下降,叠加疫情造成的经济疲软和地缘政治紧张带来的出口需求萎缩,地方政府只能尝试违规增加、变相增加隐债以维持日常运转。

2)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职能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

简单来说,就是地方政府的核心考核指标是GDP增长速率,在此指挥棒下,地方政府将城市视为公司,官员化身职业经理人,追求经济增长,却不管经济质量。

近年来,「高质量增长」成为各地政府设置考核指标的重要参考,可考核标准主要围绕地方政府显性债务、节能减排目标完成率等等,对隐性债务讳莫如深。毕竟,对于普遍缺少经济常识的官员而言,隐性债务对他们而言更像是完成「高质量增长」目标的后手。

其实,「高质量」和「高增长」,放在当下的环境中颇有些「既要……又要……」的意思,但官员体系有强大的历史惯性,「既然以前可以,那么说明通过施加主观能动性,在现在也一定可以,不可以就是我的问题」之想法甚嚣尘上,导致了地方隐性债务新增量难堵,这并非「中央要求各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建立终身问责制能根治的。

《孟子·梁惠王下》中有一段表述,齐宣王问孟子,当年周文王的园林方圆七十里,老百姓还嫌它小,寡人的园林不过四十里,百姓却觉得大,为什么?

孟子说,在文王的园林里,割柴的人可以随便进去,打猎的人可以随便进去,那园林,文王与老百姓共同享有,老百姓觉得它不够大,不是很正常吗?在贵国的园林,对于在其中射杀麋鹿的人、将以杀人罪论处。这么一处方圆四十里大的园林,对于老百姓来说,就像置于国中的一个大陷阱。老百姓嫌它大,不也正常吗?

正是这个道理。

3)地方债务期限与收益成本长期错配的问题必然存在。

地方举债进行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着建设周期长、盈利回收难、但社会综合成本高的特点,导致举债建设成为最有性价比的选择。

这类公共基础设施股权融资的效益并不好:高速公路、港口建设类股票往往沦为「收息股」,自身收益低、成长空间小,使得市场对其意兴阑珊;从事PPP类项目的企业(如瀚蓝环境)则还要额外承担持续建设的风险,更是令资本不喜。

而债权投资中,只要选择匹配的利率,融资就能够进行。

但问题在于,地方债务,尤其是地方隐性债务往往融资成本高、还款时间短。例如,当前的城投债期限主要为3至5年,利率6%以上。这显然不符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盈利回收难」的特点,为了能保障基础设施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最终产生收益,城投平台不得不一直借新还旧,不断滚大债务。

这种方式,在经济上行过程中毫无问题,可一旦市场环境下行、融资成本上升,最终导致借新还旧不能进行,就会「暴雷」。(硅谷银行就是这么在一夜之间破产的)

至于公共服务项目本身的安全性、持续性,和其他企业项目相比,其实并无额外的风险点,但地方政府的决策者往往缺乏经营企业之经验,但政绩要求又令其有盲目建设的冲动,二者结合,就容易造成无效、低效的建设。远例有贵州独山县斥资2.56亿打造无人使用的水司楼,近例有海南儋州市人口不足百万却建设了3处高铁站。

就短期因素而言,经济疲软、减税政策和房地产风险的暴露等问题会导致当前的化解进度减缓,甚至倒退。

这在企业经营规律上也是可以理解的:要降低权益乘数(总资产/净资产),要么增大净资产、要么减少总资产;前者是发展之道,后者是缩表之法;而要限制负债率(负债/总资产),最好的方法也是继续做大蛋糕。除此之外的置换、展期,都只是在负债端闪转腾挪,谈不上「化」。

3.未来目标

回顾《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中提出六大化债途径:

1)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偿还。

2)出让部分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

3)企事业单位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性收入偿还。

4)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隐性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

5)企事业单位协商金融机构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

6)破产重组和清算。

其中,第一条对当地财政需求较高,实践中多是地级市使用,不具有普适性;

第二条涉及政府出让权益,当期领导面临压力很大,且地方政府可供出售的权益性资产总量一般不大,因此几乎不可能实施;

第三条、第四条都是解决的「正道」,但大多数隐债项目本身没有现金流,实施难度极大;

第五条是主流,颇有点「相信后人智慧」的意思,但实际实施过程中,也会受到全国人大对地方债发行限额的限制、空间有限;

第六条会严重破坏当地信用和造成广泛影响,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破产清算。(但同时,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地方政府或相关融资平台不会突然破产!)

据天风证券调研结果,除财政部提出的六种隐性债务化解方法之外,还有大量地级市披露通过发放置换再融资券和盘活资产实施化债。(盘活资产:若是通过出让相关资产而获取收益偿还债务,属于第二条;若是提供资产参与经营性业务<类似停车场收费>,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从而用此经营性收入偿还债务,则属于第二条、第三条,无论如何也都需要久久为功)

由此观之,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化解问题不存在一刀切、快准狠的解法,遏制增量、聚焦发展(顺便化解存量)才是主基调。

化债本身,应当是融入经济建设中的一个子问题。

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今年(2022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强化绩效导向,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合理扩大使用范围,支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开工一批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新型基础设施、老旧公用设施改造等建设项目。民间投资在投资中占大头,要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之表述;

在2023年政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要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今年(2023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8万亿元,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区域优势互补、各展其长,继续加大对受疫情冲击较严重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防止无序扩张,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遏制增量、化解存量。

对于有体制内工作经验的同志而言,这种做法令人熟悉:严肃提醒问题、各地起底清查、专项清理运动、逐步转入常态。而转入常态化之后,便百川终入海,成为了发展问题。

隐债未来的政策方向,就是上面这两句「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遏制增量、化解存量」。

前者强调了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可以解读为,在大区域范围内的破产重组和清算是不被允许的;后者则是具体做法,「优化债务期限结构」的主要方式就是置换和展期,「降低利息负担」需要银行和融资平台共同介入,「遏制增量、化解存量」则是对地方政府的工作方向指导。

当然,经济问题并不是用喇叭喊一喊就能奏效的,对于隐债问题,特别是风险地区的隐债问题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各地对隐性债务的化解方式

1.一揽子化债

在今年7月24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针对当前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新挑战,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

「一揽子」是这些年的政治热词,源自外交会谈中我方对basket的翻译,意为「所有条款就像装进了这个篮子里,你只能选择是否拿走这个篮子,而不能仅仅从中挑选你所需要的和对你有利的而放弃那些你不需要的或对你不利的——要么把篮子拿走,要么你什么也拿不走。」

因此,有专家将之解读为「一揽子化债方案」是中央有意愿下场兜底还债,或者另一种类似于特殊再融资债之类的新招儿,笔者认为这是过度解读。

且不谈词汇的延展性和政策到具体实施的难度,「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本身大概率不会超出2023年政府报告中对隐性债问题的认定,即「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遏制增量、化解存量」。

其中看似「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总书记提出的那句「谁家的孩子谁抱」有些冲突,实际上,前者是在强调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后者则是强调中央不可能对地方政府实施兜底,二者结合,可以理解为上级政府部门(最高到省)应当为自身化债能力不足的市县政府提供支持,但中央绝不会无条件兜底(如发行国债置换地方隐债等)。

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遏制增量、化解存量」的大框架也很难超出2018年至今的化债尝试,因此「一揽子化债方案」的表述更倾向于「使用各种综合手段促使地方隐债不再新增、存量清零」的意思。

但这终究只是政策导向,落到实际后究竟能化解多少债务,投资者并不能做乐观估量。

当前我国已暴露的存量隐债60-70万亿元,远大于2018年的确认结果(IMF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大约为36.8万亿元),由于上文隐性债务监管难、确认难、政府动机十足等特点,甚至可以认为当前60-70万亿的规模并不能涵盖全部地方隐性债务。没有理由认为如今的政策和过去十年的化债行为相比,有任何突出或独到之处。

退一步而言,即使要将「一揽子化债方案」当作是当前地方政府化解隐性债存量的最新表述,投资者也要观察当地的历史、现状与具体政策。

2.具体案例

以下摘录一些典型的化债案例(源自天风证券《关于一揽子化债的几点思考》,补充资料来自互联网公开信息):

1)镇江案例

镇江是江苏省辖的地级市,位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是长三角的中心城市。

2017-2018年,镇江GDP增速下滑、一般预算收入回落,引发市场对其隐性债务问题的担忧。

2019年初,镇江着手实施化债,在原定设想中,镇江将引国开行介入,未来十年每年国开行出200亿左右长期贷款(利率基准附近),用低成本贷款置换高成本的隐性债。

但引入政策行的设想违反了强化属地责任的需求,最终该方案未能实施。但是镇江此举稳定了投资者信心,在后续的诸多方案中,镇江大体上还是通过债务置换的方式降低了自己的隐性债务风险,并同时综合运用加强省市国企合作、盘活闲置房产和土地、积极促使城投平台转型、专项财政支付等方法一同化债。

2021年镇江市城投债务为37.4万亿元,较2017年下降0.79%,为同期省内城投债务规模唯一下降的地级市(江苏省2021年城投债务总量较2017年增长了65%)。

镇江化债的三点经验值得参考:①江苏省政府给予镇江及时、有力的支持;②镇江市在化债问题上展现的决心和诚意;③镇江市较好的经济基础。

2)山西案例

山西交控也是一个典型的化债模式,其综合采用了公路资产整合(山西交控成立)+债务重组(国开牵头的银团贷款)+政府注资的方式,达到了较好的化债效果,值得学习。在这之后,河北、山东的港口整合(一省一港政策),也明显借鉴了山西交控的整合模式。

在2017年山西交控成立前,山西省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较为分散,各自为阵导致偿债压力很大、融资成本也高。

仅2017年,山西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合计212.6亿元,同期养护运营税费等支出合计68.4亿元,但是融资利息合计183亿元。利息缺口较大。

2017年11月,山西交控成立,随即开始对债务进行重整。2018年12月3日,山西交控集团与国开行山西分行牵头的7家银行签订了高速公路债务融资再安排(银团)贷款2607亿元,以市场化模式成功化解高速公路债务,创建了全国高速公路债务化解的「山西模式」。

伴随着务重组,山西交控整体债务成本下降,每年利息支出下降30亿元左右,确保了经营利润覆盖融资成本,实现债务的良性循环。

总体来看,山西交控的化债逻辑是融合了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等化债方式,化债效果较好。但该方式需要的协调层级较高(常识来看,至少需要省政府出面协商,才有可能获得国开牵头的银团贷款),对于大部分地方融资平台的借鉴意义较差。

3)贵州案例

今年年初,遵义道桥156亿银行贷款展期20年的新闻曾冲上过百度热搜,是近年来讨论度最高的隐债相关案例。

其实,不仅是遵义,整个贵州省的隐债问题都值得关注。

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贵州茅台集团先后两次将贵州茅台股份无偿划转至贵州国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用以支撑隐债化解。(笔者作为贵州茅台的投资者,在对应时点都有具体评论。简而言之,这是大股东的行为,无损于股份公司的表达。且贵州茅台的成功归因里,良好的政企关系是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2019年,贵州茅台集团在2019年11月首次发行债券150亿,收购了贵州高速部分股权,以缓解贵州省压力。

回到遵义道桥展期的案例,在遵义道桥2022年的中报里现实,截至2022Q2遵义道桥总债务余额为457.54亿元,占总负债的53.32%;短期借款141.41亿,占总负债的30.91%,现金/短期借款=4%;此外,遵义道桥对外担保金额151.46亿元,占当期末净资产的18.3%,部分被担保债务已经出现诉讼纠纷。

在此前提下,2022年12月30日,遵义道桥发布公告,与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友好平等协商,完成债务重组。

此次银行贷款重组涉及债务规模155.94亿元,根据重组协议,重组后银行贷款期限调整为20年,利率调整为3%/年-4.5%/年,前10年仅付息不还本,后10年分期还本。

抛开情绪方面因素,这次降息展期客观上缓解了遵义道桥的债务压力,同时也为其他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债务化解提供了实际参考方案。

和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倾向于缓解重债区域、避免系统性风险不同,降息展期的方式更适合于自身基础条件差的市县(当然,有二者重叠的,即重债+资质弱),因为这些地区的银行总贷款量往往较少,「赖账」行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冲击整体可控。且展期也是信贷机构最愿意见到的结局,对缓解市场担忧、缓解局部紧张情绪立竿见影。

总的来看,这些案例中展示的化债方式,并未超出2018年财政部的化债框架,只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

因此,对未来一揽子化债的方式研判,笔者认为,在债务较重的区域,地方政府倾向于使用特殊再融资债等工具实施债务置换(会受到全国人大对地方债发债限额余额<2.6万亿>的影响);而在本身资质较弱、总贷款量较小的区域,合理的谈判、降息、展期,都是很好的工具。


在查阅资料时,笔者发觉一桩趣事,各地都很希望当「化债试点」,应该是见到前两年的化债试点拿到更多的额度发行专项债务,有甜头、就会往上凑。

例如——

广西:「积极争取财政部支持在我区尽快开展化债试点。

贵州省:「积极向国家争取建制市(州)本级、县(区)化债试点政策在贵安新区实施。」

福建省:「积极争取财政部化债额度支持。」

浙江省乐清市:「积极争取省厅政府债券置换隐债试点。

青海省民和县:「积极配合市级部门,争取将我县申报列入拟化债试点县,进一步推进全县债务风险化解。」

因此,谁能够成为试点,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情绪点。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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